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

「兩辦」聲明

  13/4港澳辦和中聯辦發文譴責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手用一貫「為拗而拗」伎倆,把焦點轉移到《基本法》第22條,質疑中聯辦和港澳辦無權干預香港事務。這些反對派行動,觸發港澳辦怒批,港澳辦以發言人答問方式,罕有地連發三篇文章回應。
  第一炮關於「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一事。港澳辦指特區是中央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港澳辦點名黎智英、黃之鋒、李柱銘、郭榮鏗四人去乞求美國干預,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非法干預。他們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要注意港澳辦已把這些反對派乞求外國干預的行為,定性到「港獨」的高度。第二炮針對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十五人。港澳辦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沒法外特權,港澳辦支持警方嚴正執法,支持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直指美英等國對警方拘捕行動說三道四,是向警方和司法機關進行政治施壓。第三炮針對郭榮鏗。港澳辦直指他拖延不選出立法會內會主席,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作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人士必須離任,並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郭榮鏗本身亦違背憲制責任,阻撓國歌法通過。他幾次公開聲言,阻撓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於201711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區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郭榮鏗這種阻撓國家主權象徵在港頒行的做法,是哪門子的「擁護」和「效忠」?港澳辦發言人質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國家象徵?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
  事實上「兩辦聲明」顯示中央要出重手,不要以為阿爺說了就算。後來就出現拘捕黎智英等人事件。當反對派還是以玩玩吓態度,為拗而拗,去拗《基本法》第22條時,港澳辦又來這三炮,若然到今天還以為阿爺「得個講字」,你真是又天真又傻。我和政界朋友傾過,有三個重點:

第一,中央對香港問題定案。中央本來只有一派,只有習派。若研議香港事務,高層還有不同傾向,但傾向懷柔的聲音,早已在去年反修例風波中被衝擊得支離破碎了。因一懷柔就被對家無底線食住上,還可以怎懷柔呢?阿爺別無選擇,只能強硬應對。
第二,要注意的不是《基本法》第22條,而是《基本法》第12條。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是由中央直接管轄,所有自治權也是中央授予的,中央自然有監督之權。你要投美,你要搞半獨立,你要把立法會癱瘓,你要超越制度奪特區政府之權,你覺得中央不會管嗎?做反對派其實有度的,你無度,無底線,又暴力,又投美,中央就只能啞忍?
第三,「一國兩制」在互信下才有空間。港人經常把「兩制」掛在口邊,但「兩制」是互相尊重的結果。我當年目睹《基本法》產生,深明在憲制上所有最後權力,完全操在中央之手,因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聯邦制由邦讓權予中央,各邦仍保留權力。而單一制是中央授權給特區,中央有全權,她保留了《基本法》的修改權、解釋權。她對特首和主要官員有任命權,當然也有就落實《基本法》的監督權。任你一千個大狀去拗,也改變不了憲制基本事實。 反對派要無底線地玩,特別投向外國敲打中國,阿爺被迫揸正來做,要將香港「一制」扭回過去正常的狀態,香港的空間必然收窄,但麻煩也是自找的,你不過界,中央要管那麼大一個國家,那有空去理你。
  一個小小「大衛」挑戰巨人「哥利亞」,天天要和他對打,結局顯而易見,這不是荷里活電影,不會有奇蹟出現。你看那個美國羅斯福航母艦長吹哨人被炒魷,在風頭火勢時,美國官方一度吹出他會復職的消息,結果講完就算,新艦長已上任。荷里活電影的愉快結局,不會在真實的美國發生。在香港也不要發夢了,做人要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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