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 星期四

英國法官的無奈與矛盾

香港終審法院兩名英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和郝廉思日前突發請辭。郝廉思一邊表示對香港司法充滿信心,一邊卻稱辭職是因為政治情況。岑耀信更在辭職後公然在媒體上發文攻擊抹黑香港法治。事實上,各方都明白法官辭職是來自於英國的政治壓力,能夠想像並同情兩位法官。

普羅大眾不難理解兩位法官身為英國人,只能無奈地在國家壓力下屈服。外國勢力為了打擊香港司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可謂煞費苦心,強迫法官辭職是近年來慣用的手段。早在2022年,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與副院長賀知義請辭備受注目。當時岑耀信還撰文表示,一直有人呼籲英籍法官辭任,惟有關訴求與司法獨立及法治完全無關,而是要求英籍法官參與針對中國政府的政治杯葛。迫於政治壓力而前後言行極度不一致,我想此時此刻,他們的內心應充滿無奈與矛盾。
普通法及相應的司法制度一直守護着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法治核心價值。因此在回歸之後,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及相應的司法制度就更為重要。《基本法》第9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另外,《基本法》第82條明文授權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港府一直恪守《基本法》關於外籍法官的要求,但英國政府卻多次違背這個理解。誠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所說,「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的終審法院沒有英國法官出庭,我們的最高法院仍會參考普通法判例,包括英國判例,因此英國法官的法律智慧不會在法律體系的發展中喪失。」
外籍法官對香港法治的象徵意義非常重要,由於香港是普通法系的一員,因此法院的判決必須與普通法的一般原則保持一致。海外非常任法官正好能在確保終審法院判決與普通法一般原則相一致方面起到把關的作用。但「一國兩制」發展至今,終審法院已經牢固地確立了地位,受到國際尊重,其裁決亦經常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引用。我們是否應該檢視:香港是否需要永遠延續海外法官這傳統?
外籍法官的制度設計必須符合有利於「一國兩制」更好地行穩致遠發展,必須符合有利於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符合有利於法治核心價值的長期不變。如果每次都因為外籍法官事件而被西方政客刻意變成工具來抹黑「一國兩制」,除了對香港繁榮穩定和國際聲譽是一種破壞之外,其對法治本身來說都是一種侮辱。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強調:「香港法治的『金字招牌』是由包括各級法官在內的香港司法法律界全體共同努力打造和維護的。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各級法官秉持毋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為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表現出捍衛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捍衛『一國兩制』、捍衛香港法治的堅定決心意志,對此應予充分肯定。」
香港是充滿活力和政治多元化的社會,英國法官用實際行動「為背棄法治的政權背書」。但無論世界怎麼變,只要香港司法法律界團結一致,堅守法治理念,恪盡職守,一定能為推動香港由治及興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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