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寫過筷子,偶然在中文維基讀到:「人類使用筷子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四千年以前......」這句話大有商榷餘地。
所有古代民族起初都是用手進食。初民以狩獵和摘拾果子為生,果子可用手生食,肉則煮熟用手撕開進食。石器時代,懂得製造石刀,削木切骨成叉,割掉肉便可用手放進嘴裏吃,或用骨叉刺著吃。現今,刀叉被視為西方獨有餐具。上世紀,中國考古學家在甘肅發現4000年前的骨叉和石餐刀,卻沒有骨筷子。中文維基說法,恐怕是信口開河。
中國雖然有了筷子數千年。在清代,仍有少數民族保留用手吃食物習俗。同治年間,徐家幹著《苗疆聞見錄》記載:貴州苗人「不通漢語」,將「牛、豬等肉,並魚蝦之類,但取半熟食,以手摶,不用箸」。摶,意思是用手捏搓成團。印度人傳統坐在地上用手抓飯吃,至今如是。佛教原本有手食的戒律條文,但漢唐時傳到中原,不敢違背中國習俗,均改為用筷子進食。
中國何時發明筷子,無從稽考。兩千多年前,國人已用餐具代手取食,春秋時已認為手食不雅、不文明。《左傳·宣公四年》記載了一個用手取食招致殺身之禍的事件:楚人獻黿(鱉魚)給鄭靈公,子公得見,「食指動」,誓言「必嘗異味」。現今,見美味的食物而想吃之,仍稱「食指動」,第二根手指仍名「食指」。「異味」一詞今帶貶義,指食物有怪味。春秋時卻指不易吃到的食物或美食。
當鄭靈公煮黿賜宴大夫共食時,請了子公來,卻不給他分甘同味。「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這是染指一詞出處。子公將手指──極可能是食指──伸進鼎裏蘸了蘸,舔舔後離去。如此丟鄭靈公面子,「公怒,欲殺子公」,子公得知,先下手為強,「夏,弒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權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鄭人立子良,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以順,則公子堅長,乃立襄公,襄公將去穆氏,而舍子良,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願也,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乃舍之,皆為大夫。」
意思是: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殺死了他的國君夷。權不足:解經獨書子家的緣故。言子家權不足禦侮,害怕讒言而從,所以書為首惡。無論從權位及事之因果,均當以子公為首惡,此恐別有隱情,或具體動手殺君的是公子歸生。仁而不武:起初回答子公的話是仁,不討子家是不武。稱君:僅稱君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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