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稱在《入中論》有一首頌:「如見夢中所緣境,愚夫覺後猶生貪,如是業滅無自性,從彼亦能有果生。」
龍樹在《中論》有兩首頌:
龍樹在《中論》有兩首頌:
「汝謂我著空 而為我生迫
汝今所說過 於空則無有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第一首頌意說明業果無自性,因此業滅亦無自性。業不失壞以及業果間存有關係,是佛教所承認的。然而,業如何不失壞?業與果到底存在何種關係?業若在果還沒產生前就存在,那麼業便是常法,業若是常法,則因與果就沒有分別,而業就成為是有自性。再者,若造業之後,在第二剎那時就馬上消滅,直到果產生,應該不算有業的產生,若業已經消失,則業便是斷法,又怎麼會有果產生?以上都是重要的問題。基於業不失壞的道理,對於已造業第二剎那謝滅之前,業將滅時,為了要保持業的功能問題,除了中觀宗之外,主要有四種說法:
1.毗婆沙師說分別部宗主張離二業外有餘不相應行,稱為「不失法」,就像債券一樣,雖然暫時把錢借給別人,只要持有此債券,到時候是可以收債,能保證借出的錢不失。
2.另一毗婆沙師主張的離善、惡二業之外,存有其他的不相應行,稱為業的「得」,在業滅之後,「得」不失壞,由「得」的力量使業感果。
3.屬於經部宗或迦濕彌羅毗婆沙師所主張的二業習氣所薰習的心識相續者。
4.承認有阿賴耶識的唯識宗。
以上前兩種主張,都是說除了業之外,還另有一個------「得」或「不失法」,來保持業的功能,使他到時受果。然而「得」或「不失法」本身也是有為法,也同樣有生滅,它是怎樣保持著自身不滅的?顯然是很難得出圓滿的答復。因此,就有第3種經部宗許業有「種子」的主張。他們說當造業的時候,就把業的功能------即種子,薰在相續之中。業造成後雖亦謝滅,但它的功能寄存在身心之中,直到因緣成熟而受果報,是不會失滅的,故而雖沒有另外的東西來保存它,但它依著身心相續而延續不壞。第4種是大乘唯識宗,也是為了安立業果的問題,而承認在第六意識之外另有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唯識宗認為阿賴耶識具有許多合乎受薰持種要求的條件。唯識宗說由阿賴耶識保存著業的種子,造業之後雖經多劫,業的種子也不會失壞,終能感果。但是種子的寄存處又在哪裡?寄存處或阿賴耶識是否是常法?還是有為法?都是難以自圓其說的主張。以上四種主張都是基於業的生滅皆有自性的觀點出發,而中觀宗是主張一切緣起法都無自性,緣起性空。
在《中論》第十七品<觀業品>裡說﹕「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失壞。」說明了業是無自性,雖沒有阿賴耶識等受薰持種,但已作之業也不會失壞,因為可以許業滅能感果之故。但這種「業不失壞」與一切法無自性的論述,是否有矛盾之處?如果沒有矛盾,則將如何建立,都成為中觀宗思想家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在佛教界一直是為人所探討。
龍樹兩首頌意說,別人以為我執著於空,由是破壞因果,其實你指責的過失,於空義中實無有。蓋正唯建立空義,諸法才能成立,若無空義,則諸法反而沒有建立的可能。
釋迦說過「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因識空而有識,因業空而有業,因生死空而有生死。
初接觸佛學的人,可能難以理解「空」反而能令「一切法得成」的道理。其實這道理卻不難理解。
香港人喜歡說別人「阻住地球轉」。「阻住」便是不空,因為不空才使地球轉動碰到障礙,這便是「不空」而令「法不成」。由此作相反理解,我們便知道,只有將口袋空掉,才能載東西,只有將概念空掉,然後才能接受新的概念,此即所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還可以舉些例,死執著牛頓的運動三大定律,便不能有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死執著萬物由造物主造的概念,人類就不可能發明電視機以及人造衛星。
如果依佛家的理論來解釋,「不空」那便等如是常,既然是常,則不能產生變化,由是生便是永遠的生,死便是永遠的死,是故必須理解生死沒有永恆的本質,然後才能說一切有情有生死流轉,生死循環機不息,至解脫為止。
因此,「業滅無自性」這個概念便非常重要。倘有自性,業滅便是永恆的滅,無自性,則「業滅」尚有力用,能於有情命終時,剎那悉皆現前。由是說「業滅」本身即能感果。
中觀應成師對安立業果,即說業本身就無自性,是故其生滅亦無自性,故業從造成之後直到未感果報之前,已可自類相續不斷,根本不必建立甚麼作為其所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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