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到北京述職,獲表揚恪盡職守,做了大量艱苦工作,在香港非常時期顯示出的勇氣和擔當,中央予以充分肯定。
國家領導人一番話,再度粉碎了林鄭權位不穩的傳聞,正如本人曾經提過,林鄭不會辭職下台。雖然在反修例風波確實出了亂子,但中央不會因此而向現任特首問責。
不過,以往從未有過的事,不代表永遠也不該有,既是非常時期,就該採取非常手段。在反修例運動開展初期,在斟酌各種情勢後,推斷京港政府會施行拖字訣,因為無論採取強力鎮壓,抑或向反對派作大幅度讓步,風險都太高,結果不可預計。再加上,抗爭運動是否有幕後勢力,最終目的是甚麼,一切盡皆茫然,所以只能拖着拖着,再徐圖後算,這段時期特區政府便一動不如一靜,故中央一直不想換帥,我更利用術數,預測她的去留,結果已經半年有多,她仍然在位。
但之後會如何?以北京領導人目前的態度看來,離任的機會是有的。正如拙作《林鄭的去留II》最尾一段,「她前面有兩條路:一、若留任特首,極可能得抑鬱症,要在人前強顏歡笑,有苦自己知,不足為外人道;二、若退隱江湖,則可保內心平安。但要成功辭職,林太至少必先解決現今香港問題,讓社會穩定下來。到底是身體或面子重要?這條去留之路,真的是要靠自己的選擇。」如果由我選擇,在任滿之前,應讓林鄭退下來,她更不宜連任。針對反修例運動中警察的執法問題,監警會快將發表報告,估計報告內容平息不了民憤,因此特首必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全面查究整場亂事的成因及責任,其中也會包括警方涉嫌暴力執法的問題。
查究的結果,相信必然會牽涉到多宗警察的違法事件,但是警隊在平亂中功勞甚大,所以特首對程度較輕的個案,有道義上的責任予以寬宥,同樣對於部分年輕的示威者,判罪較輕的年輕人,也可以考慮特赦。若不行使特赦令,不容易平息今次的社會爭端,但特赦要在判罪之後,時間可能已到任滿之期;另外特赦又勢必引起部分人不滿。因此,如果審判在任期之前數月,特首在特赦後任滿,可以懶理反對者之不滿;反之,若審判很快完成,則特首在特赦後請辭,正如堯舜時代,舜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言談中:「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意思是:如果百姓有罪,罪都應歸結到我身上。),這才是最有承擔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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