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的核心人物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因為去年組織及煽動群眾非法集會,包圍警察總部被控,最後選擇認罪,即時還柙,等候宣判,看來有很大機會判監入獄。
黃之鋒等人之所以認罪,主要是一來事件證據確鑿,全程都被攝錄,很難脫罪;二來認罪可以減刑,最多可以減少三分一的刑期。
犯人認罪減刑,除了可以節省法庭時間之外,法庭判刑時也會考慮犯人有沒有悔意。從周庭在上庭前受訪所講的說話當中,我們見不到她有甚麼悔意,她說:「歷史告訴我們,當獨裁或極權政權被推翻時,這改革事前無人能預計。這不是一年、兩年可以達成,甚至要數十年。」
周庭獲選BBC巾幗百名,因為她被指為「在恐懼和絶望中」追求「民主」的香港年青人。表面上她將去年一場失敗的政變浪漫化,但亦要堅持顛覆中央政權的觀點,她認為中央是極權的政權,所以必須推翻,自然因此而獲得西方傳媒垂青。
民主不應只是少數人的觀點,應該要看廣大人民的意向。香港少數人受西方的影響,認定中央是一個必須推翻的政權,事實上,內地人卻不是這樣認為。據哈佛大學七月發表研究顯示,中國民眾對政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民眾對中央政府的滿意度更高達百分之九十三點一,從國家政策到地方官員,中國民眾都表示滿意,認為政府的施政有能力、有效率。這個支持度遠比西方民主政體的國家高得多。中央政府過去四十年的高效管治,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因而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
這樣問題就來了,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小部份,周庭等人是香港最激進的反對派份子,他們堅持要推翻中央的政權,去年發動了一場失敗的政變,如今仍然話未來數十年仍然要推翻政府。但政變失敗,自然要承擔責任。他們堅持要走上顛覆中央政府的道路,要與十四億人民為敵,你要割中央的咽喉,但中央受制於一國兩制,只能讓香港寬鬆處理。如果是一國一制,相信這些顛覆份子,不判死刑,至少也要終身監禁。政變成功,可以稱王稱帝,政變失敗,送上人頭,是自然不過的事情,一切的事情都有代價。
因此,我認為香港年輕人,不要以為非法上街集會,是輕鬆平常的事,人人都去。非法就是非法,要承擔法律後果。如果該非法集會是政變的一部份,後果要比你想像中嚴重得多。
香港的反對派,事事要求政府問責,但他們做事失敗了,卻從來不問責。反對派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有幾方面。
第一、對支持民主的理念派而言,反對派支持暴力革命的,就等於背棄了一般認受的民主理念。既然講民主,怎可以支持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馬鞍山放火燒人的暴行?怎可以支持在街上無日無之的「私了」異見者呢?支持這些行為,就背棄了最基本的民主理念。
第二、對支持民主的現實派而言,反對派令你輸清。反對派對中央的評估完全錯誤,以為中央軟弱可欺,只要多行一步,就可以推翻中央政權,這種評估錯得離譜,結果適得其反,搞「反送中」,得來《港區國安法》。買大開細,自得其禍。
第三、對本來政治中立的人群,反對派的責任更大,無論是去年禁而不止的暴力示威,或如今中央收緊對香港監管尺度,令到香港一般良民連帶受損。一般市民不喜歡有太多規管,但經歷了去年的動亂,覺得中央實施較嚴厲的規管是「必要之惡」,只好選擇接受。但這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結局,全因反對派行差踏錯所造成。
香港走到如今這一步,反對派要承擔責任。大叫「廢除國安惡法」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說「年輕人坐監令人生更精采」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他們有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嗎?不要再幻想二、三十年後可以推翻中央政府了,那些曾積極參與政變者,你們先要承擔當下的後果。知道有惡果,年輕人才不會再行差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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