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戴耀廷提出泛民要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爭取獲得更多議席的「風雲計畫」;2018年4月,戴耀廷表示將為「風雲計畫」舉辦「區選培訓班」,擬開辦五期,每期三十人,當時第一期培訓已經結束。距離預計2019年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還有一年半的時間,泛民主派的佈局已經緊鑼密鼓地展開。而戴的「風雲計畫」是一招「先手棋」,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對整個建制派的選情、香港區選的政治生態造成衝擊。
什麼是「風雲計畫」?
戴耀廷口中的「風雲計畫」是一場「區議會選舉策略投票運動」。即為使泛民主派在區議會中取得更多議席,一方面需要支援泛民的選民的策略投票,另一方面需要吸納更多人參與是次選舉。圍繞這兩方面,將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大型民調,協調投票等一系列的工作。當時已啟動第一步。
至於為什麼用「風雲」二字,戴稱有兩個原因:一是2013年他提出的「佔領中環」演變為一些人口中的「雨傘革命」,2016年他針對立法會選舉提出「雷動計畫」,為選民提供泛民推薦的棄保人選。風雷雨電,既已有雨有雷,現在就用了風。如是類推,也許以後還會有雷動2,風雲3,或者有關其他選舉的「閃電行動」之類。可見,戴耀廷所推的「民主運動」一脈相承,有名有號有行動,不是說說而已的「口水戰」。二是說到「風雲」,戴認為一些香港人或許會聯想到1980年代的電視劇《風雲》,或者是2014年的《竊聽風雲》以及香港漫畫中的角色,這些聯想會讓人更熟悉這一概念,且名稱簡潔,有助於「市場推廣」。
戴一直自謂「一介書生」,如果他真的只是書生,那絕對是一介「很用心」的書生。因為自2013年起,從「佔領中環」到「雷動計畫」,再到「風雲計畫」,戴耀廷一直在為泛民主派提供概念、策略乃至思想,堪稱泛民主派的「理論旗手」與「策略大師」。
「風雲計畫」之後,於2020年1月30日,戴首次提及提出泛民之間舉辦初選。他之後多番提出初選,並命名為「35+」。他形容取得過半議席為「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他提出攬炒十步,試圖癱瘓政府。
由民主派組織立法會「初選」而起的47人顛覆國家安全罪案上周判刑,外界關注案中被告,尤其是「首要分子」戴耀廷的刑期,會否仍有變數。早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事件也曾提及會研究是否就個別人士刑期作出上訴。不過,判刑後近一個星期以來,建制派中要求政府上訴的情緒似乎沒有想像中洶湧。
我聽聞,特區政府高層對判刑結果持開放態度,心目中對眾被告亦沒有「目標刑期」,只要法庭的判刑理據「講得通」即可,換言之,現時無意要求戴耀廷等人的刑期加碼。
戴耀廷判刑十年
顛覆案入罪遭判刑的45人,刑期為4年多至10年不等。其中戴耀廷獲刑10年。不少建制派對此略感意外,認為若參考國安法下顛覆罪,首要分子可判監10年至終身監禁,戴耀廷的判刑偏輕。
話雖如此,公開指出判刑寬鬆,應當上訴的建制中人不多。向來出位的議員何君堯在判刑翌日發文,指出法官犯下10點錯誤,包括忽略了被告團夥狡猾表現及行為對社會遺害等。同日法律學者陳文敏開腔稱,法庭判刑已考慮國安法的刑罰「三級制」,控方上訴難度高;惟最近幾日未見有建制派高調反駁該觀點。有趣的是,律師出身的議員簡慧敏在判刑當日表示支持保安局研究上訴,但兩日後她撰文反駁陳文敏的文章時,又完全未有觸及刑期問題。
除了建制派言行變化可看出端倪,有添馬中人引述駐港國安公署發稿指出,「司法機關依照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對戴耀廷等人定罪和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也契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意見」,該名人士提醒,這段文字釋出的訊息已相當明確。
有接近政府高層人士對我說,雖然案件重要,但特首對刑期沒有特定預期,只要法庭判刑有理有據、符合國安法就無意上訴;而鄧炳強作為保安局長,表示「研究是否上訴」,符合其形象定位,且在於其立場,亦不宜太早「講得太死」,但不代表非上訴不可。
其實若留意政府判刑當日的新聞稿,便可見開篇便引述特首李家超指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其餘篇幅有譴責被告,但無提到判刑;同一篇稿中另有「政府發言人」指出「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但非引自特首之口,且單獨開一段落。同時,中聯辦其後發稿亦形容司法機構「作出公正裁決」。
政界高人強調,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無論刑期多寡,都只應該基於法庭專業判斷,僅從太輕或太重去看問題,都不全面,亦非由法律角度出發。如果法庭已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政圈就不應再爭議刑期。國際地緣政治局勢複雜,無謂再讓事件成為被攻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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