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基督教內訌 狙擊左翼進步派
右翼保守派抹黑同理心
近幾十年,美國的右翼基督教保守派與左翼的進步派,就移民、墮胎、跨性別、同性戀、LGBTQ+,以及批判種族理論、取消文化、多元、平等與共融、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等議題,展開文化戰爭,雙方水火不容。這些年,基督教保守派找到另一攻擊進步派的議題:同理心。
2024年,美國評論員及作家施德姬(Allie Beth Stuckey),出版《有毒的同理心》(Toxic Empathy: How Progressives Exploit Christian Compassion),書名已充滿火藥味。她是信奉上帝有絕對主權,以及救恩預定論的加爾文派和改革宗浸信會(Reformed Baptist)的信徒,與去年9月遇刺身亡的柯克(Charlie Kirk)亦師亦友,深受他的影響。
出書誣衊
書中,施德姬稱同理心「只是情緒」(just an emotion),且不是正面情緒,而是「有毒」情緒,會導致人喪失理性的判斷能力。進步派正是藉此推動墮胎合法化,「當同理心鼓勵人肯定罪(sin),確認謊言,或支持破壞性的政策時,便有毒了!」她指出,「有毒的同理心」是「癌症,施壓要婦女墮胎,並說服所有人相信墮胎是可以的。」她斥責左翼,「世俗或宗教的左派,以愛、慈悲、容忍與共融之名,鼓吹不道德和反《聖經》的政策,包括社會主義、墮胎自主、批判種族論、LGBTQ+、侵蝕自由民主、取消文化及其他。」
李格尼(Joe Rigney)是美國基督教神學家、作家及福音派改革宗(Reformed Evangelical)的牧師,屬加爾文派。他主張,應該把基督教的價值用於整個社會與公共領域(如教育)。去年,他出版《同理心之罪》(The Sin of Empathy)一書。
李格尼畢竟是新聖安德魯斯學院(New Andrews College)的神學研究員,未至於施德姬那麼武斷。他寫道,「在本書中,我筆下的同理心有兩個用法:一是單純的分享情緒(emotion-sharing),這既非善也非惡,僅是人際關係的一個特色,人皆有之的情緒,不一定是美德。第二個更負面的用法是:過度而壓倒性的激情,就是「失控的同理心之罪」——the sin of(untethered)empathy。」然後,他跟施德姬一樣,斥責進步派操弄同理心達到政治目的。李格尼表示,「在進步派的凝視下,失控的同理心結合爭取尊敬及信任的慾望,成為各個受苦社群的工具,把社區導向愈來愈嚴重的錯誤和不義。」換句話說,「同理心之罪」已敗壞了美國社會和文化,背棄基督教的價值。
偷換概念
兩人的論點都建基於一個假定:同理心只是情緒。施德姬隨即一口咬定情緒是反理性的。情緒固然是非理性的,但說同理心是反理性的,何所據而云爾?李格尼尚算中肯,指同理心是非善非惡的情緒。換言之,同理心可善可惡,失控的同理心才是惡,受控的同理心可以是善的。《聖經.新約》的《羅馬書》和合本第12章第15節教訓信徒,「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同樂同哀不正是分享情緒嗎?《羅馬書》的時代沒有同理心的概念,但引文所述的不就是善的同理心嗎?難道《羅馬書》的教訓不屬於基督教的價值嗎?
其實,施德姬和李格尼都同樣犯了兩個邏輯錯誤。其一是偷換概念。施德姬把同理心等同「有毒的同理心」。李格尼把「失控的同理心」中「失控」一字加上括號,之後便以同理心等同「失控的同理心」,亦是偷換概念。他的著作,書名應是《失控的同理心之罪》,而非《同理心之罪》也!
立場先行
另一個邏輯錯誤是稻草人謬誤。二十世紀研究同理心的學者早有共識:同理心包括兩個部分或分兩個層次。一是情感(不是情緒)的同理心(affective empathy),即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對方的情緒,如《羅馬書》說的同樂同哀,又如李商隱詩所云「心有靈犀一點通」。學者並發現人天生有「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固有情感的同理心。
其次是認知同理心(cognitive empathy),即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說的Verstehen。韋伯主張,要理性的認知別人的心理和行為,必須「穿上對方的鞋子」、「站在對方的立場看事情」,才能明白對方的意圖,能理解方能同情。究竟施德姬和李格尼是無知、錯誤理解同理心?抑或立場先行,為攻擊進步派而偷換概念呢?
苦其所苦
同理心這個概念到二十世紀才有,之前哲學家和基督宗教只講憐憫、同情和慈悲。憐憫意思接近孟子講的「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或不忍人之心。然而,憐憫帶有優越感,助長個人的傲慢,亦可能令受助者不快。
同情則比憐憫少了高高在上感,純為苦難者感到難過,如看見非洲骨瘦如柴的孩子們的照片、或被虐打的動物的可憐相。同情是情緒和感受,不涉及認知和理解。例如:見到一個人遭拳打腳踢,血流披面,同情他之心油然而生。可是,一旦知道他是經常暴力傷人的黑社會成員,恐怕同情心便立即煙消雲散。
基督宗教認為,單單憐憫和同情並不足夠,必須繼而幫助緩解他人的苦難,謂之compassion,譯為慈悲不算最好,但比譯作同情或惻隱較接近原意。慈悲是佛家語,《大智度論》云:「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憐憫、同情和慈悲三者,都沒有設身處地的理解苦難者的感受。同理心則有,英文empathy譯自德文Einfühlung,Ein解進入,Fühlung解感覺、感受。有同理心者,能透過想像置身於他人的處境,「進入」別人的感覺和感受,苦其所苦。十八世紀還沒發現人腦有「鏡像神經元」,但蘇格蘭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已斷言:「人之心智如鏡般相映相照(the minds of men are mirrors to one another)。」
追求公義之源
休謨的摯友亞當史密在1759年發表的《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提出,人類有同情心,有利他行為,社會才會安定、秩序井然。他說的同情心,包括同理心。有同理心者不會任意傷害他人,乃至為大我而犧牲小我。亞當史密甚至講到:「我們看見一個人受欺凌或者傷害時,對受害人的同情,往往會激發起同仇敵愾之心,針對施暴者。」他認為,這是人類追求公義之心的來源。何以美國的右翼基督教保守派偏要污名化同理心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