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 星期二

「私了」對與錯


修例風波持續發酵,暴力衝突與日俱增,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宇,於晨早十時許前往天水圍天業路近濕地公園對開的社區健康中心停車場取車,擬前往立法會工作。當鄺開啟車門擬上車之際,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突然衝前,大力把鄺扯出車外,鄺猝不及防倒地,此時另有三名男子趨前向鄺拳打腳踢。

早前有示威者呼籲「去某地打某幫人」。當黑衣示威者到達某地港鐵站時,與持相反意見人士及白衣人口角,有白衣人持摺凳、鐵通襲擊黑衣人,亦有白衣人「落單」被毆至倒地受傷。

以上兩種情況叫做「私了」,有人認為「私了」沒有不妥,因為親建制打手當街打人,警察不但沒盡忠職守,把匪類繩之於法,反而跟他們勾肩搭背,狀甚老友。警察流氓同氣連枝,令市民對警方信心跌破谷底。大家慢慢覺得,被黑社會襲擊,不必再報警了,因為警察到場,只會拘捕遇襲市民,惡霸則可大搖大擺離去。法治蕩然無存,越來越多人提倡「私了」,自己出手對抗、反擊黑社會。

「私了」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在警察不執法,或徇私地執法的情況下,民兼警職,以武抗暴。從中國古人的角度看,這樣做儘管犯法,卻可能合禮。「禮」的概念,現代人只狹義地理解為「禮貌」或「禮儀」,但廣義來說,一切能合理地調節內心情感、控制外在行為的方法,都是禮。抗爭者是否受到不公壓迫,冤屈難申呢?如果是,「以武抗暴」就合乎禮義,大家不宜妄自菲薄。

然而,在上周六元朗一小時內發生的私刑毆打市民事件,警方一再強調,事件有多人襲擊一人,憂慮最終會引致命案,每人都會負上同樣責任,呼籲市民不應訴諸暴力,更不要「浪漫化」暴徒的暴行。警方指元朗案件將依循襲擊他人最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罪方向調查,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由新界北重案組調查。

被問到如何將「私了」人士繩之以法,警方回答案件接報後已交由重案組處理,與一般的襲擊案件無異。當多人襲擊一個人時,不合乎上述所謂禮義,無禮亦不正義;事件往往越演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致命案,如一群人引致一個人嚴重受傷或死亡, 每個參與者負同一個責任,有關警司呼籲公眾理性處理意見不合問題,不應訴諸暴力,強調大規模襲擊事件的後果可能十分嚴重。他更補充多宗元朗打人案件是由重案組跟進,罪犯將以「傷人17」和「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方向調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暴徒濫用私刑已常態化及變本加厲,將不同意見的市民打至頭破血流,顯露其殘暴的真面目。

我們從網上文宣可見,暴徒以措辭美化暴力行為,他們用歪理解釋試圖滅聲的目的,最可悲是鼓動入世未深的學生參與,我們會問暴徒是否要剝奪其他人的發言權呢?難道這就是他們所講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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