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5年8月6日 星期三

英國人的虛偽

2020 年英國以特區實施《港區國安法》為由,「暫停」所有港英兩地移交逃犯安排。最近英國政府又說正在考慮容許「個別個案」進行移交程序。不出數天,特區懸紅通緝十多名聲稱設立流亡議會者,英國政府又說會「徹底切斷」與特區的移交逃犯安排。說來說去,只令明白事理的人質疑究竟英國人是無知還是虛偽?我不相信英國人是無知,所以唯一答案是虛偽。

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清楚要求「政治犯」不在移交之列。香港的移交條例是在回歸前由英國人訂立的,一直沒有重大修改。其中條文清楚指明法庭不能容許移交犯了政治罪的人,也不能移交具有政治背景的逃犯。理由很簡單,移交逃犯只是針對跨境嚴重罪行,與政治完全無關。英國人怎會不知?
最弔詭的是,是否移交逃犯的決定權並不在要求者,而是在逃犯所處地的法庭。意思是說,假若特區要求把居住在英國而犯了《港區國安法》的人移交回特區的話,英國法院根據英國的移交法律絕對不會允許;那英國人怕什麼?怕英國法官會被特區「操控」?
事實是,過去只有西方國家濫用移交條例;孟晚舟便是最好例子。英國人一向聲稱法治是英國之傳統價值觀,但為了政治立場,卻寧願容許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聚居英國,或任由他們在特區逍遙法外,也要喝停與特區之移交逃犯安排,還要說不容許英國法庭移交他們心目中的「政治犯」回到特區,不是虛偽是什麼?

1 則留言:

  1. 英國政府說會「徹底切斷」與特區的移交逃犯安排。說來說去,只令明白事理的人質疑究竟英國人是無知還是虛偽?我不會相信英國人是無知,所以唯一答案肯定是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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