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皇駕崩,皇儲查理斯繼位,是為查理斯三世(King Charles III,另譯「查理三世」)。查理斯三世舉手投足成外界焦點,9月10日在即位儀式上簽署文件時,才被拍到兩度露出不耐煩神情,13日在一場簽字儀式上,又因為用到漏墨筆而面露不滿。
查理斯三世造訪北愛爾蘭的希爾斯伯勒城堡(Hillsborough Castle)時,在鏡頭前簽署訪客登記簿。當他用來簽名的筆漏墨並沾到手時,他當場面露沮喪地說「天啊,我討厭這支(筆)!」說着站起身,將筆遞給王后卡米拉(Camilla,另譯「卡蜜拉」)。卡米拉則說「哦,看,到處都是」,查理斯則擦了擦手指,邊走邊說:「我受不了這該死的東西……每次都很臭。」此外,查理斯三世簽完後,與一名幕僚核對才發現簽錯日期,幕僚告訴他是9月13日,而不是9月12日。
查理斯三世在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駕崩後,需要展開英國之旅,走訪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斯,除了領導對英女王的哀悼之外,同時也向各地區做出身為英國新君主的承諾。
以上新國王不同的小插曲隨即被放大,有人引述「接近皇室人士」,指皇帝一向脾氣差,很難侍候。亦有支持者認為他正經歷喪母之痛,同時備受壓力,應該給他更多諒解。無論如何,國王不易做,哪怕這個國王其實沒甚麼權力。早前寫過《清帝閒話(續)》:
皇帝的生活
說起九五之尊的生活,很容易聯想起穿著錦衣狐裘,天天看戲聽歌,嘗盡七鼎八簋天下珍饈,後宮中佳麗三千,晚晚揀妃嬪牌子,旦旦而伐,羨煞幾許凡夫如我者。但是,如果真正了解過清朝;皇帝的日常起居,做不做九五之尊,閣下再想清楚未遲。
其實不單只清朝皇帝,就算英帝也是『皇帝唔易做』!
英國是最早奉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至今已超過三百年,而正式確立這制度前的幾任國王,就包括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譯名按慣例寫作「查理」,新國王側以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的翻譯「查理斯三世」為準。)由於查理一世企圖推翻英格蘭與蘇格蘭國會的權威,他與國會之間爆發了戰爭,史稱為英國內戰。同時他又利用自己英國國教領袖的身分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引起了喀爾文派清教徒的不滿;最終在英國內戰中以叛國罪處死。
長子在蘇格蘭加冕,稱查理二世,他與當時貴族與軍官不和而戰,戰敗被迫流亡外國,幸好在1660年返國,回到倫敦即位。1661年正式加冕。即位之初他就與強勢的議會妥協,謹慎地行使其有限皇權。他在1665與1672年,發動兩次英荷戰爭,結果因為戰局不利,得失參半;國內政局反而捲入外國勢力的鬥爭,深受法、荷的操控與干擾。1678年,反天主教的激進派議會,利用「天主教陰謀」釀成的政治大風暴,展開對天主教徒的強力迫害,並試圖徹底架空皇權。1679年,查理斯二世簽署國會制定的「人權保護法」,以後政治人物即使身處風暴,仍有一定的人權保障。1681年後查理斯二世掌握主動,打敗政敵並大幅提升皇權,重建了其父查理斯一世的絕對君主制(專制皇權),其後於1685年去世。
幾百年後,查理斯三世登基,有人拿這段歷史來指手劃腳,說Charles這個名字不好,應從其他名字中選一個來封王(他全名叫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但「食得鹹魚抵得渴」,被國民評頭品足也可能是皇室責任之一。
君主立憲制下,國王沒實質權力,也就少了爭權奪位的變數。「畀個皇帝你做好唔好?」不了,還是做王爺快活,這個哈里王子最懂。
預計查理斯三世就位的時間,應該不多於...10年,當然最好是禪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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