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意願付諸行動不隨俗
知行合一成就「本真的我」
世俗化社會的現代人,都面對一個兩難:一方面,他們自幼被灌輸「人生的意義在實現自我」這觀念,要有獨立的自我、個人信念、原則和理想,不應和大多數人一模一樣,做個德國哲學家海德格謂之「任何一人」。
另一方面,他們每天扮演各種不同角色,說話行事純為依循角色要求,非按自己意願。他們被海德格謂之「日常生活的平庸性」(Everydayness)所淹沒,失去「本真」(Authenticity),如王爾德所言:「大多數人都是其他人。他們的思想是其他人的意見,生活是模仿(Mimicry),他們的激情是引述(Quotation)。」
德國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06-1975)曾是海德格的學生和情婦,受他的哲學影響很深;她同意海德格所講「日常生活的平庸性」,人人每天作出無數決定,但十之八九都未經思考,只是習慣行事:鬧鐘響便起床,吃過早餐上學上班,夠鐘便回家。日常生活根本毋須停下來思考和「意願」,故平日都是無風無浪、歲月靜好。
不是孤獨個體
但鄂蘭不同意海德格的「本真」論,因為這背後假設他人、家庭、群體和社會必會埋沒個人的自我,個人要捨棄與外界的聯繫,才能成為「本真的我」;這個「本真的我」,只是個孤零零、遺世的自我。除了極少數天才、藝術家、學者、隱士、高僧或修士,試問大多數人怎能做到?連海德格自己也做不到!做到又有何幸福、意義可言?
鄂蘭曾師從哲學家雅斯培(Karl Jaspers,1883-1969)。雅斯培認為,「本真的我」不應也不能是孤獨的個體,必須與他人建立良好關係,追求友情、愛情和親情,以及貢獻和改良社會,才算是實現自我。鄂蘭有句名言:「縱使只獨自一人,我們也不是孤獨的(We are never alone, even when we are alone by ourselves)。」
在鄂蘭生前未完成的遺作The Life of the Mind中,她提出,「本真」涵蓋思考、「意願」和判斷。鄂蘭說的「意願」,原文是Willing;意志(Will)產生「意願」,「意願」是行動的推動力,即英文所謂Willpower。你經過思考知道應做什麼,也要有「意願」才會去做,故Willing譯作「意願」較恰當。
從眾隨俗是安全的,但會失去「本真」。「本真的我」不從眾隨俗而特立獨行,便有風險,可能遭受別人反對、抨擊、揶揄、嘲笑乃至侮辱、迫害,沒有堅強的意志,不可能一士諤諤,「雖千萬人吾往矣」!鄂蘭認為,沒有「意願」便無法得到自由,也不能保全個人的「本真」,她說得出也做得到:她在1959年獲普林斯頓大學聘任為第一位女正教授,為了保全個人學術自由,不受任何掣肘,往後到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哥倫比亞大學、西北大學、康奈爾大學、芝加哥大學、耶魯大學等講課,都堅決拒絕終身職,以便隨時「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的離去。
認知判斷之間
思考是認知,判斷是決定幹什麼,在認知與判斷之間便是「意願」。借用王陽明知行合一的學說作比喻,認知屬知,判斷屬行,知行合一之間便是「意願」,即衡量得失成敗後,下定決心做或不做。此所以鄂蘭認為,「意願」會帶來內心矛盾與衝突:你認識到任何決定都有利有害,有好有壞,「世間那有雙全法」,你被兩種力量拉扯;你會恐懼,因不知道自己的決定是對或錯,萬一錯了,恨錯難返,會被後悔和內疚煎熬。「意願」是孤獨的.只有你自己才能下決定並為之負責,你不能諉過於受人欺騙,或以無知、好心做壞事為藉口自欺欺人。「意願」令人察覺自己身為群體和世界的一份子,與自己作為一個獨立自主個體之間的緊張關係。
思考關乎過去的經歷和經驗,想像則指向將來,唯有「意願」是當下的事。在「意願」時,你活在當下,真實的感受到自己的主體性和能動性(Agency),鄂蘭則主張「我『意願』故我在」;「本真的我」不止於思考的我,而是通過「意願」作出判斷、付諸行動的我,只有行動才能彰顯鄂蘭心目中的「本真」。「本真的我」不只是思考的我,知行合一才是。
平庸之惡
鄂蘭1958年已着手撰寫The Life of the Mind,中譯本有名為《心靈的生活》亦有命名《精神生活》,都不貼切。書中的Mind不只是精神,亦不限於心靈,Life亦非指生活而是生命。鄂蘭旨在分析人的「思考生命」(Vita contemplativa)與「行為生命」(Vita activa)的關係。
該書第一部分名為「思考」(Thinking),鄂蘭講的是作出抉擇——尤其道德抉擇——前的批判思考。每個人都會思考,但不是每個人都懂得批判思考,懂得也未必願意批判思考。她接續「平庸之惡」的主題:一個人若像海德格說的是「任何一人」,他只是群體中的一人,群體如何,他便如何,群體的使命就是他的使命;如是,他便失去「本真」,不再是自我的主宰,便可能犯上「平庸之惡」。
鄂蘭在此部分提出她對「良心」(Conscience)的看法,跟傳統西方哲學不同,亦與儒家講的良心有很大分別。儒家的良心是人人生而有之,能動、正面,故孟子說良心即良能。良心是指導修身的「心」,會告訴你什麼應該做(如維護公義)、什麼不應做(如為虎作倀)。只要不埋沒良心,就是道德的人。
鄂蘭認為「良心」是人在思考中與自我作批判性的對話。此「良心」是被動、「負面」的,在作出抉擇前質問自己:做出某個行為的你,還能夠或值得跟自己做朋友嗎?能夠的話,那行為便是道德。不能的話,那行為就是不道德。用國人的說法,「良心」是問:「你這樣做,對得住自己嗎?」鄂蘭的「良心」不會指導個人行為,只會「負面」的阻止人犯錯和作惡。「平庸之惡」正是不與「良心」對話,犯下彌天大罪也全無內疚感。更罪不可恕的是,與「良心」對話後,仍找各式各樣藉口作惡。
鄂蘭寫完第二部分5天之後,便心臟病發猝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