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風波引發連場示威衝突,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召開記者會談及對香港目前局勢的看法,除表達中央政府「堅決支持」特首林鄭月娥依法施政外,亦多次稱支持警方執法,中央真的容忍不了,要開記者會表態。我覺得做人做事須懂得斟酌情理,不要說過頭說話,也不要做過頭事情。《易經》有云:「履霜,堅冰至。」見到霜就可以預示快見到冰。早前,我感覺到不少香港人愈來愈不通情理,故不得不敲響暮鼓晨鐘,但看來還是敲得太晚了。
香港人可知道,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惹起的爭端,如果再發展下去,我們在中央的心目中就會成為刁民,那可不是鬧着玩的!
修訂《逃犯條例》不是甚麼天塌下來的事,香港人為如斯小事,就出盡「洪荒之力」,幾乎要作殊死抗爭,表現出對中央極度的不信任,這是第一件過頭事件。
有數十萬甚至號稱上百萬人上街示威,這本不是甚麼刁民行為,但你可有想過,接連多次,周周如是,甚至特區政府宣布修例工作已「壽終正寢」,不少市民還是不依不饒,把上街當成上班一般的例行公事,這就會成了第二件過頭事件。
示威者圍堵警察總部、佔據立法會、搗亂立法會、衝擊中聯辦、弄污國徽、不停發動街頭騷亂,這些行為已經超越了和平示威的底線,這是第三件過頭事件。
主要因為第三件過頭事件,或者中央已將香港視為刁民之都,針對的未必止於騷亂分子,說不定還包括和平示威的人。很多人的腦筋會轉不過來,覺得不對吧,破壞秩序的是一小撮人,何以北京有可能會遷怒於其他和平示威者?若有此一問,就反映出你實在不懂斟酌情理了。
近日的騷亂都是緊跟着和平示威而來,幾乎次次如是。你雖然是和平示威者,但上街一、兩次早已充分表達了訴求,若然再不停遊行,其實就是間接支持了暴力分子,投了他們一票;電視片段亦見到和平示威者示威後停留向事後衝擊者報以掌聲,表示支持。如今,不少示威者堅持每周和平上街,計劃不合作運動,甚至罷工罷課,都是在不自覺地或自覺地做了第四件過頭事件。此舉只會使北京對港人愈來愈反感,這斷斷不是香港之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