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一則通告,是七月六日在愛丁堡廣場,悼念三位因以反條例為遺願,輕生的『義士』,對於以死者為大,尊重一個抱有崇高理想的人,作出悼念是應該的,可惜事件真的是這麼簡單,這麼單純?悼念是應該,但以死相諫,乃至以悼念達到不為所知的目的,那就不該了。
由去年起,不少人不懂斟酌情理,經常講出過頭話、做出過頭事,這是社會亂象之所由生。直覺和潛意識都告訴人們,修訂《逃犯條例》這件修正案很重要,很多政客議員認為有責任提醒大眾,但為甚麼重要,在理性上其實還沒弄得十分清楚,他們總是認定是惡法,非除之而後快。
據說因反對修例而自殺死諫的年輕人,至今已有三位,有的還具大學資歷。這是讓人十分痛惜之事,有些反對派的網上評論員痛心疾首,說話哽咽,幾乎要哭成淚人。他們當然會說罪魁禍首就是香港特區政府,而我說呢,政府當然有責任,但同樣要承擔罪責的,難道就不該包括這批輿論領袖?
修訂《逃犯條例》雖然具爭議性,但還不至於是天塌下來的事,過去中國從外地引渡回去受審的案例中,甚至沒出現過明顯的冤獄。到了六月中,港府更宣布無限期暫緩修例工作。但好些反對派傳媒及KOL還不依不饒,繼續散播恐怖氣氛,將局勢渲染得猶甚於國破家亡。不少人信以為真,便將小事看成了天大之事。上述三位死諫者之中,最少有兩位是在暫緩修例之後尋死的,試問值得嗎?傳媒真不需要負上部分責任嗎?
歷史上就算遇上真正的腐敗政權,面臨國破家亡,人們也不輕易以死相諫,畢竟生命誠可貴。民國年代,國民政府先要應付八年抗戰,再要面對國共內戰,江山危如累卵,美國撥來大量資金援助國民黨,但蔣、宋、孔、陳四大家族即使面臨亡國之憂,仍大量侵吞外援,情況嚴重到就連美國國會議員也要提出抗議。這樣的政府夠不堪了吧?但其時也沒有甚麼人會選擇用自殺方式抗議。
你認為今日香港政府能比昔日經常暗殺政敵的民國政府更惡劣嗎?如你認為是,就叫不懂斟酌情理了。
朋友傳出兩則短短訊,但未經證實,只作參考:
回覆刪除1. 聽說之前有班死士,收曬錢嘅,本身係末期癌症病人!
2. 我剛剛收到一個訊息,當然,大家現在可以說以下只是假設
「美國支配下的反對派萬萬想不到中國會使出空城計。 美國理想劇本應是這樣:
① 暴徒衝入立法會,警察施放催淚彈,但敢死隊恃着人多,強行衝到警方防線前;
② 暴徒中的工程小組找到電錶箱,剪斷全座大廈電源;
③ 黑暗中,總指揮下令數千暴徒衝入立法會大樓支援先頭部隊,以磚頭,��刀,削尖鐵通,童軍刀,漒水,石灰等,向警察進攻;
④ 警方被逼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還擊;
⑤ 最、最、最理想是有一兩個傻仔中流彈死亡,四五人頭部中彈變成終身殘廢,數百人受傷; 警方支援擬包團大樓,但被數千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外阻撓,
⑥ 清晨時分,兵戎過後,目的已達,讓中外記者拍完所需照片後,基本上已可成就主子的千秋大業,暴徒全面徹退。 立法會的民煮派議員全部打崩頭出席現場爭頭位,各人狂吸剩餘催淚彈氣味製造眼淚,用死老豆的哀傷表情撫摸死者,並陪同傷者到醫院繼續曝光;
⑦ 美國立即發動全球譴責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的暴力行為。 繼而慫恿更多無知市民上街,佔領所有政府機關,警署,政府總部,甚至禮賓府。
⑧ 屆時,社會失控,無日無之,香港陷入無政府狀態, 中國被逼要派解放軍入城平亂,並接管香港宣佈一國兩制死亡;
⑨ 美國夥同牠的豬朋狗友,制裁中國。 老二經濟崩潰,內亂四起,終至解體,分裂為12個小國家。 美國千秋萬載盟主地位,穩如喜馬拉雅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