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學生網媒記者10/5在海港城採訪期間,一度被警員帶回警署。政府11/5發稿,強烈呼籲未成年人士遠離高風險示威及相關採訪活動,又批評有組織不顧年幼學生安危,安排他們作義務採訪。
政府發言人說,對有未成年人士聲稱在示威活動中採訪深表關注,指家長、學校及教師要提醒學生,勿出席或參與近月往往演變成暴力衝突的示威活動;並對有組織安排年幼學生作義務採訪感到十分憂慮,批評屬極不負責任行為。
自從修例風波爆發後,「記者」成為另類風景線。警察及暴徒之間,總有一些身穿記者背心的人,不斷攔在警察的前面,以「採訪」為名,行阻撓執法之實,或者幫被捕者傳遞信息,幫手銷毀不利證據。新聞行家都知道,暴亂最前線的數以百計「記者」中,最少六成不是來自正規機構的記者,而是來自各種網媒的「自封記者」,這名12歲初中學生算是其中年紀最小的一員,他自稱是「Student Depth Media深學媒體」記者,置身在黑衣人叫囂、警察如臨大敵的危險示威現場,可憐十二歲男童,緊握着記者證當護身符。「深學媒體」名不見經傳,它究竟是甚麼?任用十二歲兒童當記者,是否合法?想問政府有沒有部門,負責規管媒體?如果有傳媒請十二歲記者去採訪,並發記者證給他,那個部門去管?警方將其帶到警署訓誡後,着其母親領回,孩子哭着向母親說「Sorry」。為什麼亂港分子安排十二歲孩子充當「記者」?原因很簡單,就是賭警方執法時投鼠忌器,為自己爭取逃跑機會。萬一孩子受到傷害,又可以乘機抹黑警方連小朋友「都不放過」。其實誰都知道,真正「不放過」孩子的恰恰是這班始作俑者。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高度關注此名初中生,他以網上媒體學生記者身份進行採訪,協會指新聞採訪是專業工作,記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勝任;社會各界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學生,在複雜混亂突發事件現場的人身安全,未經培訓及未成年初中學生單獨在這些環境下採訪,並不合適,呼籲學校及家長,必須首要關注及照顧同學及子女的安全,給予適當指導。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昨被問到記協會員會否考慮開放予中學生加入,他說記協屬註冊工會,中學生不合參加資格,惟記協開始着手與學生媒體聯絡,商討採訪時注意事項。根據電台錄音,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在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評論12歲初中學生都可以去暴亂現場做記者,楊建興講12歲學生有分析能力,可以在暴亂現場有自我保護能力,所以12歲學生去示威暴亂現場做記者,都係學習的一部份。他重申,對學生記者最大保障是「完全做記者的事」,而非參與者;家長及老師應讓他們知道採訪現場的風險。他說該學生記者是想關心社會,「他沒有去玩遊戲機」,希望大家不要覺得他做錯事。
對於這些網媒記者,我記得曾有一張照片令我印象深刻,一名警察在街角持槍戒備暴徒,他同時被數十名「記者」的「長炮短炮」瞄準。警方破獲暴徒物資補給站「國難五金」時,也檢獲一批假記者證,輿論嘩然。一句話,他們是披着記者外衣的暴徒,穿上反光背心是「記者」,脫下就是「暴徒」。更惡劣的是,亂港分子愈來愈利用未成年人充當「記者」上前線,為他們充當擋箭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疏忽照顧十六歲以下兒童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傷,屬於刑事罪行。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批評有關組織安排年幼學生作採訪,「實屬置孩子的安危於不顧,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假記者亂象,政府必須管起來!根據法例,如果獨留兒童在家都算違法,那麼任由十二歲孩子在隨時會爆發示威衝突,以及誤墜法網的示威現場,父母有沒有疏忽照顧的責任?男童的母親,事後還洋洋得意地說,由得未成年的兒子當記者,是「面對下千年難得一見大場面」,打仗也是大場面,是否要讓兒子去當娃娃兵?
保護兒童是文明社會最起碼的道德責任。法例不許十五歲做童工,不許獨留兒童在家;不許十六歲前發生性行為——哪管雙方是自願的,不許管有少於十六歲的兒童色情照片,不許十八歲以下看三級片。因為社會要保障兒童。兒童心智上未成熟,容易接受有害心智的訊息,容易作出傷害自己的行為。好一場由幕後黑手操縱的荒謬鬧劇!反映教育、家庭、媒體,政府在保障兒童上,千瘡百孔,過去被拘捕的七千人以上,逾四成是學生,我們忍無可忍了。再如此傷害兒童,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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