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8日 星期日

「法」是用來發展的

中國內地改革開放之後,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法例。例如環保方面和城市規劃方面均有很多不同的法推出。這些都是經過精密的研究,研究世界各地的法是如何訂立,如何和中國的社會發展狀況連接,透過一個系統去衍生,最後由人大通過。而這個人大立法系統,香港應該參考。故此,未來香港新立法會是否也需要改革?是否要由被動式的批評政府變成學習人大一樣,有一個更健全的智庫系統去衍生一個更主動積極性、發展社會的立法系統。例如房屋問題,歲月蹉跎,拖拖拉拉,其實是否應該把目前所有和房屋城市規劃發展相關的條例檢測一次,並制定一套更有系統和房屋發展相關的法例,去根治香港的房屋問題。

香港經常說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是回歸以來,香港政府的立法工作、立法模式、立法系統,由於政治環境以及反對派的非理性、為反對而反對的模式之下,香港的「法」嚴重落後於整個世界。中國近年崛起的主要原因,就是「依法治國」這四個字。「依法治國」的意思,不是香港那種只強調法律程序,而不重視法律內容的更新和變更。所以中國的人大系統在中國社會發展不同領域,均設定了一個立法生態。由幼兒教育、科技發展、環保工業等等,均有不同的法。不單是去規管,而是以法來發展國家。所以中國的發展能夠到了今天的高度,不是一個意外,而是經過執政共產黨團隊,他們過去幾十年的努力衍生出來的。而法是很重要的,不單止是中國,法國、日本很多先進國家均重視立法——如何立法去發展社會。法律不是一個絕對標準,但是它可以訂定一個最低標準,讓社會能夠發展。

香港的法治是很奇怪,程序重要於內容。程序的意思就是法律裏面寫的程序變成了鐵板一塊,而沒有任何改動的空間。舉例︰香港的教育條例裏面,幼兒園規劃基本上是空白一片,只是說明學校不可以高於二樓以上。那麼有些幼兒園竟然可以在地下停車場出現,也是合法。香港很多幼兒園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戶外活動空間配套。但是看看內地的幼兒園法例,以及日本韓國的,均說明幼兒園應該設在地面。並且要有不同類型的活動空間以及沙池和水池等,以促進小朋友的全面發展。

培育幼兒的修訂方向

香港口中說的法治其實就是「無法」。幼兒教育就是一個例子,它基本上是完全空白一片。很多時候香港政府做事就是只有管的「法」,沒有治理的「法」。中國做事就是「有法」和「有方法」。什麼是「有方法」?你找專家主導就會有方法去做。但是香港這種「外行領導內行式」管治模式,任何事情都是沒有方法,只是重複着一個程序。

「法」的意思,就是你要去發展一個地方,必須要有不同的法例;例如近期房屋問題。香港管治模式就是立法,喜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立法。例如電子禁煙,有電子煙出現就要立一條電子煙法。而立法的目的是去管制和禁止。因為香港主流傳媒和政黨,總喜歡要求政府監管。「要求政府監管」變成了一個口頭禪。有什麼問題出現就要求政府監管。他們不會說其實有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法律出現問題,故此出現了一些狀況。因為香港是一個反智社會,任何事情總只用零和管死的法做事。

香港房屋相關的法例支離破碎,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去發展房屋。任何事情都是分布於不同類型的法例裏面。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房屋法。例如制定最低居住面積、例如制定最低租金等等。其實所有先進國家和城市均會設立這些法和指標。香港房屋問題愈來愈嚴重,就是因為沒有法。現在政府立的「劏房法」,根本是毫無作用,它只是官員們形式主義的一個交代,就說已經立法了,然後竟然可以說香港的房屋問題要花二十年解決。但是如果我們看清楚為什麼需要二十年,為什麼香港不可能去興建一些中轉單位去解決房屋問題?是因為沒有「法」嗎?當然是沒有「法」。例如現在的建築物條例對於一些所謂臨時中轉屋、不同類型的房屋,並沒有更新。

六十年代訂立的「小販發牌條例」非常細緻。當時英國找國家級專家去構思。整個法例中,乾貨濕貨、肉類食品、手工藝各式其式的牌照均非常仔細地分工。英國管治香港的時候,有一份心思,知道透過小販政策去令香港人有一個發展的空間;而有了發展的空間,便會減低社會的動盪,並把市民的精力集中在建設性的模式身上。

但是這個傳統在回歸之後沒有了。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立法禁止管死。例如充滿香港特色的霓虹光管,就是由立法會和香港政府官員集體消滅香港特色的一個罪證。政府的理由就是安全隱患,但是我在香港生活了幾十年,很少出現霓虹招牌如何造成什麼傷害。汽車對人的傷害比霓虹光管來得多,為什麼又不立法禁絕汽車呢?他們訂立出來的招牌條例非常苛刻,根本上就是要把整個霓虹光管招牌消滅於香港城市之中。

香港有一個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由法律專家所組成,談的問題都是比較與刑事案件及一些細微的社會法例相關,並沒有一個宏觀的法律規劃概念。故此,香港特首必須訂定一個五年的立法藍圖。立法藍圖就是首先要檢討不同類型的法例。例如和資訊科技有關的法。

香港很奇怪,做任何事情都是找外國顧問公司,滿足官僚們的程序需要,就草草了事。很多時候法律有很多空洞和漏洞。例如垃圾收費,立法但並沒有一個全面的環保法,在潔淨能源、廢物回收、農業產業等各個領域上有一個系統性的立法。若果沒有這些法,香港的環保就是變成了一大堆的宣傳活動,並沒有根本改變香港目前處理垃圾依靠堆填的本質。

政府說要發展工業5.0,但是香港目前與工廠相關的建築物條例、與機電相關的建築物條例、與很多先進機器相關的條例、消防條例、各式其式的條例也是非常落後,仍然停留在九十年代的模式。試問在這種法律生態之下,如何能發展工業5.0呢?

TeamLab Borderless Tokyo Light Show

另一個就是酌情權。在港英時代政府官員很多時候行使酌情權。舉個例子,匯豐銀行總部,若果根據當時候的建築物條例,幾乎上是不可能興建。故此在興建的時候,有着可以和政府當時候建築物條例不同的一個豁免權。例如香港國際機場,因為機管局在新機場全新的設計裏面,有很多設計模式都不可能根據正常的普通的建築物條例去規管,故此機管局也有一些豁免權。而且行使豁免權在先進地方也是經常發生,例如我們說日本很出名的teamLab,他們有很多建築設計,若果根據香港目前的消防條例,都是不可能進行的。例如發展沉浸式科技(immersive technology),因為日本有一套審批程序,容許一些和正常條例不一樣的模式,能夠透過一個科學的方法豁免,也是可以成功的。

有很多房屋問題,例如中轉屋,其實只要政府豁免一些建築物條例限制,便可以速度更快地興建更多中轉屋,有效改善目前二十萬生活在水深火熱的低下階層的生活空間。其實這些新加坡也有做,大家在疫情期間也會看見他們給海外傭工居住的宿舍,設計是有板有眼,不像香港一樣迫使貧困市民住在老舊區或工廠大廈裏面一些不人道的劏房。那麼,香港政府立法的文化必須改變,才能真正有法治港。

香港房屋問題最大的一個病源就是我們缺乏了租務管制條例以及有系統的土地居住規劃空間條例,變成將炒賣市場和用家市場混合在一起。低收入階層必然在這個弱肉強食的法律生態裏面成為犧牲者。劏房成為正常,但一個正常有法可依的社會是不會容許劏房這種廁所、廚房、睡房結合在一起的不正常模式能夠出現。這正正是香港解決房屋問題一個核心,就是自從1997年之前廢除了租務條例之後,並沒有更有效的法律去保障市民基本居住的需要,形成了社會出現了這種劏房的奇怪現象。以前籠屋也有法例規管。在港英時期,也有籠屋條例規管籠屋;但是對於劏房,目前政府立的「劏房法」基本上是無牙老虎,完全不能夠解決劏房問題。它只是一個劏房租務條例的參考條例,並沒有在建築劏房的設計質素以及從用家角度去保障租戶的基本衞生和空間利益。這正正是香港目前荒謬的管治方法,政府官員把所有事情推到法例條例程序身上,但是又不去主動拆牆鬆綁。最需要拆牆鬆綁的是重新立法、重新修法,才能根治香港的房屋問題。所以新一屆立法會的任務,就是要積極地擬定一個和民生產業社會發展適應的修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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