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出動解放軍?


八月五日全港多區出現混亂,有影響上班一族,有影響出入境旅客,連行人也受到影響(堵路及交通燈失靈),亦出現大規模暴力襲擊警署事件,在葵涌警署,示威者最少投擲了四個燃燒彈。暴亂不斷升級,很多愛好穩定的市民,已經感到非常無奈。我已不止一次聽到有市民說:「如果警察不能應付暴徒,早早出動解放軍平亂會更好。」
在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的記者會上,面對中央會否出動解放軍協助香港平亂的問題,他說︰「中央絕不允許,絕不會放任香港出現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和安全的動亂。」他這樣說等如不願否定這種可能性。出動解放軍當然是中央不能排除的選項,但也是不想使用的選項。這讓我想起二〇一四年的佔中,在佔中發生的第一個星期,社會氣氛非常緊張,當時便有人問我,怎樣看阿爺出動解放軍平亂?我當時認為出動解放軍,是極端的手段,如果運動背後有外國勢力鼓動,他們會很希望解放軍出動,以此向全世界證明「一國兩制」已經失敗。所以我認為在出動解放軍之前,阿爺還有大量政策選項,例如叫停自由行,又或者叫停「滬港通」這個讓內地資金可以購買香港股票的計劃。

後來自由行來港人數果然大幅減少,而總理李克強雖然不同意叫停「滬港通」,但也找了一個理由把項目推遲。當社會承受到壓力,輿論便慢慢掉轉槍頭,由支持變成反對,結果佔中經過七十九日之後,便畫上句號。

香港現時的局面這樣混亂,雖然有市民希望阿爺可以出動解放軍平亂,但在出動解放軍之前,香港其實仍然有眾多的緊急的權力,可以控制亂局,主要的有三招。第一招是戒嚴。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條E的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宣佈戒嚴令,在指定地區、指定時間禁止市民外出、禁止進行公眾集會、區外居民亦不可以進入禁區。

第二招是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人大常委會可以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制訂她認為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

至於第三招,也是比較少人留意的行政長官有權力。《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說行政長官可以發佈「行政命令」。據了解《基本法》設計的高人解釋,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憲制有異於英國的議會民主制度,比較接近美國的總統制。近期大家都見到美國總統特朗普根本不需要議會批准,便發佈了很多行政命令。其實香港的特首也有這種權力,只不過不行使而已。高人舉例說,特首甚至可以指定在香港某地區,除非有證明的健康理由,否則不可以戴上口罩,違反命令的人可被處罰。

至於實施緊急狀態,香港並非沒有先例。在一九六七年的暴動,香港曾實施宵禁,這是在晚上戒嚴的方式。由於暴動愈演愈烈,單是晚上戒嚴解決不了問題,政府在當年五月頒佈緊急狀態法例,隨後出現了一連串的禁令,包括禁止廣播煽動性言論、禁止張貼煽動性海報和傳單、法庭審訊有權禁止旁聽、警方有權檢去武器、禁止舉行私人及公開會議、軍警可以封閉樓宇,檢查個人身份等。後來更發展到警方毋須搜查令也可以入屋搜查、毋須拘捕令也可以進行拘捕,尤有甚者,政府後來把一大班滋事份子遣送出境回到內地,並查封報紙。緊急狀態令賦予政府廣泛的立法權力,執行嚴厲的法例,去打擊各種類型的示威或者煽動示威活動。

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當然對政府實施戒嚴,甚至實行緊急狀態,會很不習慣,不希望一九六七年的事情重演。但如果暴力示威不斷升級,香港的治安無法控制的時候,不想讓八月五日那種民眾對民眾的流血衝突不斷升級,別無他法時,就唯有採取更嚴厲的管控措施。

據悉在二〇一四年佔中爆發前後,政府當時一早草擬好戒嚴令,由於要實施戒嚴令,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時間會很緊逼,所以政府先把戒嚴令寫好,先交予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召開臨時行政會議,只須花上幾分鐘,在禁令上填上時間和地點,便馬上可以執行,不用再討論戒嚴令的內容。不知現屆政府有沒有做好這個準備工夫,但如果暴亂愈演愈烈,政府不做好準備,到時肯定會措手不及。

如果我們不想香港進入戒嚴,不想進入緊急狀態,大家就要馬上行動起來,叫停所有暴力示威,讓香港回復秩序,才慢慢討論政治上的解決方案。順帶提提,如果香港真的戒嚴,將會令到旅客馬上不來香港,香港旅遊和零售將受到重創,經濟癱瘓,香港大部份的市民都會覺得痛楚。到時,並非像年輕人所講的「經濟的事情不關我事」,因為自己的父母都可能會減薪甚至失業,到時大家就會覺得痛。

2 則留言:

  1. 父母都可能會減薪甚至失業,到時大家就會覺得痛。
    Unfortunately, the prdection become true now, 5% al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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