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談社會撕裂,造成民主進程停留不前,這是因為雙方各不相讓的後果;不過泛民主派必須認清三個事實:第一,香港要推行民主,權利必定是由北京賜予的;第二,民主只適用於一個講道理的社會;第三,你想用不講道理的手法去爭取民主是行不通的,最低限度在香港行不通。
我預期將來歷史學家評價香港二十一世紀初期的民主進程時,談到香港沒能實施所謂的「真普選」,不一定會將責任全部歸咎於中央政府,他們其中一筆可能會寫上:因為本地泛民的態度過於橫蠻,不具有實施民主的素質,故中央不放行「真普選」。
在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的所謂「雙學三子案」中,三人因號召群眾衝擊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被上訴法庭判處罪成,每人判監六至八個月。此事,法官判決的合理程度應是無可爭議,因為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罕有發出聯合聲明,支持法庭判決;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也公開表明,沒有迹象反映出法庭曾遭受政治干預。過去,不少人認為大律師公會和李國能都較支持泛民理念,今番兩者都認同了法庭判決,按理反對派就該欣然接受,哪怕心裏仍有點不服氣,在政治態度與策略上也應妥協吧。
奈何反對派中的主事者,不少卻像慣壞了的孩子般,野蠻任性,唯我獨尊。泛民內有法律背景的戴耀廷、梁家傑之流,非但不接受法庭、兩個律師組織以至李國能的意見,甚至還對法官作人身攻擊,斥之為「枯枝」。他們一切都以自己所講的才是真理,容不下一絲不同聲音。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有八成民意支持,泛民堅持要反;佔領運動後期有七成市民認為該撤退,泛民硬是不撤。只要是不同意見,哪怕是來自大部分人的聲音,都聽不入耳,試問面對這樣的民主派,北京如何肯放行普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