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 星期五

融入大灣區的局限與突破點

香港融入大灣區(過去稱為大珠三角),自從我大學畢業那年(1979年),已經推行了40多年,但融合的程度仍然有限。我過往曾看過對於經濟融合的研究,其中一個主要研究內容圍繞大珠江三角洲的經濟發展、其在世界經濟貿易和投資的影響,以至融合的局限等。就以經濟學框架探討大灣區融合的歷史、難題以及需要重視的範疇及限制,並與國際經驗對比,讓社會大眾思考區域發展及融合的意義與未來方向。值得參考的國際經驗包括:歐洲融合模式、次區域經濟圈的融合經驗,以及輕度融合與深度融合的分別。

歐洲融合模式

歐洲融合模式從經濟學角度突出區域融合的三個重要元素:關稅、生產要素流動及貨幣。歐羅區成員之間取消關稅,容許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及統一採用歐羅,有效促進深度融合。歐洲經濟一體化模式分為四個級別: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FTA)、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單一市場/共同市場(single market / common market)和經濟聯盟(economic union),此模式突顯出不同關稅區融合的發展方向。

內地和香港在2003年簽訂首項自由貿易協議《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令內地和香港成為自由貿易區。但根據在30年前的研究,基於「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香港與內地無法依循歐洲模式發展更高級別的融合體。香港是自由港,如果香港與內地要發展成為關稅同盟,內地便需要取消所有關稅,根本不切實際,更遑論進一步發展成為單一市場(共同市場)和經濟聯盟。

次區域經濟圈的融合

大灣區發展特別之處在於一個國家存有三個關稅區。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和珠三角的政治、法律和經濟制度不同,因此不能直接援引歐洲那種國家合組聯盟的模式,不過與國際上「次區域經濟圈」的融合模式卻類似:即相鄰邊境地區,利用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中的要素作區域融合,例如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ASEAN)或泰銖的經濟圈。

自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大珠三角(即香港與珠三角)經濟圈的發展迅速,到了九十年代,珠三角的外商直接投資(FDI)和出口已經大幅超越當時被視為最有前途成為亞洲「第五小龍」的泰國。大珠三角經濟圈發展成績卓越,成為中國經濟的明珠,更刺激東南亞地區多國仿效,紛紛建立稱為「成長三角」的經濟圈,包括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IMS-GT)、印尼-馬來西亞-泰國(IMT-GT)及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地區(BIMP-EAGA)的次區域經濟圈。

輕度融合與深度融合的分別

輕度融合指通過減少關口的阻礙,例如調整關稅、配額、安全或健康標準等,能夠有效促進商品貿易,例如港商在珠三角購置材料用作加工後出口,可享有免稅額等。深度融合主要是服務業的融合,因為服務的對象是人,服務業出口往往需要容許外來人士進入香港接受服務,例如旅遊、醫療、教育等。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外來人士會與本地居民發生較緊密的接觸及互動關係。

在改革開放初期,港商進入內地發展加工出口業,搬遷到內地的港商企業經香港入口大量原材料及零部件,加工後的產品再經香港轉口到歐美市場,衍生大量的商品貿易。這是典型的輕度融合,主要牽涉商品往來,無需大量內地居民來香港,也不需要大量香港居民進入內地。港商雖然要進入內地建立工廠,不過商人只是全港居民的極少數,一般香港居民毋須與內地人發展較深入的接觸或人際關係。

旅遊服務卻需要兩地居民發展較深入的接觸及人際關係,是較為深入的融合。至於高端服務,例如醫療、教育、金融保險等,則需要更深入的融合。高端服務的深度融合往往需要通過調整內部法律政策或監管條例,例如發展跨境醫療服務、離岸人民幣業務、股票「滬港通」及「深港通」等,涉及這些服務的監管、改革及開放,往往面對市場壟斷及專業團體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令融合的過程變得繁瑣和緩慢;其中,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liberalization)更是既高難度又高風險。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我曾看到,由於內地珠三角城市與香港在政治、法律和經濟方面存有不少差異,融合過程將面對很多困難,不同範疇的融合進度會相當參差。內地對貨物跨境流動的管制相對寬鬆,但對個人、資金和外匯的跨境管制卻相對嚴格,因此商品市場的融合(即輕度融合)會進展神速,而其他範疇方面的深度融合,包括服務業、勞動市場和金融,在種種限制下則相對緩慢。

「一國兩制」是獨特的制度,對香港融入大灣區有利有弊。因為地理位置相鄰及文化接近,香港與內地融合有不少利好因素。回顧香港回歸祖國25年,「一簽多行」和其他大型跨境項目的建設都推動着香港加速融入大灣區,但同時產生其他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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