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 星期三

被統治的藝術

中國歷朝皇帝及朝廷都是專制政權,百姓在其治下,有什麼方法應付?據史學家論述:不外乎四:一、當順民;二、反抗;三、避世;四、陽奉陰違,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澳洲國立大學榮譽退休教授(Benedict Kerkvliet)將政治史分為兩類:一、書寫重大事件(如戰爭、政變、制度改革等等),及重要政治人物(如皇帝、將相等等)者,稱為「非常政治」。二、「百姓接受、順從、適應挑戰那些事關資源的控制、生產或分配的規範和規則,並通過克制的、平凡的、微妙的表達和行為完成這一切」的種種行為,稱為「日常政治」。「日常政治」乃百姓既不反抗皇權,也不做順民,而是在兩者之間的夾縫謀私利。由十四世紀明朝建國至今,最多百姓用的是「日常政治」。

加拿大漢學家宋怡明(Michael A. Szonyi) 在閱讀軍戶的家譜中得悉不少「被統治的藝術」。他稱之為「弱者的武器」,其實是被統治者如何利用法規漏洞謀私利。中國人經過六百多年的實踐和改良,鑽空子已成為宋怡明筆下的「藝術」,充滿反諷意味。宋怡明在《被統治的藝術:中華帝國晚期的日常政治》(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 Everyday Polit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闡述明代軍戶「被統治的藝術」。他指出,人民從來並非「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人民都有「能動性」(agency),只欠史家記述而已!

明代軍戶經常會使用的策略,宋怡明名為「優化」(optimization),包括3個手段。

一、輪替。離鄉別井從軍從來都是苦事,於是,家族協商各戶出丁服役時輪番頂替,減少每個人的服役時間。新兵太多,影響軍隊質素,打擊士氣。到嘉靖32年(1553),朝廷頒布「軍丁不得更番私替」的法例,堵塞漏洞:「直待其人老疾,方許告替更代。不許執信私約,十年五年輪房私自更替。」可惜,積習難返,不能依法更替,便服役一段日子後做逃兵,按法規由另一丁補替。

二、「集中」和「補償」,即家族中將服役的義務交由其中一兩戶負責,比如甲戶有5個男丁,其中四丁可向朝廷訛稱是乙、丙、丁戶之丁。如此,甲戶可獲4份軍餉,四戶均贏。

三、「代役」,即安排他人代替服役。許多流落異鄉而無戶籍的人,軍戶循例收養其為義子,便可「代役」。當然少不免給予財物作「補償」。

還有一個策略「近水樓台」(proximity)。除出讓屯田使用權外,沿海衛所的軍戶藉明代海禁圖利。在福建等海上貿易興盛地區,軍戶負責取締非法海上貿易。他們知官府在什麼水域布防、巡邏緝私,既可私下跟外國人做生意,亦可隻眼開隻眼閉,向海盜及商人收規,甚至勾結倭寇。官方記載,部分倭寇是軍戶,兵賊難分。

以權謀私

明朝取代元朝,朱元璋將帝國重新建設為農業為主的社會。先清查全國戶口,且立法規定所有戶口皆世襲。一戶人家在明初被編為產鹽戶、工匠戶、農戶等等,到明亡都不變。戶組織為里,最有錢的十戶負責繳稅,從中任命里長。這樣管理無疑方便,卻堵塞了大多數百姓的上進機會。里長雖沒官職,卻是皇權和百姓之間的超級聯絡人,有錢就有權,往往變成土豪惡霸,以權謀私。

明朝軍戶制度亦是世襲的。軍戶屯田,自給自足,可節省軍費。

朱元璋曾誇口:「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每戶只須派出一男丁服役,領一份軍餉。朝廷豁免軍戶繳稅,以免雙重賦稅。部分軍戶要派丁往沿海地區衛所駐防。

這個制度帶來了兩個後果:

一、許多離鄉別井的從軍者,無法忍受軍隊生活而當逃兵。明朝逃兵以百萬計,是歷朝之冠。軍戶要另派一丁,以致軍隊新兵太多,質素逐漸下降;

二、新兵在當地建立新家庭,從此落地生根,宋怡明稱之為再域化(re-territorialization),形成一個少數社群。再域化軍戶不用繳稅,享有比民戶更高的政治地位,往往利用特權肆無忌憚地走私。

再域化軍戶通常與相隔千里的鄉親保持聯繫,忠於家鄉多過當地。他們說家鄉話,保持家鄉的風俗、宗教信仰、死了歸葬家鄉。鄉親有難,他們接濟;家鄉族譜記載他們的事跡。不少漢學家如孔飛力認為,再域化軍戶的心態和行為,成為數百年來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華僑典範。這個「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傳統,就是在明朝開始,而且得到皇權默許。晚清時孫中山搞革命,獲不少華僑財政支持,歸功於這個傳統。

由明清到現今,個個朝代都產生一個特權階級,與政府共治。所有國家都會有特權階級,至今仍未有任何政治制度可以防止,然而明代開國,軍戶成為特權階級,政府開支幾乎全由民戶──即大多數農民──承擔,結果引起不少農民起義,要靠軍隊鎮壓。隨着人口增加,軍戶的權勢更大。

制度套利

宋怡明指出,他們運用「制度套利」的策略(strategies of regulatory arbitrage)愈來愈成熟。「制度套利」不是陽奉陰違,而是一方面充當皇權的代理人(agent),為朝廷服務,做足皇權的要求,如維持社會秩序,鎮壓動亂。另一方面,他們利用制度漏洞,謀取個人和家族利益最大化。

軍戶的屯地,法理上公家所有,軍戶只有使用權。宋怡明查閱訴訟的檔案得知,有些軍戶僱用佃農耕種。軍戶亦可以出讓使用權給他人,只要契約不寫上買、賣兩字,就不違反法例,但實質是賣了屯地。其中一宗案件,軍戶甲將一幅屯地使用權讓給乙,乙抵押屯地給丙,換取貸款,丙則出租土地收租。到乙無法償還貸款,丙要求乙將屯地使用權讓給他。此時,軍戶甲要求收回土地,丙告上官府。宋怡明強調,所有軍戶跟民戶的訴訟,大多數判軍戶勝訴,按朝廷規定,使用權屬於軍戶。丙血本無歸,投訴無門。這便是典型的「制度套利」。

1 則留言:

  1. 被統治真的是一種藝術,冇咗佢將生活會變得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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