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中五學生向平機會投訴學校不准男生留長頭髮涉歧視,平機會受理,正處於調解階段。這宗事件曝光後,旋即引起網民的熱烈討論。從討論內容可見,類似事件在全港學界非常普遍,有些中學的訓導主任甚至會拿起剪刀剪掉男生的頭髮,或禁止髮型不符合他們心目中樸素形象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內。這種事情牽涉到最少兩大爭辯層面:較狹窄的是,校方是否有充分的理據限制學生的儀容;較廣闊的層面則是,校方在日常管理學生時應如何在實施家長式管治和容讓學生自主選擇之間取得平衡。
投訴者接受傳媒訪問稱,他的用意是希望爭取所有同學有自主表達的權利,而非旨在把懲教處修例規定女囚犯也須剪短髮的做法帶到學校。說到自主選擇的權利,自然須重提平機會曾協助一名女教師入稟控告某間學校強迫她上班必須穿裙涉性別歧視,結果令涉案的學校提出庭外和解,包括道歉、金錢賠償及承諾改變學校現行衣着政策的案例。學校是強調老師以身作則的地方,既然女教師不一定須穿裙上班,那為何女生上學非要穿裙不可?
香港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暨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早前受訪期間拋出的「男生大汗論」和「男女身心差異論」,坊間已有不少評論和網上留言引述研究文章反駁,在此不贅。鄧飛又提到,校規早已如此訂明,沒有探討的必要性。其實,香港確有不少中學期望,無論學生是否有份參與制定校規的過程,以及是否完全認同既有的校規,他們也應該嚴格遵守所有校規。有幾篇相關議題的訪問報道提到,日校老師以「有校規便要遵守」、「不想遵守校規大可退學」等說法來嚇唬受訪者。類似的「解說」已完全無視校規條文是否合理,而是校方(老師)所說的便是絕對權威,學生不服從便是僭越。再推論下去,便是老師可運用校方賦予的權力,以「不尊重老師」、「行為損害學校聲譽」等名義記缺點和施以不同形式的紀律處分來糾正學生的行為。
有些人會以紀律部隊和進出某些會所場地也有嚴格的衣着規定作類比。例如,香港賽馬會特定的場地有基本衣着準則,進入董事廂房和遴選會員廂房的男士必須穿着西裝外套及結領帶(可穿着中山裝、長衫及棉襖)。進入馬主廂房的男士雖可穿上恤衫、有領運動或樽領衫,但必須同時穿上西裝外套。穿着藍色牛仔褲、T恤、運動套裝、背心、短褲、工人褲、運動鞋及拖鞋的人一律被禁止進入那些場地。馬會官方網頁並無詳細解釋相關規定的緣由。從前有評馬人猜測稱,賽馬本是階級性鮮明的紳士專利活動;馬會訂立相關規矩的其中一些可能性是,要求進入特定場地設施的人士以莊重的打扮尊重場合及突顯跟一般平民有別的尊貴身份。
可是,學校理應是講求多元共融的榜樣,所以不應不問緣由地把其他機構的準則硬搬過來。再者,大部分香港中學的校規均有不少雷同之處,其影響的人數非常廣泛,即使學生轉校,也很可能會面對同樣的難題,因此實更有公開審視中學校規是否合理的迫切性。迦密聖道中學校長暨香港輔導及心理學會副會長鍾志源博士於7月29日在《明報》發表一篇題為〈男生爭取留長髮──自由與自主之間〉的文章辯稱,規定男生須剪短頭髮的校規,旨在透過強制性的手段迫使他們延遲滿足自己的慾望,令他們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浸淫出遵守校規的內在動機,藉此培養他們的自控力。
但問題是,校園的學生最少可分成以下四類:一、希望留長髮的男生;二、希望剪短髮的男生;三、希望留長髮的女生;四、希望剪短髮的女生。只限定男生必須剪短髮的校規,極其量可迫使第一類學生延遲滿足自己的慾望。
況且,迫使別人延遲滿足自身需要或慾望的方法,從不局限於強迫對方剪短頭髮。香港第五波疫情期間,港府曾以防止疫情蔓延為由勒令理髮店暫停營業,天秤不利的一方便向希望修剪頭髮的人士傾斜。當然,有些人可能反駁指出,中學生始終是未成年人士,缺乏完全獨立自主的能力,若他們把過多時間和金錢放在理髮上,輕則影響學習的專注度,重則養成揮霍的習慣(而且揮霍的是父母給予的零用錢)。另有些情況是父母不滿子女花費過多金錢理髮而請求學校老師幫忙管教。再者,有些人會質疑,倘若有學生進一步要求染髮和紋身,難道學校也應該容許學生自主選擇嗎?
上述的問題便涉及到校園管治哲學的爭論。我們不妨思考以下這個例子:吃零食和快餐不健康,經常進食會增加蛀牙口臭、癡肥等風險,長遠而言對公共醫療系統造成額外的負擔。學生經常購買零食亦會花費不少金錢。按公共健康和培養學生自控力的思路去推論,那是否表示全港中學也應訂立校規禁止學生在校園範圍內吃零食和快餐?
我並非說外國中學便不會有任何管制,例如它們對小學生和初中生使用手提電話和其他電子產品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也不是說,凡是在社會頗為普遍的行為,中學便必須容許學生在校園範圍內做,例如要證成中學生在校園範圍內瀏覽色情網頁便相對困難得多(即使學生已年滿18歲)。但是,若然訂立的校規不是建基於事實基礎,那只會把偏見和不公加諸在學生身上。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兩位教育學者A. C. Nikolaidis和Winston C. Thompson去年在學術期刊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發表一篇論文強調,學生在校園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懲罰,有可能選擇刻意違反校規對抗。這可以是在明知有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仍然堅持進行的,原因是:一、遵守不義的校規也不會為自己帶來明顯的好處;二、反抗才可贏回自重和尊嚴。此外,即使部分學生未必是直接受害者,他們也可能會選擇刻意違反相關的校規,彰顯跟受不公對待的朋友團結。
另外,瑞典林雪平大學(Linkping University)教授Robert
Thornberg在2008年刊登於Children &
Society的研究發現指出,研究對象的小學生普遍對老師嚴人寬己、言行不一、選擇性執法和實施連坐懲罰(例如部分同學犯錯,全班罰留堂)的做法十分反感,只是由於學生與校方之間的權力不平等,所以不少學生在日常的校園生活中不敢把心中的不滿宣諸於口,但會演變成陽奉陰違或口服心不服的狀況。
中學髮禁之辯,道理站在誰的一方已明顯不過。不過,在華人熟悉的歷史文化體系,髮型限制是非常敏感的政治議題,這或許會為推動校園改革帶來一些變數。清兵入關後,朝廷頒布「薙髮令」;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政權後,革命黨又四處派兵捉捕保留清朝時期髮型的人;台灣在戒嚴期間也有髮禁。甚至乎,北韓政權也會嚴懲恍似南韓明星修剪髮型的平民。掌權者頒布髮型限制令的其中一大目的是,要求受眾絕對忠誠。若制定教育政策的決策者認為學校培養學生對上級絕對忠誠的意識應壓倒一切,那不僅髮禁的校規有可能被保留,還可衍生很多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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