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逃離香港民運人士,誰人感受最慘?


前議員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離港,前日在其面書證實自己已經離港。據了解,他上周六晚上乘飛機前往英國,有傳同行人士包括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鄭家朗。不過,鄭的面書專頁未有顯示他的去向,最新一則貼文是3/7下午4時許,提及在司法覆核考評局取消歷史科試題決定,同日較早時段,亦有出文呼籲網民不要再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但貼文內未有透露自己是否離港。另有報道指,退出香港眾志的黃之鋒,與父母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前兩天,搬離港島南區海怡半島的單位,但至今黃未有回應事件。雖然面書在30/6專頁「政壇怒漢」發布帖子,聲稱黃會坐船走佬到台灣,但黃亦指它是「假新聞」。事實上黃被警方監視,無法甩身。
鄭家朗昨日連發三貼文,包括提及司法覆核考評局取消歷史科試題結果、批評議員葉劉淑儀調動教育事務委員會議程,以及多次「呼籲」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鄭說:「提一提大家,政府已經講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係唔嗌得架啦,所以邊個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邊個就係犯法,甚至邊個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都係犯法。」鄭在貼文中又指:「我都唔想大家因為嗌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而出事,所以唔好再以身試法繼續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再次嚴正地警告大家,千祈唔好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至於羅冠聰早前則接受英國傳媒訪問時呼籲國際社會應共同對抗中國,並應把人權置於金錢之上,又指《港區國安法》基本上結束了「一國兩制」,但香港不會投降,抗爭亦會繼續。
至於與羅冠聰關係密切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於3/7社交媒體透露不會離開香港的意向,其中岑更加態度鮮明地諷刺早已離開香港的人,不要對不願離開的人指指點點,並指每人都有不同處境、顧慮同負擔,要在這個時刻選擇離開,亦不會多過問半句,他又「懇請有能力的朋友們,如果可以的話,不要離開香港」。
黃之鋒則說,感謝羅冠聰離港的決定,認為可以繼續打國際路線。對於有人經常問他「仲喺度嘅,快走啦,仲唔走」,黃只想說:「多謝你,會保重」,隱含不會離開香港的意思。羅冠聰昨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時,指自己人生大部分時間都在香港,要離開自己所愛和成長的地方,肯定是一個非常困難的決定,但不止是一個個人選擇,又表示想念香港的一切。他續批評港區國安法是侵蝕一國兩制,更指是為一國兩制封棺。他又促請國際社會應把人權問題優先,置於貿易利益之上,並展示團結,對抗或抑制中國的極權擴張。
以下集中基層家庭的子女,一但犯錯,他們的父母將如何自處?2/7黃姓工程師和羅冠聰企圖逃亡/已逃亡的故事,一個逃亡失敗,一個成功。不過,無論是是成敗,結局都令人神傷。
一、工程師飛機上被捕。在七一遊行日,有男子搶犯,用利器插傷警員肩膊,其後有人舉報,該疑犯欲乘搭夜機逃往倫敦,在飛機起飛前被警方拘捕。涉案人是黃姓工程師,兩年前在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現任職私人機構,他與父親住在慈雲山公屋。
黃父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是港大連累了他的兒子,他說:「大學不時舉辦活動,邀請畢業生參與,如果不去,可能會被人排斥。」黃父看來是一般草根階層家長,望子成龍。兒子本來是大好青年,進入了高尚學府,成為專業人士,父親老懷安慰,但一覺醒來,兒子涉嫌襲警被捕,恐怕會被控以重刑,最傷心的莫如這位家長。
二、羅冠聰成功逃離香港。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此前已有傳聞說他已離港,他最近發表聲明說自己離開香港。羅冠聰在社媒上留下感性言語:「今次一別,未知歸途何期……願他朝有幸,半生歸來。」
過去幾十年,我見盡不少流亡海外人士,從魏京生、嚴家其、吾爾開希等,他們本來都是條件極佳的社會精英,卻因為政治問題流亡海外,成為可有可無的異見份子,下半生就此玩完,恐怕羅冠聰亦難逃此一命運。
二零一四年,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佔領政總前地,拉開佔中序幕,後來在二零一七年因非法集結被判入獄。當時《紐約時報》訪問了羅冠聰的母親林素蘭,林素蘭原籍廣東,家境貧寒,一九九九年帶著三個兒子一起移民香港,希望兒子可以過上較好的生活。林女士離了婚,作為一個單身媽媽,住在公屋,靠做清潔工和打散工賺錢,供兒子們讀書。她說:「我的期望就只是要羅冠聰乖乖讀書,不要吸食白粉,不要賭,都是最低的要求。」當時聽到羅冠聰在大學成為一個民主團體的領導人,她表示反對。她說:「我不過是想要安定。」最後羅冠聰熱烈投身社運,與母親的期望背道而馳,又一個基層家長望子成龍夢碎,如今要分隔兩地,很難相見。
過去的十年,香港的社會運動,由變得激進開始,到二零一四年變成違法,到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更變成暴力,情況一步一步地惡化。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在學校內充斥著港大副教授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思想,認為為了公義的目標,即使犯法也沒有問題,說這「法治最高標準」。這種歪理變成了正朔,老師奉如圭臬,以此教導學生,教出一批又一批以犯法為時尚的年輕人,最終把他們送上絕路。
無論是戴耀廷或學校的老師,有否想過他們這種行為,會對學生的父母造成多大的傷害?父母送孩子到中學大學,是想學校將孩子教好,但估不到的是,正正是學校將孩子教壞了。很多人已經說,讀國際學校或在外國讀大學的學生,比較抗拒暴力示威活動,這真是香港教育的悲哀。想學法治,我建議老師和同學讀一讀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前首席資深大法官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法治)。他在書中對法治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定義:任何人或當權者,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同時享受法律給予的保障。法律是要公開制訂,無追溯力,由法院公開執行。Lord Bingham堅持法律必須一視同仁,人人平等,無論是市民和政府都要遵守法律,違法者必定受罰。這是一本很簡單的小書,用淺白言語概括了法治精神,其中的要義是守法,當人人都遵守法律的時候,社會的糾紛就可以用最公平合理的方式去解決。
這種守法觀念,與戴耀廷所講的違法觀念,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香港的老師是時候要醒悟過來,拒絕違法達義的錯誤思想,重新學習甚麼才是真正的法治,不要害死孩子、害死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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