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暴亂以來,香港治安迅速惡化,街頭搶劫顯著上升,不少犯案者是年輕人。年輕人意志力薄弱,容易受“違法達義”的歪理洗腦,可以收錢參與暴亂,也可以收錢打家劫舍,將他們推上犯法不歸路的正是那些美化暴力的縱暴政客。
之前兩篇博文都關於今次運動如何因為敗德教師的參與,而影響他們的學生前途,當然不是光明的前途,而是一條不歸路!上日就發生三名16歲的學生,參與罪案;他們如果因搶劫罪成而被被關在牢中,就算是失去幾年的光陰, 但對於他的未來,也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污點。
本月1月11日,尖沙咀發生千萬元巨額劫案,警方根據匪徒在現場遺下載有身份證的銀包,以及附近店舖「天眼」片段,第二天淩晨分別於荃灣區及青衣區拘捕3名16歲涉案少年,並起回小量現金,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被捕3人是在學學生及輟學人士,部分人有黑幫背景。有證據顯示三人被幕後主腦以人均酬勞八千元為餌,幹下這椿罪行,警方正追緝其他涉案者歸案。
年輕人、蒙面、暴力、金錢,是這宗搶劫案的核心元素,這不禁令人聯想起那些在街頭大肆破壞的所謂“勇武派”。雖然打劫與搞暴亂的目標不同,但論犯法則並無二致。曾幾何時,亂港傳媒將暴徒美化為“義士”、“英雄”,形容這些人不會盜取財物,即使不問自取也會付出鈔票。其實,這不過是假像罷了,也許剛開始的時候,暴徒還想裝裝樣子,但日子久遠,逐漸喪失對法律的敬畏,模糊了是非善惡的界線,行事愈來愈張狂,愈來愈沒有底線,“裝修”、“私了”、連點火燒人都做得出,什麼窮凶極惡的事情幹不出?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賊膽是在不斷犯法中煉大的。既然參與暴亂可以收錢,扔燃料彈有價有市,做殺手報酬更豐厚,那麼收錢打劫也就不在話下。正如精神科學系專家指出,過去半年,香港社會氣氛變得比以往暴力,從電視畫面可見,打人事件一宗接一宗,不少人心理上漸漸將暴力“合理化”,比以前更容易做出違法行為,甚至群起模仿。就本案而言,施襲者攔途打劫時向事主拳打腳踢,在畫面和效果上與“私了”是一樣的。
更令暴徒有恃無恐的是蒙面作案,年輕人以為犯法不會有後果,變得更大膽妄為。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特權法制訂禁蒙面法,既有助止暴制亂,也有效阻止一般刑事犯罪,但禁蒙面法遭司法覆核,政府被判敗訴,縱暴政客固然得償所願,犯法集團同樣彈冠相慶。可見縱暴政客反對禁蒙面法不是保護人權,而是為暴亂火上加油,同時為犯罪集團打掩護。
另一方面,暴亂沒完沒了,牽扯了大部分警力,警方分身不暇,也為賊人食大茶飯提供可乘之機。人們不能不擔心,未來一段時間內,犯罪集團利用年輕人犯法的情況將持續上升。從這個角度看,縱暴政客與犯罪集團互為犄角,都與警方為敵,一方收割選票及招兵,一方搶劫金錢及招兵,都是暴亂的最大受益者。
縱暴政客與犯罪集團的共同點是利用年輕人犯法,將年輕人當成犧牲品,消費年輕人的青春及葬送他們的未來。不同的是,縱暴政客掛上了“爭自由民主”的招牌,送年輕人去死卻輕易逃避罪責,比犯罪集團的首腦更無恥、更可惡、更應該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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