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騰與禁忌
三色台以偵查報道手法嘗試為1996年八仙嶺山火「翻案」,可惜故事仍舊跟隨民粹論調老套路,有博友看罷覺得更感困惑,建議我從解困新聞學觀點切入分析。實情是,八仙嶺一案即使想溫故知新,其留下來的教訓近年已被網絡輿論扭曲為「緝兇」之用,大部分評論錯摸之處有二:
其一,事主之一的張潤衡被慣於煽動民粹的網絡評論員針對,令他化身成新聞故事中的妖魔圖騰,直至今日仍以「最大嫌疑人」和「被質疑的山火元兇」來形容。從解困角度,近年一切所謂「網絡搜證」對釐清責任其實沒甚幫助──退一萬步,即使我們推演明天終於有人站出來承認當年在山邊吸煙或玩火,肇事者那時也是只得十多歲的初中生,他或她作為minor(法律定義之未成年人)不太可能存在任何縱火(遑論誤殺)之意圖,是故更需要追究的應當是成年人對肇事兒童有何責任,亦即負責照顧張潤衡及其附近那班同學的老師,以及負責管理教師和學校活動的校長和相關管理人員。
其二,這次電視台就事件的結語,謂「發現可能比真相更殘酷的事」,乃是在八仙嶺山頭找到廿多枚煙蒂,繼而批評人類沒有從歷史中汲取教訓──這是典型網絡trolling伎倆:聽起來煞有介事,卻跟故事主線沒有關連,甚至牽強穿鑿附會──最簡單直接的質疑,就是即使知道當年山火真相,是否在附近山頭便從此再找不到煙蒂?抑或此結語是想當局要在行山徑沿途不斷重複八仙嶺山火的慘況,好讓人人經過也能汲取教訓?相信也不會是這種用心吧!
由解困新聞學角度出發,真心想受眾以至社會各界從八仙嶺山火事件中反省和學習,至少有兩個答案需要探討:
第一,正是電視台這次開始翻案時便強調他們「翻查從未公開的調查報告」所發現的關鍵事實:當年那段崎嶇山路被《愛丁堡公爵獎勵計劃鍛煉導師手冊》評定為不適合14歲以下人士,可是全團學生卻有超過八成未滿14歲,且當時更是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火災危險性極高。毫無疑問,事件導致師生死亡,社會希望盡快撫平傷痛,窮追猛打校方責任,那時候很可能是政治禁忌。
只是以上這項「關鍵事實」既然乃今次特輯強調的重點,電視台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此為基礎來作故事推展?例如:愛丁堡公爵獎勵計劃變成今天的「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是否仍鼓勵學生挑戰同一路段?教育局現時要求學校對學生外出旅行時必須提供哪些保障?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時,全港所有學校有哪些應對?換言之,教育界在山火悲劇過後汲取過什麼教訓、在哪些地方有改進、此後學界對外出時的防患意識有沒有進步……等等,全都屬於需要審視的答案,並要時常警惕。
第二,針對八仙嶺山火,消防處就那處再發生山火的處理手法進行了什麼檢討?此後撲滅山火裝備有否提升?近年又有沒有因應氣候變化進行山區滅火之系統性改革?像今年3月便有報道,漁護署正在11個郊野公園引入智能山火監測器,並兼備紅外線及可見光兩個鏡頭,其中紅外線鏡頭能避免受霧霾影響,適應郊外探測火種,有助更快定位救火──加入這些最新資訊,又會不會跟全力煽情更能夠啟迪民智?最後不得不強調一點:本人完全尊重編輯自主,更明白在流量為王之傳媒生態下,很多決定身不由己,只盼在此混沌當下,大家仍可盡量緊抱「以社會責任優先」此理念。

同意需要追究的是成年人對肇事兒童的責任,亦即負責照顧張潤衡及其附近那班同學的老師,以及負責管理教師和學校活動的校長和相關管理人員。不過家長和社會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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