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0年6月25日 星期四

商界對國安法的取態

首先參考去年商界如何睇修例逃犯條例:商界自港英時代已被招安至政治特權階級,在不同委員會及架構裏有代表。在後殖民地時代,商界因着本身的經濟資本,及在政治制度裏因功能組別等規則得到優待,成為關鍵勢力。在議會裏或特首選舉委員會裏,商界都是「關鍵選民」。把立法會議員及選委的光譜按「反對派——商界——建制」的順序排開,商界代表永遠坐穩中間線。當建制及反對派誓不兩立時,他們的決定可以左右大局,這是從數票得出的結論。
香港商界向政權靠攏,這是利益計算的結果,但資本家不一定反對民主,在比較政治學裏有資本家支持民主化的例子。在封建時代,貴族與商人某程度上敵對,因為商人想開放市場迎來更多商機,但貴族壟斷市場與商人發生矛盾。因此早期工業化國家的商界較支持「民主化」,擴展權力階級,令本身沒有權力的商界獲得推選人的身分。當時的民主化並不是一人一票,無產階級被排除在外。
在後期發展的國家,因時代改變,民主的意思逐漸趨向「人人有份」,這樣會稀釋商界的權力,商界自然較抗拒,那些國家的政府也較多被視為「為商界服務」。不過這要看個別個案,愈依賴國家幫助的商界,及愈害怕勞動階層反動的商界,愈是反民主。不過商界的取態不是一概而論,全部因時制宜,因此有「可能係民主派」的說法。或者如某些評論員所說,商家只是利字當頭。
在修訂逃犯條例一役,因為槍打出頭鳥,雖然多數商人不敢枱面上明言反對,但背後游說工作如火如荼。修例若然通過,將會是打商界「大孖沙」及頭號反對派,之後才是普通市民。所謂「打」,並不一定要拉要鎖。修例通過後,未必會引來很多引渡個案,問題是制度已改變,肉隨砧板上,就算不會真正興訟及申請引渡,很多人會害怕被引渡而自我審查。大陸的低級官員可以很隱晦地說一些話,狐假虎威。電話騙案的效力也將大增。
商界一方面要擁抱其特區政府盟友,另一方面此事嚴重影響其業界利益,北上賺的錢隨時「嘔突」,而且人身安全受威脅,最壞打算是撤出香港。雖說資本家四海為家,有錢就分別不大,但本土商界享有地頭蟲優勢,熟悉政商架構,能呼風喚雨。李嘉誠去到英國也只好買公用事業,還要與當地富豪爭長短。所以對商界來說,要撤出香港並將中國大陸投資報廢,並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由於在權力結構上商界一直是政府的同盟,所以一般議案若不影響商界利益,商界並不會左右通過,還會施以援手。政府需要票數,會在議案寫好前與商界達成共識,所以比較少政府議案會遇到需要撤回或被反對的情况。但去到一些嚴重損害商界利益的議題,這個聯盟就會暫時粉碎。
很多人認為商界未出來嘈,反對派不用太張揚。但獨裁政體的反對派,一為選票,二為理念,強烈反對修例是合理。百多萬人上街遊行、各種造勢,其實是營造與商界協同的機會。在香港這種政體,工作要做好,但決定權輪不到你,就是為他人作嫁衣裳也無辦法。這是反對派的命運。
有人討論泛民應考慮與商界合作。問題是在這權力結構下,商界才不想與泛民結合,這種講法是漠視了政商本身的利益關係。反對派本身不能賦予商界體制上的政治權力;與泛民握手更會成打壓對象(前特首數報紙廣告便是一例)。所以商界與泛民合作這說法有點一廂情願,起碼在公開場合裏,商界這樣做並無着數。
數到商界有機會與泛民利益脗合的大事,就有200323條國安法立法、2017年特首選舉等,逃犯條例修例又是一役,總體來看,商界不贊成逃犯條例修例。
談到國安法,商界的心態可能比較矛盾。一方面,經過去年的社會運動對商界所造成的損害,商界實在希望有嚴刑峻法可以令社會早日恢復秩序;另一方面,商界又擔心,國安法推出後,會招致西方社會的制裁,業界「大孖沙」中招。屆時,香港的營商環境就會變得很惡劣,生意可能很難做。
然而,商界亦很清楚,事到如今,已經沒有可能叫北京「收回成命」,叫停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程序。在今後的日子裏,中國與西方的磨擦必然愈演愈烈,商界只能在中西的政治鬥爭中,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想不用涉及政治,純粹只在商言商,在香港今後會很困難。
有人可能會問,若果香港的營商環境不好,為何不選擇去別的地方經營?事情可沒有這麼簡單,到一個新的地方去做生意,遠比去別的地方生活困難。這些年來,香港的商界其實一直都有嘗試去別的地方開拓發展空間,能夠取得成績的,實在寥寥可數。因此,叫商界改去別處發展,等同叫他們結束營業。
於商界而言,他們手上的生意,可不是垂手拾回來的,而是經過全力以赴,克服重重困難,戰勝眾多競爭對手,才建立起來的。因此,若非事不得已,商界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事業。他們的事業在香港,就只能與香港共命運。
商界是做生意的,要做生意就得與當地的政府建立良好的關係。如果選擇與當地的政府展開鬥爭,那就應該選擇去鬧革命,而不是做生意。此之所以,英資的匯豐與渣打,為了要在香港做生意,也得支持國安法。至於華資商人,更別無他選。但大部分香港商人,只是心底裏知道自己需要倚傍哪邊多一些,但口頭上是盡量不表態的,以免得罪另一邊的政治勢力。
反對派說,國安法推出後,商界會大量撤資。依我觀察,暫時未發現有太多的商界朋友,因國安法而打算結束自己的生意。商界的資金,大部分投放在生意上;生意還在做,資金就撤不走。
自己未走,自然就不想別人走。所以商界對反對派危言聳聽,把香港前途描述得一片陰暗,大都不以為意。此之所以,商界的政治取向大都偏藍。他們會加入「香港再出發」的行列,但決不會去遊說外國莫讓香港繼續做國際金融中心。商界絕對不認同「攬炒」!
綜觀而言,商界不反對立國安法;但商界認為,即使在回歸進入第二階段後,北京仍要維持一國兩制的承諾,讓香港可以:
i.   行資本主義自由經濟;
ii.  行普通法;
iii. 行低稅制;
iv.  讓香港人有人身自由,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隨時移民;
v.外匯可以自由流通。只要這五點保得住,商界就願意留在香港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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