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於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會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

中國人雖有潮州人、客家人、閩南人之分,但他們都是血緣相同的中國人民。其他血緣不同的「民人」(people)則稱為少數民族,如藏族、苗族、壯族等等。這是為了強調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正如顧頡剛所云:「中華民族是一個。」

英文受十七至十九世紀種族主義的影響,people既指國民,如英國人民、法國人民之類,但也指血緣不同的「民人」,初稱種族。法國人類學家約瑟夫.德尼凱(Joseph Deniker, 1852—1918),在《人類種族》(The Races of Man)中,使用「族裔」(ethnic group)代替種族:「他們是基於語言、宗教、社會制度和其他共同價值形成的『族裔』……他們不是生物學意義的人群,他們包括一種或多種人群、種族或亞種。」費孝通曾稱中國少數民族為「族裔」。

著名的英國社會學家史提芬.芬頓(Steve Fenton, 1942—2025),在《族裔性》(Ethnicity)一書中認為,「族裔」有三大特點:一是「族裔」是某個民族國家內的子族群;二是「族裔」與原生族的主要分別在習俗與文化,而不是膚色、相貌或體質;三是無論落地生根多久,「族裔」依然被視為非我族類的外人,如歐洲的猶太人和吉卜賽人。

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人、巴斯克人和加利西亞人,不單自認為他們「族裔」,且是所謂「子民族」(nationality)。一字之差,分別甚大。「子民族」也是民族,有權利按照着「一民族、一國」的原則建立民族國家者也。  

北南美洲前殖民地的土著,如墨西哥及厄瓜多爾的土著,起初被稱為「族裔」,遭到猛烈抨擊後,2007年聯合國通過《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現多改稱為people。美國照例懶理,仍用「族裔」。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局才在統計表增設「族裔」,但只有兩個選項:西班牙裔或拉美裔。美國印第安原住民則自稱為民族。他們地少人寡民窮,何來獨立建國的能力?改稱呼,不過是心理安慰而已!

民族誕生 原生論vs建構論

中國古代有人、民、族、種等字,亦有民群、民人、民種、族種等詞,卻沒有民族一詞。清末把西方nation一字翻譯為民族。起初,梁啟超仿效「法蘭西人稱法蘭西民族」而稱中國民族,後來才改稱中華民族,沿用至今。nation源於拉丁語natio,而natio來自nascor,意思是出生。在同一地出生,有同一種族、歷史和文化的人屬一民族。

法國大革命時更提出一民人、一民族、一國(one people, one nation, one state)。民族國家(nation-state)即同一民族的人組成一國,主權獨立、領土不容侵犯。及後,民族與國家兩字通用,例如聯合國直譯應為聯合民族。

今時今日,只有寡民的小國才是民族國家。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不符合歐洲十七世紀定義的單一民族國家,而是多族群的國家。事關在大多數國家出生的人,未必是同一種族(race)。殖民地時代,不少歐洲諸國從亞洲、非洲和南美洲輸入奴工僕婢。他們的子孫在宗主國出生,不屬同一種族,但他們有宗主國的國籍,那他們算不算同一民族呢?

1950年,猶太裔美國人類學家埃斯利.蒙太古(Ashley Montagu, 1905—1999),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撰寫了《種族問題聲明》(Statement on Race),正式向全世界宣告:種族沒有生物學意義,而是社會建構出的標籤。非原生族裔可稱為族裔(ethnic group)、民人(people)或「子民族」(nationality),仍稱為種族便有種族歧視之嫌。

以宗教劃分敵我

民族國家的原生論派指出,同一地的民族,自古以來已居住在同一地域,有共同祖先、血緣、遺傳、世系(如漢族自稱炎黃子孫),亦有同一語言文字及文化傳統等。十九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如赫德(J.G. Herder)和黑格爾等,認為同一民族有獨特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且有不可取代的「民族性格」及價值觀,才稱得上是個民族。如今,歐美國家右翼的反移民黨派,其理論核心都是原生論,極端分子更以宗教信仰劃分敵我,縱使生於斯、說同一語言也是非我族類,穆斯林即是典型的「異類」,與主流社會的價值觀截然不同乃至矛盾。除禁止他們移民外,還要驅逐他們及其子孫回原居地。

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 1927—2008),在2004年出版的《我們是誰?美利堅國族認同面臨的挑戰》(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一書中稱,早期歐洲諸國定居者不屬於移民。美國之所以成為美國,乃基於白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文化(WASP),以及憲法訂下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美國信念」。亨廷頓雖然不屬驅逐移民派,但他跟溫和的原生論者一樣,反對多元文化主義。他警告,移民及其後代若不肯被同化,美國就會撕裂及衰落。弦外之音是,不肯同化者應離開美國。

想像政治共同體

原生論不通之處是,難道瑞士、荷蘭、新加坡甚至印度等,有多個族群、語言和文化傳統的國家,不算是民族國家嗎?英、美、加三國都說同一語言,何以不是同一民族國家呢?何況,原生論提供了理由,「合理化」移民族裔要求獨立、自成一國的分離主義運動。

民族國家的建構論派,以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 1936—2015)為首。他在《想像的共同體》中勾劃出,歐洲教廷與封建勢力衰弱,不同族群有了共同語言、教育普及、工業化等發展,促成不同族群建立民族國家。他認為民族國家不是原生的,而是如他的名句所云:「民族國家乃是想像的政治共同體」。

英國歷史社會學家與民族學家安東尼.史密夫(Anthony D. Smith, 1939—2016),在《民族的族裔根源》(The Ethnic Origin of Nations)中,提出「族裔象徵主義」(Ethnosymbolism),調和了原生論與建構論。他指現代民族國家糅合了兩類族群。

一是族裔型民族(Ethnic Nation):即原生論所指共享同一歷史、領土、神話、文化記憶等,兼有共同祖先和血緣的族裔,即成民族。二是公民型民族(Civic Nation):他們不是原生族裔,但落地生根,認同所在國的法治、教育、價值觀、生活方式及公民責任等等,就成了民族。

每個國家都有上述兩類民族,分別只在各佔多少人口及資源,通常族裔型民族都是國家的政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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