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 星期日

不要執著於自我譴責

  愧疚或羞恥,是人類文明的雙刃劍,這些感受一方面教人自我管束與進步,另一方面又會叫我們產生許許多多負面情緒。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對羞恥下了定義,即「害怕自己變得聲名狼藉」。

  在此,「害怕」是重點。當代哲學家索羅門(Robert Solomon)認同亞里士多德的說法,進一步提出:無論愧疚與羞恥,這些情緒都帶有「自我譴責」的成分,而當中的害怕涉及三個部分,分別是「衡量自己」、「考慮別人加諸的批評」,以及「對當前情況的評估」。

  於是,我們可能會因為午餐食得太多而沒有忠於節食計劃而感到自責;又可能因為開會時說了一句愚蠢的評語,怕他人記在心上而感到羞恥;也可能覺得自己的一個錯誤造成了婚姻破裂而愧疚。面對如此種種的自責與害怕,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

  在《東坡志林》這本筆記裏,蘇軾寫道:「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這裏的「吾」指向當時去世不久的司馬光,說司馬光曾經說過自己並沒有什麼比別人卓越的地方,但生平所做的事,從來沒有一件是不能夠對人說出口的。

  這是傳統的智慧,認為只要我們言行一致,以思考規範行為而不心存僥倖,便可以免於犯錯,也可免於害怕錯誤公諸於世的愧疚與羞恥。但,這又會否再次(甚至提早)落入了索羅門所言的自我譴責三部曲呢?

  德國存在主義神學家田力克(Paul Tillich)便認為,哪怕我們已經盡力做到最好,凡事思前想後,但也無可避免會陷入一種「與生俱來的罪惡感」(existential guilt),這是因為我們意識到自己本應有無限的潛能,而在現實裏,我們卻總是遇上力有不逮的時刻。這沒有實現「完美自我」的落差,往往造成自我譴責,及其而來的罪惡感。

  因此,請不要害怕因自我譴責而帶來的罪惡感!那是無可避免的,相反,我們可以讚賞自己可以覺察到愧疚與羞恥,這證明了我們的謙卑,以及繼續想進步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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