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心血來潮,找出三年前人大常委會831文件,其中三項決定如下:
(1) 2017年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只有提名委員會,而人數、組成和委員的產生辦法,依舊按照現行由1200人,四大界別組成的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2) 特首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才能出閘選特首。
(3) 限制提名委員會只能選出2至3個候選人。
(2) 特首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才能出閘選特首。
(3) 限制提名委員會只能選出2至3個候選人。
第三項很重要,每位提名委員可選出2至3個候選人,換句話說,不會只得一位候選人。如果政改獲得通過,下星期日就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
假設CY參選,入閘一定有鬍鬚曾、葉劉、胡官,甚至可能有類似林鄭的政務官…任何一個。結果,鬍鬚曾或葉劉有可能憑真民意當選。
施老闆在報章有同一見解:
當前形勢突顯阻止「袋住先」的不是
當梁振英尚未宣布棄選的時候,我碰到一位泛民的活躍分子。他把梁振英的不是鞭撻一輪之後,然後對我說,香港人一定要阻止梁振英再次出來競選特首。
雖然我不是梁振英的「粉絲」,但不覺得我有權去阻止一個合資格的香港人出來競選特首。我本應可以做的是在投票選特首的時候,不投我的票給他。很可惜,我的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卻給泛民奪走了。否則,我們怕甚麼梁振英再出來參選。他這麼不受歡迎,即使參選也不可能當選!我於是反問那位泛民活躍分子,為甚麼當年你們要阻止香港人「袋住先」?袋了就可以由人民投票去決定梁振英能否當選了。何須四處動員港人加入泛民的反梁大合唱?他可能覺得自討沒趣,沒作回應就掉頭走了。
最近我又碰到這位泛民活躍分子,今次他不用唱衰梁振英了;而是轉而把矛頭對準林鄭月娥,說她是梁振英2.0。他說,民意已十分清楚,香港人大都支持曾俊華,叫我也一起來支持曾俊華。
我說我該有的投票權也被他們奪走了,還可以怎樣支持?如果香港人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有民意支持的曾俊華自然會當選,可見當年他們阻止港人「袋住先」實在不該!
這次,他有備而來,搬出了泛民自圓其說的標準答案想忽悠我。他說,袋住先有甚麼用?北京會利用提名門檻把曾俊華篩走,變成港人有一人一票也不可以投給曾俊華。其實類似的說法李柱銘等人去英國遊說英國的國會議員時也提過出來。英國議員的回應是,尚未發生的事情你怎可以這麼肯定?李柱銘一時語塞。
不過,今次泛民似乎早已為此想好了答案,可以把自己的推論演繹得詳細一些。他說,提委會控制在北京的手裡,要獲得一半以上的提委支持,即600票以上才可以出閘讓港人投票,曾俊華一定沒有機會。
我說,你們自己的行為已證明你們的說法不成立。不要說提委會的組成方式與操作方法將來還有機會進一步改善,就算是與現時的選委會一模一樣,泛民現時能在選委會做得到的事情,將來在提委會一樣有機會做得到。泛民一樣可以先爭取在提委會增加泛民成員的比例,然後爭取建制派的提委在不記名投票時反戈,改為投票給泛民屬意的候選人。
如果這樣的事情泛民今天在選委會也認為值得做,將來在提委會一定更值得做,因為泛民屬意的人要在提委會出閘,一定會比在選委會當選容易。原因是選委會的成員每人只可投票給一個候選人,而提委會的成員卻可以同時投票給多個候選人,在大家都可以投暗票的情況下,曾俊華在提委出閘的機會一定比現時在選委會當選的機會多。兩者唯一的分別,是在提委會出閘後,還要經過港人一人一票的考驗,不是立即當選。
由此可見,泛民當初力阻港人在「一人一票」上「袋住先」是完全沒有理由的。這是每個香港人應有的權利,他們憑甚麼替港人作判斷。要知道,很多屬於個人的基本權利,議會是沒有權利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加以褫奪的。
只要泛民例如余小姐攞多二佰多票,就可以同CY爭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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