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節期間深圳發生的那起暴力攻擊事件,公眾至今只了解其中的一半:9月18日早上,南山區就讀於日本人學校的10歲男童在去學校途中,被一個內地男子用刀刺傷,第二天凌晨在醫院死亡。該事件距離今年6月蘇州的那起事件──一個內地男子持刀暴力攻擊乘坐校車的日本母子──並不遙遠,同樣公眾迄今也只是了解其中的一半。所以這兩個事件引發內地民眾在社交媒體上的大討論,少數香港民眾也參與討論。許多評論在發布後被內地網警火速刪除,不知道那裏面有什麼越軌的說法。我估計是各地網民把更多的類似案例挖掘出來,試圖找出背後的深刻原因。
我對這類暴力攻擊事件的分析主要基於本人的專業訓練和生活經歷。我的專業是比較政治社會學,1984年8月離開北京到美國留學後,在許多西方和東方社會裏工作過,所以被磨練出來遇到突發事件堅持冷靜觀察的態度,一聽到或讀到血腥攻擊平民的悲情報道,盡量降低自己的火爆情緒,堅持作冷冰冰的分析評論,哪怕這樣有可能引致他者的誤解和義憤──不瞞各位博友,我因此多次被指摘「為某某作辯護士」。
首先須明言的是,中國內地半個多世紀以來,民間的暴力程度一直是低水平的,雖然還比不上香港、南韓和日本那麼平和,但比起周邊的人口大國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要安全很多。悠久的傳統原因是: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原、收天下兵器熔化鑄成銅人已降的兩千多年裏,除了少數歷史時期比如改朝換代的內戰狀態,中原民眾被解除了持兵器(早先是冷兵器,後來是機械化的火器)的權力,民間武鬥的機會就逐步下降。歷代官府的至高目標是剝奪民眾持刀持槍造反作亂的條件,客觀上也使得民間互相持刀持槍武鬥的機會罕有,維繫了嚴格的社會秩序。在這一點上,與中華兩千多年的主流政治傳統也即歷史學界名為「秦制」形成最鮮明對比的,當屬美國。早先北美十幾個殖民地的歐洲移民來到莽荒之地,處於無政府的自然狀態,人人持有武器自保是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後來反叛大英帝國的統治,最終把全球第一強權打得狼狽撤軍,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北美有龐大數量的民兵參戰。由此而誕生的美國,憲法裏就把民眾持槍權做成神聖不可侵犯。我在美國讀博士期間,多次詢問政治學和法學教授(包括世界名流如享廷頓﹝Samuel Huntington﹞),他們說美國憲法早先的民眾持槍權是源於民眾自衛和反抗不講道理、只講武力的英國君主。在這個歷史先例上,密切關注美國經驗的毛澤東看得清楚,所以才有「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堅定革命信念。
中國內地民間幾十年的低度暴力,第二個根本原因是1977年以後的中國最高領導層,從1966至1976年的10年動亂──主要是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的大規模武鬥階段,毛澤東稱之為「全國大亂,愈亂愈好」──吸取的最大教訓之一,是不能讓民眾自發鬧事,特別是嚴禁用社會群體易於同情的理由鬧事(比如拆除房屋、拖欠工資、強徵土地),因此把維穩作為各級政府的兩大核心任務之一(另一個核心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財稅)。由此培育和發展起來的全方位維穩體系幾十年不動搖,且與時俱進。在這個體系之下,民間若是有某類個人或小團體企圖實施暴力反抗,立馬就會被嚴厲處置。
以上解釋了兩個關鍵點:當代中國民間普遍不擁有暴力攻擊的兵器,也沒有暴力攻擊的正規渠道和理由(legitimacy),比如美國式的武力自保、「我家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你們行政人員跑進我家搬走家具電器,我持械自衛是天經地義」等等。那麼,當絕大多數民眾都不會也不敢訴諸暴力、社會秩序安定平穩了,究竟有什麼樣的個人──即社會學文獻稱為「異常行為者」──才會打破這個常規、敢於以暴力攻擊的手段追求他認可的目標呢?這裏討論的民間暴力是指極有可能造成對方生命危險的攻擊行為,而不是小打小鬧。基於幾十年的觀察,我獲取的規律性的認知是:這樣的異常行為者如果是出於純粹個人的和家庭的原因而實施暴力攻擊,他一定是對於所受到的虧待和迫害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並且長期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和行政的支持,絕望之下,以命拚搏。這類實例太多,最早得到全國高度關注並被國際媒體廣泛報道和討論的案例,是2008年7月發生在上海市鬧區的「楊佳屠殺警察事件」。雖然多達6名警察被楊佳拔刀殺死,而內地大多數的輿論卻竟然對他投以同情,稱他為「楊大俠」。我當時正在內地開會,對此記憶猶新。
與楊佳一類案例相關、但有重要區別的是另一類:民間暴力攻擊的對象並不是明確的「仇人、冤家」,而是毫不相干的純粹的無緣無辜者,也就是西方社會科學研究界定的「恐怖主義攻擊的軟目標」。這類案例近年來在中國許多省市都發生過,諸如肇事者駕駛汽車輾壓路邊行人、縱火燒毀乘客眾多的巴士、用炸藥爆破一排民居,更常有的是拿刀砍殺學童。深圳市內很多中小學大門口每當早晚的上學放學時刻有專門的保安人員持械站崗,是應對這類可能的突發危機的安排。我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尚未見到,內地相對貧困的中小城鎮未必有資源這麼常規地做。
第三類案例與以上兩類的最醒目比較之處是:民間實施暴力攻擊者的動機既可能是本人的或家庭的,也可能與自己或家庭無關,但暴力攻擊的目標是特別選擇的,即社會科學研究中所界定的「高價值目標」:有地位、有名氣、有潛力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人士。然而對圖謀實施這類攻擊者遺憾的是,這些目標在中國內地是普通平民基本上無緣相遇的,他們只是在開放的社會裏容易遇上,比如政界名人、演藝界明星、財經界大佬、體育界神人。諸位也許還記得,1981年槍擊美國總統列根的男子John Hinckley Jr.,並非政治刺客,而是對電影女明星Jodie Foster(茱迪科士打)太過入迷,以刺殺總統的行為來引起女明星的注意,這樣的事件在北韓、越南、中國絕無可能發生。於是,對於中國內地的暴力攻擊者,其首選目標就主要落在普通外國人身上,一旦他攻擊了一個老外,比攻擊一個內地居民有更多倍的轟動效應。因此2024年6月有發生在吉林公園裏的內地男子刀砍4名美國教師的事件,有6月發生在蘇州校車和9月發生在深圳學區的刀砍日本學童和母親的事件。很可能,當老外們對內地的街頭安全愈來愈擔憂、愈少去內地之後,這類暴力攻擊者找不到最高價值目標,只好找次高價值目標。那麼,海外華人到了內地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瞄準上。我近期遇上的兩宗小事件與此相關,特地提醒博友,進入內地後盡量不要張揚你是海外華人。
以上近期發生在內地大城市暴力攻擊老外的3個案例裏,有一個隱含的要素必須提取出來討論:仇外情緒的逐年高漲,實施暴力攻擊者極有可能從普及的宣傳和自媒體裏吸取了無窮無盡的仇外熏陶。在所有這類訊息裏,對「三本」的仇恨乃是核心(此概念是本文作者的知識專利):仇恨資本,仇恨日本,仇恨美國為本。二十餘年的觀察啟發我,無數內地民眾把生活裏遭遇的困難挫折,輕易歸於這「三本」。你若不信,可以進到內地社交媒體讀讀那些火爆言論,絕大多數的矛頭均是瞄準這「三本」。他們以為,只要擊潰這「三本」,中國目前的困難都能基本解決,日常生活中的挫折也都隨之消失。我懷疑,至今吉林和蘇州的暴力攻擊老外的審判沒有公開,是不是攻擊者的法庭供詞裏有這類陳述:他們把自己實施暴力攻擊的動因歸於平時接收的宣傳教育和自媒體的煽動?而這些宣傳教育和煽動還在繼續進行之中?這便是本文開頭講的「公眾迄今只了解其中一半」的意思。假如深圳的這次暴力攻擊案件能回應民眾的合理呼籲,公開審訊,所有訊息透明,我們就能找到治理之道。毛澤東早就教導我們在工作中要「學會解剖麻雀。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以上3個案例,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剖的麻雀。在訊息透明的前提下進行理性的公開討論,是探索化解良法的前提。
註:因篇幅所限,本文難以詳論美國的特色。我用美國暴力攻擊的案例告誡中國社會治理的評論,在美國主流媒體上多次引發爭議:Jaime FlorCruz, 「Execution does not stop Chinese knife attacks」, CNN, 3 May 2010; 「Schools in China prepare for copycat attacks」, CNN, 30 April 2010; Kevin Voigt, 「China attack illustrates U.S. gun law divide」, CNN, 18 Dec 2012; 「It's time to retire the 'Guns don't kill people – people kill people' argument」, Medium, 5 April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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