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理性與信仰

在今天這日趨現實、世俗化和理性化的世界,為什麼還有人相信有造物主和來生,因而心甘情願接受宗教對他們的人生施加種種約束和掣肘?
其實理性與宗教並無衝突,甚至可說是相輔相成。無論任何知識,都是以『非理性的前提』來建構。因此宗教與科學的差別不是理性,宗教與理性也不是對立。因為思考的前提是『非理性』,所以『方法學上的唯名論』是一種思想溝通上最好的方法。唯名論,形上學的觀點之一。唯名論認為現實事物並沒有普遍本質,只有實質的個體是存在的;共相非實存,而是代指事物性質的名稱,故稱「唯名」。
理智到極點的法國哲學家和數學家帕斯卡( Blaise Pascal) 就認為,真正理性的人別無還擇,只得相信上帝存在這個假設。原因很簡單上帝是存在或不存在,不會有第三個可能性﹒假如上帝存在,信徒的收益會無限(上天堂和得到永生) 。假如上帝不存在,信徒的損失有限(在生時要循規循矩,放棄出軌、縱慾和煙酒此等道德敗壞的樂趣)。這就是著名的帕斯卡賭注(Pascal's wager) ,乃基督教護教學(Christían apologetics) 的重要概念。
心理學先驅詹姆斯( William James) 指出,宗教屹立不倒,因為人有「信的意志 (will to believe) ,雖則沒有足夠證據也往往選擇相信自己的直覺和判斷。對信徒來說,上帝的存在不需要證據,因為證據無處不在。就連最講求證據和客觀事實的科學家,也是以「先假設相信,後驗證求例的方法做學問。
卡爾.巴柏對理性的認識與執著無疑是頂尖的,所以他推想「科學」的意義應該是:
1.     科學研究往往是從一組假設開始。
2.     假設必需可以進行「驗證」,這是科學最標準的後續工作。
3.     因為從「批判性理性主義」的觀點看來,最容易產生不理性的根源就是忘了對「前提」進行批判,所以科學家該力求其假設具有「可否證性」。一旦科學家把自己的假設弄成不可否認,就表示他排除前提可能犯錯的事實,這個科學家就不是進行理性的科學行為。
4.     從邏輯的觀點看來,科學實驗的結果若推翻假設,假設就不成立;若支持假設,只能說:「找不到推翻假設的證據」。為什麼?因為科學得所謂客觀的事實,這意味它的結果必需能應用全部的所有事件,既然得符合「所有的」,因此只要有一反例,邏輯上這假設立刻不成立。因此,科學家不能「證明這個假設是對的」,只能「證明這個假設沒有被推翻」。依這樣的思想,科學是  一種「證偽」的工作,科學的重點是要證明「前提」是錯的,因為否定前提才是真正理性的工作。
這些大約是卡爾.巴柏在其「科學發現之邏輯」一書中的觀點。這種思想最大的問題是,他建構了一套『什麼是完整的理性』之倫理規範,這點沒有問題;然而,他卻把這套規範認定成科學家「產生前提」的知識過程也應該如此,這就犯了「知識論的謬誤」。因為「知識的產生」與「知識的批判」不同,誠然知識的批判需要最符合理性的倫理教條進行規範,但是知識的產生卻是一個「有或無」的問題,也就是只要能產生知識,該知識又恰好符合理性的驗證,那麼這套知識就不能說是不理性的。
一個科學家必需根據他的知識背景,做出「最有可能得到結果的假設」,然後,拼命去證明這「假設」是可靠的。
這樣子表面上看起來是『很不理性』的,但是如果考慮到人類心理的實相,我們看看這樣理性不理性:
如果人一發現有反例就立刻否定他的前提,他應該確定他「發現了反例」這件事是正確的?還是他所發現的反例是實驗方式錯誤所造成的?所以他應該相信他的實驗方式?還是應該相信他的前提假設?
這也就是科學史上會有許多重大的結果是來自「頑固的盲信」。
例如,有的科學家對被別人否定的想法特別頑固的相信:愛因斯坦自承他的相對論深受馬赫(Ernst Mach)的思想影響;博蘭尼以諾貝爾化學獎得主身份描述科學的發現時,認為科學家發現他找到的事實是不符合正在被普遍接受的流行思潮時,他從來都不會很理性的否定掉正在流行的前提假設,而是很不理性的、直接判定為「沒有必要去注意」的事件而忽視它。孔恩發展這講法,認為 在「常規科學」時期,科學家們共同接受了一組理論的前提假設、思考方式、驗證方式,然後進行許多研究;凡是不合前提、批判前提的研究結果,經常會被忽略;一直到累積了太多目前被共同接受的「典範」所不能解釋的事實之後,才爆發出一股「典範革命」的思潮,等到革命完成後又再進入下一次「常規科學」的時期。
當然,宗教像婚姻,不是每個人願意向它投懷送抱。有人覺得教會不近人情,對它言聽計從就是自設羅嬝和自討苦吃。這樣想是對人為何加入教會的了解不足。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伊納科內( Lawrence lannaccone) 在《嚴厲的教會為何壯大 (Why Strict Churches are Strong) 一文指出,在一定範圍內,教會對信徒的要求越嚴厲,越能夠得到信徒支持和服從。
以摩門教為例﹒它要求信能奉獻十分一的收入和付出大量時間;又要他們戒煙戒酒﹒這創造了一個雙羸的局面:一方面,教會因信徒的「無私奉獻」而有足夠的財力和人力發展「業務」 和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信徒的「犧牲」給予他們一種身份、歸屬區和凝聚力,大大加強他們與教會及彼此之間的聯繫。
羅馬天主敦的嚴厲不下於摩門教,但「嚴厲」不是它的問題,「違反人性」 才是。它今日四面楚歌,可追溯到五十年前教宗保祿六世頒布的《人類生命通諭》(Humanae Vitae) 。在性革命和女性主義風潮席捲全球之際,教宗拒絕在婚前性行為、避孕和絕育等世倫理議題上與時並進。自此,天主教與社會現實漸行漸遠,亦無法為信徒的生活和道德抉擇提供有用的指引。
保祿六世更言明﹒梵蒂岡不會放寬禁止神父結婚的限制﹒結果,數以萬計的神父選擇離開教會結婚娶妻,而填補他們空缺的不少是男同性戀者。教廷沒有考慮神父必須抱獨身主義的後果,更拒絕正視他們的性需要,為日後爆發的連串性侵醜聞種下禍根。
這是漠視先賢的智慧。聖保祿(Saint Paul)是早期教會最具影響力的傳教士,也是現代天主教會的奠基人。在神父是否可以娶妻一事上,他的立場毫不含糊,多番強調「與其飽受熱情煎熬,不如結婚」(It's better to marry than to burn with pa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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