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 星期六

教學:手段?目的?

上文論及香港教育排行第幾,引來不少同學朋友送來他們非常關注的子女、孫仔孫女的習作、試卷,問其是否達標。

在某一個場合,與內地的小學教師談起教「圓」的故事。已退休的上海閘北八中校長劉京海,因為「成功教育」的成功,有一年上海市政府委託他幫助、接管幾所當地的弱勢學校。劉校長說,「我不是去撤換校長,也不是派一位得力助手去接管,我是請一位教師,到那學校演示教學。」

八中是一所初中。他的「成功教育」,是相信學生都是可以成功的,因此開始的時候,申明只錄取本區30多所小學最差的學生。結果他們的學生,大部分都進了重點高中,而且之後的大學入學率,超過上海全市的平均。

對待弱勢學校,他也是抱着同樣的宗旨,教師都是可以成為成功的教師,只是心態與思維的問題。他舉了幾個演示教學的例子,其中一個就是「圓」。一般小學,當然是說明人們生活中,有很多圓的元素──時鐘是圓的、月亮是圓的、車輪是圓的……跟着就是計算圓周(2πr)、圓面積(πr²),也就完了。剩下來是反覆的操練。這位老師的演示,首先問學生,「假如要兩個孩子爭奪一個球,那球放在哪裏最公平?」學生毫不思索答「在兩個人中間」。教師繼續問:「假如有5個孩子爭奪一個球,那孩子應該站在什麼地方,才最公平?」學生稍為思索,就得出了5個孩子與球等距離的答案。其實,教師已經埋下了「等距」、「圓心」的概念伏筆。教師進一步問:「假如是50個學生爭一個球,又應該怎樣?」很自然的,一個圓形就初步浮現了。教師趁機會就解釋,為什麼車輪總是圓的,為什麼四方輪不行,學生都笑得合不攏嘴。

教學技巧 與 教學目的

這次,在我介紹這個故事的時候,在座的教師都感到新鮮有趣。其中一位說:「這是新穎的教學技巧。」這句話驚醒了我:「這不是教學技巧,而是教學目的的分別。」上述那位教師的演示,並沒有旨在講述π的來源,對於圓的周長與面積,沒有直接的幫助。她是在讓學生學習,什麼叫「圓」,是與一個點(圓心)等距離的許多點的圖形。這是數學!是認識圖形的性質與特點。教師當然還要學生學習圓的周長與圓面積,那是計算。計算熟練,不一定就是學了數學。

這就聯想起兩位研究數學的朋友。梁貫成,港大教育學院,專門研究數學教育,還得了全球性的榮譽。他的觀察,用粵語說,香港的學生「會得計數,不會講數」。也就是說,懂得計算,但不知其所以然。這樣的計算,簡單的已經被計算器取代;複雜一點的,也有種種軟件可以代勞。但是基本的數學概念,卻要靠領會,機器代替不了。

1980年我在天主教學校教物理及數學。一名中三學生,拿着一本書來問:「阿Sir,你教的數學,我覺得我都容易做,我想學微積分。」拿着的是中六用的微積分課本。我當時用郵柬請教遠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蕭教授。他的回信一下打開了我的思路:「他現在學微積分,只不過是提前學了將來一定會學的東西,並不會加強他的數學素養。我現在感到,在香港我們沒有更寬廣的數學見識,不會感到身邊到處都是數學,也可以說是沒有數學意識。」

計算能力 與 數學意識

這些數學的意識、概念、素養,不是可以用具體的考題去測量的。因此就逐漸離開了教師們的視野。所以說,如何教學生學「圓」,不是教學手段問題,而是教學目的。教學手段要變,是為了學生學得更好。但是這個「更好」,也可以是計算得更快、更準。更豐富的數學意識,更深刻的數學素養,是另外一回事。

就前文討論的中國語文學習,這種差異就更大了。因為數學還能說得出數學素養大概是怎樣一回事,語文能力(還不說素養)就不容易說清楚包括哪些方面。

同樣的一班、同樣的教師,經歷同樣的授課過程,幾十個學生,很有可能就會發展出完全不同的語文能力。以學習的終點去評量學生的語文能力,往往只是教師的主觀判斷。

那其實也是難免的,因為語文能力的判斷,很難有客觀標準。教師出一個題目,學生作文,誰得到80分(算是高分),誰得到60分(算是低分),很難有客觀的量度標準。現在往往出現的是,教師於是對於作文有具體要求,比如說要有「擬人法」、「排比句」、「明喻」等等,才可以作出判斷。有不知名的家長傳來下面這一段,來自教師:

「描寫文和遊記的分別:描寫文不可有很多‘’我‘’字,每一段都要有很多修辭、形容詞和成語,不用寫路線。遊記要着重路線可以寫‘’我‘’字,不需加入太多修辭、形容詞和成語,但是一定要有一些。」

不知道這是哪家的發明?把上面這一段問諸一位頗有研究的資深教師(本身也是作家),不禁「文抄」他的反應:

「的確很可怕。建構式的語文教學已經到了荒謬的地步。描寫文幹嘛一定要有成語,遊記怎麼就不能用形容詞?實際生活中兒童身邊的文體特徵(描寫、說明、議論、抒情……)都是混合出現的。把一種文體孤立起來,強調它的特點,是遠離生活的學習。」

規範作文 與 綜合學習

不過這樣,作文的批改,就有根據了。為了批改、為了分數、為了有看得見的結果,就把語文的寫作當成了工業式的製作,以質量控制的概念看待學生的寫作。於是設想出許多手段和規條,因為只有這些是可以檢測的。什麼思維、情感、創意……也就顧不上了,因為那是「混合出現的」。

「混合出現的」,其實是人類學習的基本規律。我年前曾經嘗試比較通俗地介紹學習科學,其中一條原理,就是人類的學習是綜合性的。最簡單的例子,嬰孩對於「媽媽」概念(知識)的形成,就包括媽媽的體溫、體香、脈搏、聲音、抱姿、臉容……是「混合出現的」,而不是分拆成維度然後拼成的。

但是「混合出現的」結果,只能是綜合性地用人腦去判斷,就難免有主觀因素。也就是說,同樣的一篇作文,不同的教師也許會得出不同的評價,那也沒有什麼大逆不道的地方。評價名作家的一篇文章、名畫家的一幅畫,尚且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更遑論學生的作品?關鍵是前者不是評分,而學生的作文必須要評分。又回到一則有關「分數是什麼?」的討論。於是出現了用「結構性」的思維,指導學生根據評分標準去寫作,從而取得分數的怪現象;不過大家已經見怪不怪的。結果,教了許多規範性的手段,卻沒有了學習語文的最終目的。對於學生的寫作能力,不是在發揮,而是在壓抑。

另外一位從事藝術教育的朋友,把這種現象比喻為種樹。一棵樹的成長與茂盛,不是從枝葉和花果開始;而是從樹苗的灌溉開始,但是那時候看不到未來的開花結果,也無法指揮枝葉向哪個方向發展。在學校裏學習,不管是數學還是語文,不就是在培育樹苗,在做灌溉工夫?

2 則留言:

  1. 如果不指導學生根據評分標準去取得分數,考試不合格,可以怨誰?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