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 星期三

種族民主

早前談民主,在西方大國眼中的民主當然是好事表面上看,是人民為主,問題是,誰為人民?西方民主多是少數服從多數,以選舉等機制下多數決定。然而,多數決定是怎樣的多數,50.1%49.9%,二者差別便應是零和遊戲嗎?勝者全取?今天的多數可能不是明天的多數,多數只存在於一定有限的時空,可是國家社會、政治、經濟卻是長期存在。

選舉勝敗說得好聽是政權輪替,說得不好聽是不停顛覆。沒有穩定長期的發展,短期主義助長政治投機、民粹主義。制度反覆,社會分裂,政經不穩,怎樣發展?後者在西方的解決方法,一是比例選舉制替代小選區單席,好處是保衞少數,不好的地方卻是政治容易碎片化,政黨眾多,各有支持,互不相讓,難組穩定的政府、推行穩定的政策,決策更形短期化,且容易政治癱瘓。

另一是採協商民主,在制度上設計成不同族群或階級的精英代表獲分配政權權力的不同比例,在固定比例內容許競爭和選舉,但不能改變分配比例。這屬於民主之前的協商,協商局限民主。最為人稱頌的是歐盟的一票否決決策制度,而應屬失敗的是馬來西亞的族群共治。

由於西方鼓吹的民主倚仗普選,故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是極力反對協商民主。民主成為只有多數主義的民主與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可就是這兩個普選為基礎的民主選舉制,還未能解決劣化為種族民主的傾向。法國大革命是法國人民的革命,美國獨立革命是歐洲殖民者反英國的革命,不包括美洲原居民與黑奴,不是社會上所有民眾的民主。殖民主義時代,包括以奴隸制與殖民主義為根基的美國,都只是種族民主,與西方傳統的希臘城邦(雅典模式)和羅馬共和國的政治權力結構一樣,少數公民有選舉的民主權,廣大的奴隸與被佔領人民沒有民主。這種種族民主更帶上宗教色彩,承繼了猶太部落神的傳統,神只屬欽選的種族。

歐亞封建帝國都是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兼容並蓄,和平共處,即使貴族專制,卻少有視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族群為必要迫害的異己者。可是在西方的民主制度,卻強調當權者的民族和宗教認同,排除異己。民主只是種族的民主,所到之處,所有的族群都捲入種族/宗教戰爭,種族間的殺戮。種族民主既造就殖民主義,也成殖民主義的制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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