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小姐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為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李運騰法官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他稱不否定上訴人「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並非辯護理由,而採訪及報道均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查車輛資料的權利,唯有透過諮詢及立法解決。
蔡小姐對裁決感失望,她需與法律團隊商討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運輸署表示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會繼續沿用現行做法處理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亦會不時檢視相關安排。
對於上訴方陳辭指《基本法》及《人權法》均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加上公眾在不同情况下需合理地獲取車輛登記冊的資料,法庭須廣義解讀「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所指含意;法官在判辭中同意,政府應提高施政透明度,惟「便利資訊流通」及「促進新聞自由」不屬運輸署長的責權範圍,也不屬運輸及物流局收集市民個人資料的目的,反之保障市民私隱是局方的必要考慮。
蔡小姐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她相信新聞業界亦然,不過她說,「可以好大聲咁講,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即使再作決定,「相信會毫不猶豫地做番當初做嘅事」。她又指法庭裁決將查冊用途「收到好窄」,憂慮新聞業以外的行業在查冊時或墮入法網。有傳媒學者認為,除非政府主動提出修例,否則擴大查冊用途有難度;有立法會議員則指擴大範圍有助營商,不排除日後在議會提出議案討論。作為新聞界前線人員,蔡小姐無悔無愧,問心無愧;乃至被迫離開媒體行業,多少有些唏噓!
不久前,一篇題為《那些記者們,為啥都轉行了》的文章,在網上引發熱評無數。文章講述那一批在汶川地震中不顧生死、勇往直前的媒體記者們,卻大多在與現實的博弈中敗下陣來,十幾年間先後離開媒體行業,留下或惋惜或傷感的陣陣唏噓。
其實,記者離職潮是近幾年媒體行業呈現的常態現象。我身邊就有不少優秀同行做出了這樣的選擇,有的是因為夢想褪色,有的感嘆壓力太大,有的嚮往更有前景的行業。個中感受,五味雜陳。
人們總喜歡為媒體記者賦予「社會航船瞭望者」的職業光環,期待他們揭露黑暗,伸張正義,為公眾利益代言。重大社會事件一旦發生,輿論場就會發出強烈拷問──難道沒有記者去挖掘真相嗎?但在平時,卻很少有人真正關注記者們所面臨的職業困境和生存窘況。
現實當中,並沒有太多「無冕之皇」的童話。在流量為皇的時代,很多時候在新聞現場衝鋒陷陣採寫回來的稿件,遠遠不如博主們東拉西扯、摘編整合的文章關注度高。職業的焦慮感和無力感長期困擾着記者群體,一位前同事曾說過,入行十幾年來,她時常被催稿、選題荒、突發事件爆發等夢境驚醒,很少能睡一個安穩覺。
事實上,選擇留守的固然值得尊敬,轉身離去的也應該得到尊重,這兩者本質上並無道德高下之分。如果沒有言行合一的信念,繼續堅守的未必對得起「記者」這一名號,而只要願意推動社會公平,不當記者也同樣可以身體力行。
今年初「豐縣事件」沸反盈天之時,兩個已經轉行在賣啤酒和茶葉的前記者,按捺不住採訪衝動,放下生意衝進大山,歷盡千辛萬苦,寫出一篇精彩的調查報道,在輿論集體失語的當時,為社會公眾撕開了揭露真相的口子。
唯有真相不可辜負,也許這就是每個現在的、或是曾經的媒體人,最希望堅守的職業底線。十一月八日,又一個記者節來臨。不管是依然奔走在新聞現場的,還是已經改變人生航向的,在追求真相的路上,我們依然是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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