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之中有做過多少後悔的事,
若記錄下來, 大概密密麻麻寫滿幾頁紙,
然後就有一大堆的「如果」, 「如果我當初怎樣怎樣的...」。有的錯誤決定是當時最好的決定, 後來才發現是錯誤的決定, 有的決定在當時已是很差的決定, 卻無畏無懼,
勇往直前, 日後才生悔意,
當然也有一些決定縱使吃苦果也今生無悔的。不知道戴耀廷副教授發動佔中時所考慮的付出和祈望,是否屬於勇往直前,縱使吃苦果也今生無悔的?
繼浸會大學講師邵家臻遭校方終止僱用合約後,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以大比數通過解僱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兩人被革除教席後,有聲音指「學術自由受打壓」,這說法明顯是誤導公眾、混淆視聽,他們今天有此下場,與學術自由全無關係,而是因在佔中期間觸犯「煽惑公眾妨擾罪」等,被法庭裁定罪成,其違法行徑造成社會動亂,導致眾多年輕人走上犯法暴力之路,兩大學校方認為他們這行為不當,而作出上述決定。校方今次堅守規則,不容許違法者保留教席,料會引起爭議,但為了把大學推回正軌,這是必須行的一步。
今次港大校委會決定解僱戴耀廷,事前經過漫長的程序,包括成立特別委員會,就有關他失職的指控進行調查,再交教務委員會討論,雖對是否解僱他有分歧,但認為他在佔中案中確有行為不當,最後交由校委會作出最後決定。在這過程中,討論焦點都在於他被法庭裁定有罪,其違法行為是否「失當」,這與他在大學的教學與學術研究工作,完全沾不上邊。
從七年前他推動佔中開始,戴耀廷就並非以學者身分出現,而是面目鮮明的激進政治運動搞手,並大肆宣揚「違法達義」,鼓吹以違法手段衝擊法治,脅逼政府,以爭取政治訴求。在他與其他搞手的鼓動下,香港爆發長達七十九天的佔領風暴,多區道路遭非法佔據,造成社會極大動盪,公共秩序瀕臨崩潰,經濟民生受到重創。佔中的影響持續數年,更種下了旺角暴動與反修例動亂的禍根。
戴耀廷推動其他人違法抗爭,自己亦「求仁得仁」,被控於佔中期間干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最後被法庭判其罪成,入獄十六個月。這些犯罪紀錄清清楚楚,港大校委會就是據此作出解僱他的決定,然而戴耀廷卻運用其大狀狡辯的技法,在社媒振振有詞指,這決定「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教研人員再難自由地對公眾發表具爭議的言論」,明顯是偷換概念,給自己的犯罪行為套上「學術自由」的漂亮外衣,以蒙蔽公眾,為反對者製造虛假理由。
戴耀廷等激進派過往就是以此種手法佔據道德高地,然後聚合反對力量,向大學校方施壓,逼其屈服,而當時校方怯於內外夾攻,唯有息事寧人,任由校園陷入無政府狀態,結果規則崩壞,秩序蕩然無存,傷害深遠。
經過反修例風暴給大學帶來連場浩劫,如今校方和大多數師生都希望學校回歸平和,恢復正常學術環境,今次浸大與港大解僱邵家臻和戴耀廷,顯示大學校方已下了決心撥亂反正。校方此舉料會受到內外壓力,但社會經過連場動亂後,民心已變,今次反對聲音恐難成勢,校方應站穩腳步,堅持做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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