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原本是道德哲學概念,後來引用到批評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乃至大眾媒體物化人;二戰後,不少女性主義者指女性在男權社會中遭物化。
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沒用物化這個名詞,而在《道德的形而上學》和《倫理學演講集》詳細討論物化的問題:他認為,人類最寶貴是自由,人可以自由選擇做或不做什麼,才能講道德。
若一個人被當作一件工具而不是目的,他便被剝奪了選擇的自由,和死物沒分別,此謂之物化。奴隸失去自由,和工具沒分別,主人要他幹什麼,他便幹什麼。康德認為,把別人當成工具,將別人物化,是絕對不道德的。只有解放奴隸,讓他們做個自由人,才不算物化他。
男女老幼都可以被人當作工具,故康德認為,男女老幼都可以被物化。物化亦不限於性愛,任何人為了利益(不限於金錢)而讓自己被他人當作工具使用,都是「自我物化」;許多人或受群體壓力、或被潛移默化,而不自覺「自我物化」。
康德畢生不娶,但他主張一夫一妻制。他認為,只有夫妻的性愛才不是物化的,因為只有夫妻之間才可以「你完全獻上自己給對方,成為他/她的私產。你得到的回報是,他/她同時完全獻上自己給你,於是,你得到他/她和你自己。你既屬他/她所有,他/她亦屬你所有,兩人便有統一的意志(unity of will)。」沒有比康德這段話更能道出愛情的真諦了!
另類心智
康德反對立妾、婚外情、召妓、一夜情等等,皆因縱使開始時兩者真的相愛,到頭來都是把異性當作滿足自己慾望的工具,這等於物化對方,故而不道德;有一派女性主義者即持康德的觀點,反對色情及娼妓行業。
有社會心理學家批評物化論,指物體(object)一字意含主體(subject)。兩個物體,即無所謂孰是主體孰是物體。笛卡兒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正正是把人二分為心智(mind)和身體。他認為身體是死物,和機器沒分別,心智才是主體,會思考、有感受和意志。物化即是把別人看成沒心智、感受或意志的身體。
俄亥俄州立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卻德格雷(Kurt Gray)認為這非事實。他從調查中得知,大多數受訪者相信,智障人士的認知和理性思考能力及不上正常人,但他們對苦樂卻較正常人更敏感,亦較強烈。由此,他想到,人類的心智和身體不能截然二分,心智是「具身的心智」(embodied mind)。他承認人類可被物化,但被物化的人並非死物,仍有喜怒苦樂,仍然有心智,不過是另類心智而已!
照片實驗
格雷與耶魯大學哲學及心理學教授Joshua Knobe合作做實驗。他們給受訪者看一男或一女的照片。照片分A、B兩種:A只看到臉孔,B除看到臉孔,還看到赤裸的上半身。結果顯示,受訪者看到B照片時,並沒把照片中人看成沒心智的物體,而是比單看A照片較感性和對痛楚和快感較為敏感的人而已!
他們與另一團隊再做另一個實驗:30個色情影片的男女演員,每人拍兩張照片,一張穿上衣服,另一張全身赤裸,姿勢和表情完全相同,給受訪者評論。得出的結果與上一個實驗相同註一。格雷等的結論是,女性主義者所講的物化:色情片把男女物化,視為沒心智和感受的身體,並沒這回事。色情片也許把人「非人化」(dehumanised),但並非像二戰時期納粹當猶太人是豬牛雞鴨那種可虐可殺的「非人化」。
是否所有物化都是不道德的呢?自有文明以來,人類就無法避免被物化:在軍隊裏,士兵往往被物化;時裝模特兒只是個衣架,表現時裝的美態,故他/她們都是面無表情。現代人每天要和不少陌生人打交道,怎可能不或多或少地物化他/她們?物化相識、熟人、愛侶和子女,才是不道德的吧!
用完即棄
美國哲學家瑪莎努斯鮑姆在《物化》註二一文中指出,男性和女性均可被物化,而以女性被物化的歷史最長遠,亦最嚴重,古今中外皆如是。她舉出七種物化的方式,既各自獨立,亦有重疊、互相關聯之處:
首先,工具化:如康德所言,將被物化者視為個人或團體所用的工具,漠視其福利和人性尊嚴,用完即棄,昔日的奴隸便是典型;現代社會最流行此種物化,男女都可以是受害者。其次,無自主性:《城市之光》中差利演的工人是最佳例子,他只能隨流水作業的輸送帶扭螺絲。
不能自主
第三,呆滯性(Inertness),即認為被物化者沒有能動性(agency),吃喝玩樂、讀書交友都要受人安排,不能自主;孩子最容易被父母和師長如此物化。第四,可取代性(Fungibility):被物化者既然只是一件工具,那就隨時可以被同樣或更好的工具、例如AI和機械人所取代。
第五,可冒犯性(Violability):認為可以理所當然的冒犯、侮辱、欺凌甚至打罵被物化者,那些虐待貓狗等的人就是物化寵物,恃權勢凌人亦是把人物化。第六,擁有權(Ownership):將被物化者視為己有,是個人「私產」,可以任意擺布;往昔,父母有權決定如何管教子女甚至跟誰婚嫁,即是把子女當作家族的「私產」。第七,否認主體性:認為毋須理會被物化者的經驗、感受、好惡,他只須聽命而行。
此外,英國哲學家、女性主義者Rae Langton認為,還可加上三種物化方式:一、噤聲(Silencing):禁止或阻撓被物化者言說或用任何方式表達意見或感受;二、還原為身體(Reduction to body):只注視被物化者身體,例如肥瘦、男性腹肌和女性身材;三、還原為外貌(Reduction to appearance)只注重被物化者的外貌、穿着及打扮。時裝、美容模特兒都是此三類被物化的例子。
註一:Kurt Gray et al, More than a body: mind perception and the nature of
objectification
註二:Nussbaum, Martha C., Objectificatio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Fall,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