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醜:主觀還是客觀?
在中環海濱舉行的「中環夏誌」,展出五大「充氣世界奇觀」,遭原創者炮轟展品「好醜樣」、「唔啱比例」,要求停止展覽。
主辦方當然不同意展品「好醜樣」,否則不會展出,給市民打卡啦!
我沒看過展品,亦不打算看,也無意評論其美醜;值得討論的是:美醜是客觀抑或主觀?
這個美學問題爭論了幾千年。主觀派主張:美醜沒客觀標準。羅馬時代有言: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品味無法爭論),意思接近英諺beauty is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即各花入各眼、情人眼裏出西施……事實是:不同文化、時代有不同的美醜標準。
客觀派指出,大多數人欣賞一朵漂亮的牡丹花時,不會說:「我認為這朵花很美。」而是說:「這朵花很美。」前者主觀,後者客觀──意思是,任何人看到這朵花,都會認為它美。這等於說美有普遍性(universality),有普遍性即有客觀標準。若果沒有客觀標準,人人只能說:「我認為這朵花很美。」沒客觀標準,就不能說誰美誰「好醜樣」;那博物館憑什麼選購展品呢?
康德美學
先談康德美學:主觀派主張美醜沒客觀標準,只跟個人喜好有關。這便帶來一個難題,你認為美的,只表示你喜歡。我不喜歡,便認為不美。那美僅關乎個人品味(taste)──內地稱為「品位」──那品味如何分高低雅俗呢?有些主觀派索性提倡:品味無所謂高低雅俗。這個說法違反一般人常識。普通人未必說得出何謂高雅的品味,但肯定可以憑感覺分辨出什麼是低俗品味。
品味的問題難不到康德。他表示美有普遍性,即能夠客觀地分出雅俗。可是,人需要學習才有高雅品味。用康德的說法,欣賞高雅作品多,想像將經驗儲存起來,作出比較,便能分辨出高低雅俗了。簡單如飲食,吃得珍饈多,便分得出是否美味。
康德美學最大的問題卻是,他認為審美判斷必須跟個人利益和喜好無關,此話知易行難。要撇開個人利益比較容易,要完全拋棄個人喜好,談何容易?以女性之美為例,有人喜歡燕瘦,有人喜歡環肥,如何摒棄個人喜好而欣賞不同身形體態女性之美呢?何況,對異性的審美,男女都很難不帶有情色甚至色情的成份,怎能做到康德說的disinterested呢?
再者,人人的審美品味都受社會、文化和時代左右,宋代時興三寸金蓮,連蘇軾都寫過《菩薩蠻.詠足》,讚頌小腳:「塗(道路)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你能說這首詞有高雅品味嗎?
康德說審美帶有「目的性」,那更無法不涉及政治和道德了。他並非主張文以載道,他覺得,跟humanity(人道)有關的審美判斷,不能純粹是審美判斷;高雅品味關乎道德判斷,即作品讓人有快感之餘,不應乖離「善」(the good)。那鼓吹種族歧視的作品是否一定不美呢?政治不正確之作品是否一定低俗醜陋呢?
反思判斷
主觀派跟客觀派各執一詞。德國哲學家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試圖解決這個矛盾。他覺得:美醜標準既主觀也客觀。他指出,人對事物的判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通過想像(imagination),把感官經驗儲存在記憶中;一類是通過理解(understanding),理性將經驗概念化為認知。看到一朵花,知道那是牡丹花,屬於理解;認為牡丹花美,屬於想像。理解和認知的判斷是「確定判斷」(determinate judgments),可分對錯。科學判斷都是「確定判斷」;想像的判斷屬於「非確定判斷」(indeterminate judgments),審美(aesthetic)判斷都屬「非確定判斷」。
審美判斷又稱為「反思判斷」(reflective judgment),理由是,我們接觸一朵花時,首先得到的是視覺(看)和嗅覺(花香)帶來的感官經驗,或「愉快的」(agreeable),或「不愉快的」。「愉快的」感官經驗讓我們有快感(pleasure),我們希望日後也得到相同快感。然而,這並非審美判斷,因快感沒有普遍性,且快感跟個人利益和喜好有關,比如花是愛侶送的。孩子親自畫一朵花的生日卡送給爸媽,爸媽的快感並非來自生日卡美,而是孩子的心意。
一般人說一件物品美時,往往同時指該物品是「愉快的」亦是審美的。康德認為,判斷要由「愉快的」進而為審美的,需經過反思。反思什麼?首先,要確定審美判斷跟個人利益和喜好無關(disinterestedness),例如:你並非因為喜愛向日葵而喜歡梵高的畫,反之亦然。若你讚賞一件古董美,因為它可以賣錢,那便跟審美無關。許多富豪收藏名畫,非因畫美,而是因為名畫會升值,那也不算審美。
有「目的性」
其次是客觀派說的普遍性,即其他人都會覺得美,借用理學家的說法並稍微修改,「人同此心,心同此美」。提倡穿漢服,究竟因為漢服本身美?抑或因穿漢服是愛國的表現呢?若漢服之美有普遍性,那人人都會覺得美,不用推廣亦會流行。當然,穿漢服可以是agreeable的、使人有快感的,不過這和審美無關!
第三,審美必須帶有「目的性」(purposiveness)。雀鳥、動物之美都有「目的性」,為了求偶,吸引異性。女為悅己者容亦然。康德指出,大自然只有山川河海之美沒「目的性」。如今,許多拍攝大自然之美的錄像都有「目的性」──為了打動觀眾去保護環境和動植物生態也!藝術家的作品更離不開「目的性」。他/她們或自覺、或不自覺創作的「目的性」。若是藝術,稱得上是審美的,必有「目的性」。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起首「登登登凳」4個音符,象徵命運在敲門,其美就在此「目的性」。
由上述分析可知,美既是主觀的,也是客觀的。主觀意思是,物品本身沒有一樣堪稱為「美」的屬性,是人感覺到物品令他「愉快」,才稱之為美。
美同時是客觀的,因稱物品為美時,已意含其美與個人利益和喜好無關,而是有普遍性、有目的性。美是主觀性跟客觀性的統一,感官經驗與認知的和諧(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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