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日前正式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7月1日正式在港實施,
港獨組織在國安法實施前便崩析瓦解,附從者也作鳥獸散,餘下的只是無知的中學生和還想頑抗的少數。他們在試《國安法》的執法力量。只要警方堅持,並以違反國安法拘捕犯事者,叛逆分子只會找地方藏匿以至潛逃。其餘的散兵游勇盲闖一個便捉一個,或許不止三、五天,但不足一個月反國安法或各種反政府反中國的活動便會銷聲匿迹。一紙國安法便把反國教開始的反政府運動和暴動鎮壓下來,香港回復安穩。我贊成訂立國安法,我也贊成23條立法自行立法,因為那是《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的責任,但我對人大訂立通過的國安法有所保留。我認為誰想罵共產黨,自己負責任,自己開名罵,不要龜縮,有人基於私怨罵共產黨,他們自己負責,別把賬入在無辜的人身上。我先罵那班貪勝不知輸的人,以及一眾幫兇,打從2012年反國教開始,是你們恃着人多勢眾,以學生弱者自居,成功迫政府撤回法案。另外倚仗美國佬之流,不安本份,不珍惜地要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虛幻以為香港可以獨立,一連串失誤造成今天共產黨反面的局面。香港從來都是一個國際政治舞台,中西都想利用而產生多番角力之地。香港搞政治的人連配角都稱不上,根本只是棋子。共產黨最多只肯讓你苟且偷安,河水不犯井水,你想造反,第一個就先對付你,關門打仔自己一家子事。你不接納這現實框架,你只能離開,你打不過共產黨,旨意特朗普為香港出頭,他為連任,甚麼都做得出,包括在阿富汗美軍被俄羅斯出獎金(bounty)給塔利班殺害,他也裝作不知。只有極度無知的蠢蛋會自我獻身出謀獻計希望他們制裁香港,求仁得仁而正中美國佬下懷,順應你這些笨蛋所求了,求仁得仁。
令人嘆息的是,是甚麼導致這八年動亂愈演愈烈,把香港的價值、資產與形象肆意破壞。如今從頭修復,損失是多大?人心的破壞、社會的撕裂又豈是容易修補呢?上一任警務處盧處長,與及冥頑不靈抗爭者的罪業是不能忘掉!
《港區國安法》出台只是建立一個新的法制法治基礎,效力如何決定於執行的力度。這便要看特區有關組織的能力如何,也有賴中央政府的監督指引。
第一步,當然是對付現時猖獗的港獨。從藏有港獨旗幟、標語,包括「光復」、「革命」,和邪教的「天滅中共」口號,都可能觸犯國安法,需要刑拘治罪。這便可以把社會上與網絡的港獨活動全面鎮壓掉,還香港市面的平和安穩。示威遊行也不能作為港獨宣傳的掩護,一旦出現港獨象徵,示威遊行便變成與港獨合作,犯上國安法,參與者、組織者也便犯法。這樣誰還敢組織反政府的示威遊行呢?
第二步是追究有關涉及港獨的組織。從政黨開始,包括林林總總在近年出現的政治組織、地區組織,各類不同名目的組合,以及大學、中學正式或非正式的組織。香港不少的大學學生會支持、參與暴亂,公開主張、宣傳港獨或類似言論,均應按國安法的標準審查,和把主事者拘捕治罪。一直參與動亂的邪教,亦不可能逍遙法網之外。這應該是按國安法的標準來作全面的清理整頓。
第三步是中央與特區聯手,挖掘外國及境外勢力訓練、資助的有關在港組織和人士,對外國境外情治人員嚴加監視,以防本地人士與之勾結。
《港區國安法》已經不是太嚴厲,一是沒有追溯力,使一大批港獨分子和支持者可以脫罪。二是把主要的管轄權歸特區政府,讓頗有問題的特區司法制度負責審判,沿用英國的普通法案例,使判案的考慮根據和程序還依英國而非中國,如重刑只是無期徒刑而非中國內地的死刑。
即使如此,國安法應足以震懾叛逆,保香港安穩,也拒敵於國門之外。
很可惜,港區國安法於七.一在港生效,港島街頭再成「戰場」,至少10人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港區國安法就維護「一國」劃下紅線,賦予當局相當大的權力,執行力度和分寸拿揑至關重要。中央重申港區國安法是要防範、制止及懲治分裂國家等4類危害國安罪行,針對的是極小撮人,並非整個反對派陣營,不少港人則憂慮「一國」壓倒「兩制」,擔心自由生活方式不再。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中央與香港需要逐步重拾良性互動,當局如何運用港區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對穩定人心重建信任有莫大影響,倘若有人以身試法,唯有依法處理;與此同時,當局行使維護國安權力,亦必須審慎克制。
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有何長遠影響,仍須拭目以待,然而法例實施翌日,港島區情况並不平靜,灣仔與銅鑼灣一帶再度出現催淚煙,有人堵路反對港區國安法,部分人繼續高喊港獨口號,亦有所謂「藍色」商戶遭破壞縱火,警方一度出動水炮車驅散堵路人群,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因為攜有或展示港獨標語旗幟,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
揮動港獨旗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本地法律專家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具體案情,是否涉及組織、策劃、實施相關罪行。對於今後再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會否違法,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不能單憑叫個別口號決定是否有罪,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諸如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法律條文提到,四大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要能夠證明才可定罪,絕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轄,並跟從香港法例辦事,不過港區國安法是新事物,具體執法司法尺度,各方並不清楚。昨天警方首度引用港區國安法執法,尺度寬緊是否恰當,還看日後司法機關如何處理,不過觀乎港區國安法條文細節,法例確實賦予當局很大權力。
先談特區政府方面的權力。根據港區國安法,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其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預,工作信息毋須公開,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法例同時亦訂明特首有多項權力,包括在諮詢港區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指定若干法官」列入審理國安案件名單,以及批准對有合理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方面,法例訂明公署人員須遵守全國和特區法律,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惟同時亦提到,公署人員依據港區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港府需為公署執行職務提供便利和配合。
平情而論,西方情報機關亦有很大權力,一些反恐情報部門在秘密監控和截取通訊方面,所受掣肘實際亦很有限,中情局前特工斯諾登便曾大爆華府內幕。然而無論如何,港區國安法許予特區政府和國安機關的權力的確很大,當局運用權力,必須審慎克制。雖然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保障港人按照《基本法》及各項國際公約享有的自由權利,然而法例文字是死的,執行者才是生的,未來法例具體執行,如何平衡個人權利和國安需要,始終是很多港人最關心的問題。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認為,香港偏離了一國兩制正確軌道,制定港區國安法是要「糾偏」,往「一國」方向拉近一些,並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從中央的角度,港區國安法為維護「一國」劃下紅線,可是不少港人擔心的是法例出手過重,往「一國」方向拉近一些的力度過猛,導致「一國」壓倒「兩制」,即使法例原來目的就如中央所言,只是想震懾港獨、暴力分子和外部勢力,實際執行效果卻令一般人也感受到「震懾力」,所以未來要做是教育一般人關於各條文的詳細內容。
中央保留管轄權,應付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在香港引發一些人對「送中」的憂慮。中央官員希望紓緩香港各界對立法的憂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中央亦不願意看到出現困難局面和重大現實威脅,要行使案件管轄權。張曉明則提到,制定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是」把泛民視作假想敵,立法只為打擊極少數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更不是為了9月立法會選舉取消參選人資格鋪路。張曉明相信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切,各種疑慮恐懼會隨着時間流逝化為烏有。情况若是這樣當然最好,不過內地與香港出現信任問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若要「重新出發」重拾良性互動,離不開「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就是說強大的對待弱小的要用仁愛的方式,而弱小的對待強大的要用智慧的方式。當局行使維護國安權利克制合度,有利緩和緊張關係,逐步重建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