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歷史多版本 齊魯夾谷之會爭議
古人寫歷史往往神話、傳聞和事實不分,而且同一件事有多個版本,事件經過大致相同,細節卻有差別。若涉及偉大人物的言行,細節的分別即影響甚大。
春秋時代,齊魯兩國夾谷(一名頰谷)之會,當中細節引起後世質疑爭拗,就是一例。
先說無可置疑的史實。春秋時代,齊國自恃是大國,侵佔了魯國幾處地方。魯定公10年(前500年),齊景公約魯國在夾谷結盟。當時孔子只是中都宰,定公升他為攝理宰相,帶齊兵馬赴會。為什麼定公要把孔子升官赴會?皆因孔子30多歲時,魯國內亂,孔子去齊國,景公曾問政,孔子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景公大為讚許,本想給孔子封地和官職,晏嬰反對才作罷。
夾谷之會上,齊景公首先指使人威嚇定公,孔子退之,跟着慷慨陳詞,要求齊景公歸還侵佔魯國的領土,然後答應結盟。景公作罷,設禮樂招待,但演奏的不是宮廷樂師,跳舞的是民間的優倡,不合國禮,擺明是侮辱魯國。於是,孔子怒斥景公。齊國理虧,只好歸還「鄆、讙、龜、陰之田」給魯國,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何人劫持定公
後世爭論的是什麼?首先,景公指使什麼人威嚇孔子和定公?是萊人還是齊人?《穀梁傳》的記載是:「兩君就壇,兩相(宰相)相揖。齊人鼓噪而起,欲以執魯君。」《左傳》的說法卻是:「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偪好,於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景公)聞之,遽辟之(叫萊人退下)。」
萊人是東夷,周代之前建國,前567年,萊國被齊國所滅。為什麼景公用萊人劫持定公?孔穎達解釋:「齊不自使齊人,而令萊人劫魯侯者,若使齊人執兵,則魯亦陳兵當之,無由得劫公矣,使此萊夷,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伺間執之。」如果景公用齊國的兵劫持定公,魯兵必還擊,齊兵未必得勝,得勝亦會引致兩國交戰,用萊人反而「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手!萊人之說較合理。無論是萊人或齊人,劫持定公失敗,景公反給孔子大義澟然斥責失德、無義、失禮。
夫子有否殺人
爭議最大的是《穀梁傳》記載:「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荀子《辨惑》篇的記載:「(孔子)使司馬行法斬焉,首足異河而出。於是齊人懼然而恐。」跟《穀梁傳》相同,只是將「首足異門」改成「首足異河」。可是,《左傳》、《公羊傳》都沒有記載刑殺之事,由是引起爭議!
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加鹽添醋的記述:「(孔子)曰:『匹夫而營惑諸侯者,罪當誅!請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景公懼而動,知義不若,歸而大恐。」究竟是「首足異門」,即斬掉雙腳和頭?還是「手足異處」,即只斬去雙手雙腳呢?以常理推斷,殺人只須斬首便可,何必先斬掉雙腳?斬去四肢,卻是歷朝都有的酷刑。
「手足異處」一時間死不了,遠比「首足異門」殘忍。無論如何,這都是非常殘酷的刑罰。司馬遷改動《穀梁傳》一字,旨在表達孔子威懾景公。《史記》跟着寫景公「大恐」,歸還魯地。此《史記》的小說家筆法也!
後世儒家均以此事,表揚孔子的外交手腕出色。為魯國取回失地,是孔子最大的事功,證明夫子不止空講理論。齊國本想霸凌魯國結盟,成為齊的附庸國,豈料孔子竟反客為主,不但沒有屈從齊國,反而迫使齊國歸還魯地!這是一大外交勝利呀!
由漢至宋,大多數儒者都沒有質疑孔子下令斬人的真實性。正如朱熹所言:「或問夾谷之會,孔子數語,何以能卻萊人之兵?」孔子不殺人立威,怎能叫景公歸還魯地呢?然而,宋代以後有不少學者質疑此事。錢穆在《孔子傳》中亦認為,《穀梁傳》、《史記》過分為孔子渲染,「夾谷之會,其事又見於《穀梁傳》,『有優施舞於魯君幕下,孔子使斬之,首足異門而出』之語,恐其事不可信。」
孔子人設誰敢異議
《史記.孔子世家》最詳盡的記述夾谷之會,稱:先有萊人「旍旄羽袚矛戟劍撥鼓噪而至」,孔子即叫景公制止,景公從之。之後,「優倡侏儒為戲而前」,孔子才令有司誅之。可是,《魯周公世家》卻描述:孔子「誅齊淫樂」。在《齊太公世家》則稱:孔子「使有司執萊人斬之」。究竟孔子是誅萊人還是誅「優倡侏儒」?
連司馬遷這樣的大史家也前言不對後語,難怪叫後人懷疑這是否事實。錢穆指「《穀梁傳》、《史記》過分為孔子渲染」。是否渲染,見仁見智。若孔子沒有下令有司誅人,《穀梁傳》卻繪形繪聲地說「首足異門」,那便不是渲染,而是造謠了!為何《穀梁傳》要造謠?為何荀子信之?顯然,兩者都認為這吻合孔子的性格和「仰之彌高」的形象。
若問:這是否吻合孔子的性格?有反對者引用《論語.顏淵》:「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指孔子反對隨便殺人。可是,這段話只說明:孔子反對官員濫殺人民。但在外交場合,殺的不是本國之民,誅人屬謀取國家利益,應作別論。何況,孔子對該殺的,就算是高官少正卯,也毫不猶豫誅之。
最有力的反對意見指出,這有損孔子的聖人形象。聖人正氣凜然,以言論威懾對方即可,「何至疾聲厲色,以兵刃為威,以敢殺為能?」(黃仲炎《春秋通說》)。明代王樵在所著的《左氏春秋集說》中稱,「是會(夾谷之會)也,聖人相禮,將使兩國繼好謀闕,敦于信義,以從先王之典」,何須乎動武殺人呢?
清朝乾隆年間,官方編纂的《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否定了孔子殺人,更無「首足異門」之事,聲稱如此「鬥力者所為」,豈是聖人所為?官方一錘定音,誰敢異議?
萬世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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