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議員玩政治是議會順暢運作的絆腳石

打從去年十月,內務委員會至今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歸根究底是泛民在內會「拉布」,阻撓選舉,而主要帶領整個行動者,是內會臨時主持郭榮鏗。
行政長官正式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明年一月接替馬道立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但由於整個程序仍需立法會的通過,而立法會在泛民把持之下,內務委員會至今半年之久仍未選出主席並運作,因此,終院首席法官能否順利交接,仍是一大疑問。剛剛郭議員上電視,集中批評政府企圖把法官任命政治化,試圖透過任命,逼內會選出主席;他說會繼續按《議事規則》主持內會會議,用「拉布」方法阻撓選出正副主席。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平日開口閉口談法治,但到了真需要維護法治之時,又是另一副面孔。更重要的是,阻撓張舉能入職,當中是否有利益衝突,值得進行深入調查。
第一立法會不應成為法治「絆腳石」。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而推薦委員會總共有七名成員,包括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等,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而《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是須要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才作出的。更重要的是,還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從遴選、推薦、委任、備案,四個步驟極其嚴謹,絕非輕易作出。在此情況下,僅因立法會未能選出內委會主席而不能運作,這絕非公眾所願見的情況。更何況,首席法官在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維護香港法治、推動維護社會公義各方面,擔當極其重要的角色,公眾絕不容立法會成為阻撓法治的「絆腳石」;而立法會也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推薦委員會的合理人選。
第二任命張舉能的時間並不「特殊」。郭榮鏗昨日一方面攻擊辱罵林鄭月娥,另一方面又拿出所謂的理由,現在距馬道立卸任還有十個月時間,質疑時間「太長」、不合理云云。其實,如果參考過去的經驗,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於20104月獲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任命,到10月正式履職,中間相隔最少半年時間。因此,從任命的時間而言,馬道立和張舉能兩者僅僅有數天之差,又如何能稱得上「特殊」?至於正式上任的日期,沒錯,現在距明年1月馬道立正式退休還有近十個月時間。但是,此次任命有一個特殊之處,即立法會處於換屆期。如果本屆立法會無法選出內會主席並處理相關法案,到了10月新一屆立法會上場,則又要再提一次。一項任命要提兩次,有這種必要?這是在浪費公眾的時間,同時也在為香港的法治增添不穩定因素,不僅沒有必要,更是不能接受的。
第三郭榮鏗打的「政治化」算盤。「泛民」自去年9月開始,就一直阻撓內委會主席的選舉,意圖以癱瘓內委會去達到阻撓政府施政的目的。郭榮鏗的如意算盤是,一直阻撓主席選舉直到今年7月本屆立法會會期結束,並以此來當競選連任的「政績」。因此,從本質上而言,其癱瘓立法會,就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化」運作。公眾質疑有無利益衝突?郭榮鏗在過去一段時間裏多番跑到外國去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干預特區的法治,身為香港的大律師,做的卻是在不斷破壞香港法治之事。如今更離譜,明目張膽地阻撓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不論郭榮鏗有何理由,只要內委會主席一日選不到,他就是香港的法治的罪人。別用什麼「議員有言論自由」來為自己開脫。公眾有一個合理的質疑在於,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極力阻撓張舉能的任命,當中有沒有利益衝突?如果有的話,那麼大律師公會是否需要進行紀律調查?而法官推薦委員會是否也需要採取相應表態?
首任終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發出聲明,指出相信立法會一如既往,負責任和有效地處理張舉能的任命;並強調必須避免將司法任命「政治化」,任何「政治化」也會破壞「一國兩制」基礎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可惜的是,香港法律界出現了大量的踐踏法治人物,從大學教法律的所謂學者,到此次阻撓法官任命的所謂「大律師」,李國能口中的避免「政治化」,是否在暗批郭榮鏗等「泛民」的惡行?還是林鄭昨日批得好:「我想郭榮鏗議員應該較更多議員明白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性,亦應該更樂意去促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早日獲得這任命。」郭榮鏗難道不知首席法官任命的重要性?絕非如此,只不過有人玩「泛政治化」這一伎倆,已經玩上癮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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