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 星期六

移民寶島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爆發後,移居台灣的港澳人士屢創人數新高。不過,台灣政府開始以「國家安全」為由收緊港澳永久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的條件。

台灣陸委會駐港辦事處網頁提供的港澳永久居民移民台灣申請書,新增一欄針對18歲以上的港澳永久居民,若申請在台居留,需增加填寫是否現在或曾在港、澳政府部門任職,並「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澳政府」等內容。

有評論認為,這是台灣政府加緊政治審查。但也有人認為台灣此舉並不意外。

一位申請提早退休,已移民到台灣的前港府公務員Sammy(化名)向傳媒說,自去年耳聞港府將開始要求公務員簽署效忠基本法聲明才能繼續工作的消息後,她便判斷台灣政府之後也會回應,對這次的新措施也並不意外。

台灣陸委會表示,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對個案情況沒有評論。」

香港公務員移民台灣難度增加?

據台灣內政部數據,2020年申請赴台灣居留的香港居民人數超過1.2萬人。

分析認為,台灣此刻要求申請移居台灣的港澳公務員「自我揭露」,是回應今年初開始,港府對香港公務員要求宣誓效忠基本法的新規定。

今年以來,港府依據港版《國安法》和「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要求現職17萬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否則不能繼續任職。港府宣稱,此舉理所當然,是「對外展示公務員明白公眾期望」。

官方數據稱,香港有17萬名公務員,其中有129名人拒簽後辭職或被勒令停職或離職。

正式移民台灣已有半年的Sammy說,耳聞政府會要求公務員簽署宣誓時她還在工作崗位,但移民台灣手續幾乎辦妥。她提醒同事及友人,「要走就快走」,以免屆時面對港府要求宣誓時進退兩難。

針對台灣針對有公務員背景的港澳人士增加審查條件,Sammy向記者說自己並不反對。他說,「香港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台灣面對潛在滲透,自保也是合理。」

202010月,多家台媒報導稱,香港居民李彬豪在台工作期間,曾接受香港人士委託,僱用台灣徵信業者,以一天兩萬的代價,跟拍在台港獨青年,並將影像及照片送回香港。李彬豪事後被台灣法院認定違反在台「居留目的」,被強制驅逐出境。

關於在台生活,Sammy則告訴我們,因為之前擔任公務員的積蓄,在物價相對低廉的台灣過的生活不算差。但她觀察到,許多港人在台灣仍是努力工作:「大家都適應得不錯,食物和居住質量更比香港好,但稅務和工作流程和效率等,仍要多適應和了解。」

移民碰到鐵板

自從台灣去年八月通過新法例,收緊港人移居寶島的條件,除曾當香港公務員者外,還有但凡在中國大陸出生者,曾在中資機構或親中學校任職者,俱不符合定居台灣的資格,經審批確定後,須限日離境。

審批程序繁複,首輪結果在近日出爐,據說已有近千個港人,被評為不符合留居台灣的條件,限令要在日內離開。所謂的日內,一般只有十數天至一個月。台灣所定的評審資格,可謂荒謬絕倫,近乎只問出身,不問情由,在網絡評論區早已招人熱議。譬如眾所周知,壹傳媒黎智英半生從事反中亂港工作,是個超級「大黃友」,但他是在中國大陸出生,若依台灣標準,就連他也沒資格移民寶島,這豈非笑話?

對於台灣政府多番表示會協助港人,移民台灣重開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認為此次台灣收緊移民審查,目標主要還是港澳公務員。林榮基指台灣政府的說話與實際行動出現落差。他認為投資移民台灣要求必須最少有600萬新台幣,但當局卻加重移民條件,除必須開設實體店,更要求申請人聘請2名本地人士,經營最少3年。林認為這個政策讓打算移民台灣的港人增添壓力:「除了最低工資,還要照顧員工福利,加重經營成本有些人經營個體店,兩夫妻原可應付,根本不需要另外請人。」

林榮基指,港人若賣掉不動產可以負擔投資移民的資金需求,甚至有餘錢可以生活,但條件加重後,讓經營更困難,縮短原本可以支撐生活的時間,甚至可能結業。他認為加重條件無助香港人移民,「台灣政府一邊說幫香港人,一邊又將移民條件加重,讓她的意願和實際行動出現落差」,認為台灣當局應回復舊有條件。

不少移居台灣的港人初時很有把握,一切情況盡在掌握中,心想寶島號稱全亞洲最民主的地區,法律定必公允,評審結果不合理,大可以上訴討回公道。現實卻是,所有上訴者,近乎100%被駁回,不符合資格的人就是沒商量,只能請早離開。

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寶島的門牆就是如此高峻森嚴,你沒資格就別想進門,這本也無可厚非,但移民台灣最感不忿的,是不少人在去年8月之前,已經定居當地,定居前新法例尚未通過,寶島賺人入局後,卻打倒昨日之我,如今教人進退維谷,不知如何是好。很多人早已在當地開了店,子女也上了學,現在政府一聲令下,就要他們馬上捲鋪蓋而走,擊鼓鳴冤,大老爺又全不答理。這批人都當了冤大頭,此刻惟有嘆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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