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 星期日

報仇雪恨

百世未晚?

自古以來,人類就離不開仇殺。部落與部落之間互相報仇,可以的話,勝方會殺掉敗方所有男丁,甚至將對方滅族。

早期國家與國家之間也不時互相仇殺滅族。多少民族和文化因此而消失。

英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在死前一年寫了一篇短文:《論復仇》(Of Revenge, 1625),開篇即說:復仇是一種野蠻的正義(Revenge is a kind of wild justice),應立法根除。唯一可以容忍的復仇,乃沒法律為受害人取回公道及懲罰加害者。有云:「復仇是人性,寬恕是神聖。」這是現代人對復仇的看法。如此可見耶穌的高瞻遠矚,他教訓門徒「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第5章),將復仇留給上主。

整部《論語》沒有「仇」字。《憲問》篇,子曰:「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是所謂公平原則,犯了罪,應該處罰,但罰則必須合乎罪的比例,不能過鬆或過嚴。復私仇的道德風險,就是罕有能合比例的以牙還牙也!

現代社會不容許私人報仇,由法律以公平原則懲罰。此謂之報復式正義。問題是,法律的懲罰能否平伏受害人的創傷呢?

《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一事:「哀公時,紀侯譖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靜。」齊哀公是西周尚強大時的齊國國君,紀國是齊的鄰國。其君紀侯在周王面前進讒言(譖之),說齊哀公的壞話。周王一怒之下,烹殺哀公,立其弟靜為王,時為公元前882年。190多年後的公元前690年,齊襄公派兵攻打紀國,紀侯逃亡,紀國從此滅亡。《公羊傳.莊公四年》記載齊襄公云,他攻打紀國是為齊哀公報仇:「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

齊襄公的行為,不符合公平原則。如果國與國之仇,百世可報,那國家之間永遠無法和平共存了。民族與民族亦然。是以現代國際關係不容許復仇。


有仇必報

古今中外,無數戲劇、小說、電影和電視劇都以復仇為主要橋段,連近日大賣的新片《九龍城寨之圍城》也不例外。

為什麼復仇故事那麼受歡迎?一說:人人或多或少皆受過別人或大或小的傷害和冤屈,心理曾受創傷,想像過報復欺負我們的人。復仇是彌補或減少傷害的方法之一,因而認同復仇者,樂於見到他們以牙還牙也!

特朗普2016年獲選美國總統,不少輿論(如《華盛頓郵報》)認為:遭快速全球化拋棄的白人勞動階層,為了復仇而投票給特朗普。這半年多,以色列為了消滅哈馬斯而進攻加沙,除政治考量外,亦有復仇心理推動。

美國密西根大學猶太及中東研究教授平斯卡(Shachar Pinsker)指出,哈馬斯襲擊和綁架以色列人後,nekama(希伯來語:復仇)成了各類媒體的熱門詞。

兩千年來,猶太人處處無家處處家,寄人籬下,不時受到迫害,二戰期間更遭納粹集體屠殺。平斯卡認為,猶太人的復仇心理特別強烈,甚至有獨特的猶太復仇文化。《舊約》裏有不少提到復仇的章節,例如《申命記》記載神(耶和華)說:「申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猶太人遭迫害、放逐、奴役乃至屠殺,無力自行報復,神答應為他們復仇。《民數記》31章記載了「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裏。』」摩西果然帶領以色列人打勝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自衛戰爭

另一方面,《舊約》亦記載耶和華吩咐猶太人「不可報仇」,因為復仇是神的權利,人不應越俎代庖。神會在適當時機給予加害者恰當懲罰,如加害者不得永生,下地獄永恒受苦。

演化學家指出,大多數生物都有「不同類相殺」的本能,因為這會減少同類繁衍的機會,對整個物種有害。人類之所以能夠在戰爭中屠殺陌生人,皆因將非我族類標籤為「非人」、禽獸。此所以發動戰爭者幾乎全自稱打一場「自衛戰爭」。

平斯卡覺得,二十世紀的猶太學者經常提醒同胞受屠殺的歷史,由1903年俄羅斯帝國在Kishinev的排猶動亂、一戰後烏克蘭反猶暴動、1929年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反猶、二戰期間納粹屠猶、1948年第一次以阿戰爭等等。猶太人分為講希伯來語和講意第緒語(Yiddish)兩大族群,後者大多是俄羅斯、中歐和東歐的猶太人。一戰失敗、蘇聯十月革命、納粹執政,意第緒族群都成為代罪羔羊,復仇之心特別強烈,可以理解。不少意第緒語作家、詩人不斷在文藝作品中鼓吹復仇。

其中,以色列詩人、作家阿巴科夫納(Abba Kovner, 19181987)最激進。二戰期間,他組織過反納粹起義,失敗。二戰後,他組成「復仇者」,一個準軍事組織,為了報復納粹屠猶,打算殺光600萬德國人,計劃胎死腹中。在1970年,科夫納獲得以色列獎。

復仇文化

平斯卡提出,希伯來語作家亦贊成復仇,卻大多按照《舊約》指示,呼喊耶和華幫助猶太人復仇。二戰期間,來自各地約150萬猶太人加入盟軍,3萬人參與英軍。1944年,5000人組織猶太兵團,用錫安(Zionist)旗。兵團的軍歌號召nekama:逐街逐戶殺掉每一個德國人,燒光每一所房子。

1948年,以色列復國。參加二戰、科夫納的「復仇者」和猶太兵團的軍人,成為以色列國防軍(IDF)主力,投身幾次以阿戰爭。彼等放棄殺德國人復仇的A計劃,但保留了B計劃,全球追捕有份屠猶的納粹官員,即所謂「納粹獵人」(Nazi hunters)【註】。平斯卡慨嘆,以色列軍方至今仍無法放下復仇心理,所謂猶太復仇文化根源於此。

更不幸的是,屠猶幸存者無法報復德國人,將復仇對象轉嫁到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身上。平斯卡稱之為displaced vengeance。以色列女作家Netiva Ben-Yehuda19282011),參加1948年的戰爭時,曾指揮部下士兵,埋下地雷,炸死一巴士的阿拉伯平民。她回憶戰爭時寫道:「我們瞄準阿拉伯人,我們開槍,想像我們殺死的是納粹。」

註:有興趣的博友,請閱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歷史學榮休教授Dina Porat的著作:Nakam: The Holocaust Survivors Who Sought Full-Scale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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