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深責之切,作為以「專業」命名教師組織的會員,不得不說出心底話。教協內竟不是討論如何服務於教育這個專業,竟不是討論如何去教育學生,使其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而是發動老師把涉世未深的學生「培養」成為被少數別有用心者所利用的「炮灰」。這樣的教師何「專業」之有?豈止不專業,其逾越職責的做法,如果不回歸正軌,她是不應該存在的。
早前,教協成立所謂的「訴訟及緊急援助基金」,其聲稱「協助會員因公眾活動、發表言論、勞資糾紛、從事教育或教學工作衍生爭議被拘捕、投訴或檢控,遭到停職、解僱或除牌而急需經濟援助,且該停職、解僱或除牌是涉及對會員構成重大的不公平;以及支援會員遇上與職業有關的重大不公平事件而進行的訴訟程序。」換言之,就是教協對在黑暴涉嫌犯法被捕的教師,設立專門基金來支援其繼續政治活動。
《職工會條例》第34條列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或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
即是教協在籌款後,把收集到的資金用於幫助涉及「修例風波」相關案件的疑犯,這明顯就是在利用其資金去支持政治活動,政府理應根據《職工會條例》,取消教協的職工會登記。
同時在《社團條例》中,第八條清晰寫明:「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這樣的話該社團是理應被禁止運作的。」
如今,教協作為一個社團,她所做的事已經遠超於一個社團所做的職責,對於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他們的目的正是在幫助那些罪犯,使他們更放心大膽地參與接下來的政治活動,教協此番舉動,很顯然是應該被政府列入需要被禁止的社團之中的。
此外,若真的有教師申請援助,是否需要查家宅般由頭查到落腳,然後若因某種原因而說不符合資格,繼而不獲批核呢?涉事教師失掉職位,又失去前途,更被愚弄,何苦來哉!更何況教協每年也要徵收會費,滾存資金不在少數,現在又將眾籌目標定在千萬元之巨,真有這個必要嗎?
多年以來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界別議員由教協成員出任。所以公眾或誤當教協的意見等同於整個教育界的意見。然而,多年來教協為了所謂的「民主」,不惜大搞教育政治化,試圖利用師生來影響政治,他們更放棄了教師作育英才的天職。「黃師」將學生「培養」成暴徒,參與街頭暴力行為,最後成為罪犯。歷年來的種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編撰教材、推薦書目上,根本就沒有把「政治」排除於學校和學生之外,這樣的一個組織,根本就是以教育專業為名大搞政治,企圖反中亂港,已是超越原先的職責,教協是理應被禁止繼續運作的。
還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教協會員身為教育工作者,他們竟把自己的觀念、思想強加於學生身上,也恰恰說明了這些「黃師」根本無意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他們何德何能為師?
這種違反《社團條例》和《職工會條例》的組織,更是應該馬上停止他們的繼續運作,以保香港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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