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孩子多數是獨生子女,自小享盡父母的關愛,他們因此甚少懂得體諒他人感受,逐漸演變成自我保護,故形成自我中心和自我保護的性格。
在此命題中,普遍人多認為,「自我」是實體 ,具有自性並能夠獨立而存在。「自我中心」和「自我保護」自然是指以「自我」為實體作為中心和保護者,換言之以自己的觀點來解釋世界和處理或保護事宜。然而,佛家的觀點認為:「我」是五蘊的集合連續體,但五蘊無我,並推論出,「我」只是人所加諸於自己身上的一個概念,並非實體。
對於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存在,佛教是怎樣分類呢?根據原始佛教的思想,佛教把所有事物的存在分為蘊,處和界,統稱為三科。
蘊是有聚集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的五種類別:佛教用五蘊來概括說明人這種生命體,指出人不外由五種集合物構成,除此之外,別無其他。 第一種集合物稱為「色蘊」,「質礙」的意思,凡是有形體、有障礙的,都稱為色,是由地、水、火、風等四大所積聚而成。 第二種集合物稱為「受蘊」,指各種愉快和不愉快的情緒感受。 第三種集合物稱為「想蘊」,指攝取對象以及賦予對象名稱概念的作用。第四種集合物稱為「行蘊」,就是行為或造作,由意念而行動去造作種種的善惡業;第五種集合物稱為「識蘊」,就是了別的意思,由識去辨別所緣所對的境界。
處是有領垣之意,指六根加六境;六根屬於色蘊,指眼、耳、鼻、舌、身和意。六境指六種對境,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
而界是有要素之意,指在人身中,能依之識,所依之根和所緣之境等十八種類之法,即十八界。十二處(又稱十二入):六根、六境的合稱。十八界:六根(界)、六境(界)、六識(界)的合稱。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都具有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皆是因緣和合、生住異滅,因緣而生、因緣而滅,都是無常、苦、空、無我,非真實的法。
根據第一法印「諸行無常」中的緣起論和刹那論,佛陀認為實體我並不存在。緣起論類似西方的決定論 ,是指每件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原因,依賴於某些原因。我不能靠自力獨立存在,因為我的存在是依賴另一個因而存在,如空氣和食物。我不能隨時間改變而仍然保持同一個我,因為我不能存在多於一個刹那,我在上一秒和下一秒「量上同一」 是基於概念上的依存,因此,我的存在是一堆過程,並無實體我。
從緣起論和(所有事物都是依存物)和剎那論(任何事物都不能存在多過一個瞬間)可推論出任何類形的實體都不存在,因此,實體我自然是不存在。那麼究竟有甚麼是存在呢? — 過程 (Processes) 。 佛陀認為由頭至尾都只是一堆「過程」建構出這個世界圖像,過程的性質是其能夠包含著過程,過程與過程之間不能被明確區分;每一分每一刻都是相互影響的網絡,就如旋渦一樣,既受先前的網絡影響,又同時影響未來的網絡。按照以上所述,沒有實體只有過程存在,那麼「過程我 (Process selves) 」是不是就是唯一的存在物?過程我的我是由經驗,記憶和決定等等過程所構成出來。這些過程會受之前的過程影響,同時亦影響之後的過程。根據佛教哲學,答案是否定的,過程我是必須依靠心智才能存在,但過程我是基於認為「我們是實體我」的錯誤信念而存在。當我們有朝一天修行得道完全摒棄了這個錯誤的信念的話,「過程我」亦將不復存在,進入涅槃。
佛家中的哲學觀點有著極高的評價,有系統地解釋了心智和身體的關係,事情怎樣存在和輪迴的概念,但是,如果人真的是如佛家所云;「我」只是概念上的依存物,不能與其他事物分開,那麼人怎樣把自己區分開?更進一步說,進入涅槃的我仍然有意識存在,如果無我論是成立,那麼佛家怎樣解釋涅槃的人感受到自己心智上是統一?
總結而言,我認為佛家對於「我」是甚麼的看法非常通透,並指出我只是自己用來區分自己而出現,是形而上的假定。實體我並不存在的觀點顛覆了正常人一般的看法,惟在個人同一性的方面,並沒有具體地解釋「我」如何感受到心智上的統合。年青人推論出任何類形的實體都不存在,因此,實體我自然是不存在,他們具備所謂自我中心和自我保護的性格,只是一個刹那間的「我」,下一個刹那已是其他的「我」,不會永恆不變;又或者只是「過程我」,這個我是由經驗,記憶和決定等等過程所構成出來。這些過程會受之前的過程影響,同時亦影響之後的過程,因此也是不會永恆不變。年青人執著這個「我」的感受,保護這個「我」,只有刹那間的效果,是我們加諸於自己身上的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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