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戴耀廷發起「真攬炒十步」、違法「初選」,導致47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處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黃之鋒等29名被告承認控罪,將交付高院判刑。
戴耀廷是這場違法「初選」的策劃者、推動者、落實者,他的主動「認罪」,雖然未能知曉真正原因,但主動認罪具有標誌性意義,是對2019年黑色暴亂以來一系列違法行為的總定性。它說明了所謂的「違法達義」、「攬炒香港」,本質是披着「民主自由」外衣的顛覆政權的行為;更說明了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的無比重要性。如果不是中央果斷出手,香港哪會有今天的穩定局面!
一、說明了「攬炒香港」本質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4月底,戴耀廷於《蘋果日報》發表文章,鼓吹「真攬炒十步」。聲稱香港的狀況已由「威脅攬炒」轉化為「真攬炒」,並沙盤推演反中亂港分子奪取特區管治權的十個步驟。儘管有人口口聲聲稱這是「公民自發行動」,「看不到違法風險」。但再動聽的「民主口號」,在大量證據面前,違法本質都無所遁形。
戴耀廷是違法「初選」的「第一人」。事實上,從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到發起「雷動2.0」、「35+計劃」,戴耀廷等人的目標絕不是什麼「爭取民主自由」,而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一些人還不收手,公然簽署「共同綱領」,並肆無忌憚地協調反中亂港分子參選立法會,主張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運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從昨日傳媒報道的情況來看,戴耀廷等29人都認同相關案情。而事實證明,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遙想兩年多前,在美英等反華勢力撐腰之下,「攬炒香港」是何等的囂張、何等的狂妄!他們以為,有外國勢力支持、有黑色暴亂餘威,就可以一舉嚇到中央及特區政府,就可以一步步達到顛覆政權的目標。但身為外國勢力的政治代理人,等不到美英當局的「救援」,而當初高調支持「攬炒」分子的外國勢力,如今在戴耀廷「認罪」的當下,又何在哉?
二、說明了中央打出的一系列「組合拳」極其必要。
根據控罪,戴耀廷等47人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府履行職能。
戴耀廷的「攬炒十步」,一步比一步陰險、一步比一步激進,他曾狂妄地稱:「不如主動反撲,把他(中央)也拉下崖。」市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不是中央果斷出手,如果任由「攬炒十步」實現,香港勢必黑暴持續、社會混亂無序、打砸搶燒繼續、議會吵鬧不斷、外國勢力肆無忌憚破壞香港、家不成家……香港會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正是從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中央採取果斷措施,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顯示的是一種撥亂反正、維護港人根本利益的決心和意志。中央採取治標又治本舉措,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助香港早日走出亂局和困局。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立竿見影,令香港由亂到治,社會恢復平靜。國家安全是發展的憑藉,國安威脅一日不根除,香港難言發展。另一方面,「攬炒香港」也暴露出香港選舉制度的巨大漏洞,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嚴重干擾政府施政,意圖藉選舉奪權,危害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若不完善選舉制度,香港將永無寧日。過去三場選舉的順利舉行,為香港實現由治及興奠定了堅實基礎。戴耀廷等人「認罪」這一事實,已說明了中央一系列組合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規定:「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戴耀廷、黃之鋒等人會面臨怎樣的判決,仍要法官根據各種情況來決定。
當年不可一世的「攬炒」分子,即將面臨法律的懲罰,但過去幾年香港所受到的破壞、社會所遭到的傷害,是他們無法用監禁所能彌補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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