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下旬,一名暴徒持槍在得州首先在家槍傷自己的祖母,再開車離開。跟著在一間小學無差別射殺校內的一眾師生。19名兒童及2名成人在是次槍擊案中喪生。槍手是一名18歲的青少年,本身是一名暴力慣犯,也是一名具備反社會傾向的恐怖分子。在描述這些國內槍擊案時,有不少美國傳媒往往會喜歡從疑兇生平說起,嘗試為其暴行提供合理化,尋覓蛛絲馬跡──有的甚至會將其滅絕人性的血腥罪行怪罪在體制之上;反之,若兇手是屬於伊斯蘭教(或其他非基督教的非西方宗教),則會進行各種各樣的渲染,嘗試把伊斯蘭與一小撮極端伊斯蘭主義信奉者扯上關係。
我不是記者,也不是美國媒體,只是一個退休老師。我沒有興趣塗脂抹粉。若硬要如那些主流「保守派」或假「自由派」媒體一般,嘗試為這位兇手梳理出所謂的「脈絡」以來,那這樣說吧:若確實要將兇手比擬作一名宗教恐怖分子的話,其信奉的宗教,是美國兩百多年以來根深柢固的槍械主義;也是共和及民主(後者,直至約三十年前)兩黨多年以來受槍械拜金政治所賜的埋沒良心。以下這篇文章,是為那二十多名死者默哀的致意,也是向美國自1968到2011年,接近40多年裏面超過一百四十萬槍擊案死者的一種悼念。憑弔及講述歷史,不能讓死者復生,但至少可以將真相公諸於世。有些事是蓋不住的。
美國立國歷史當中,對個人擁有槍械的權利是非常看重的。無論是當年十八世紀末的美國獨立戰爭,還是及後所發生的美國內戰,槍火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皆是舉足輕重的。美國立國國父之一馬迪遜(James Madison)便曾在《聯邦黨人文集》第46篇中提出,在美國獨立戰爭中,之所以美國得以成功,其中一個最主要原因便是「美國人擁有的槍械……在公民普遍擁有槍械以及地方政府的自決權前提(等因素)下,相信歐洲一眾活在極權下的公民,必能成功推翻當地政府」。也正因美國本質上對槍械及武裝起義的情有獨鍾,以及對獵捕動物的文化癖好,令當地民眾「自古以來」便形成「人人家中有一槍」的既定執着。根據美國政治學家史巴茲(Robert J. Spitzer)的分析,現代美國槍械文化的基石有三:第一、歷史悠久的槍械市場及銷售文化;第二、美國國家歷史中武裝革命及拓展「邊土」(殖民地)中槍火所發揮的角色;以及第三、娛樂文化中對持槍者的英雄崇拜及形象塑造(可參見《槍械管制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Gun Control)一書)。
當然,父權主義也有在其中所扮演及發揮的角色。十九世紀乃是美國經濟起步及發展迅速的年代,伴隨而來的則是將原本鄉郊的風土習俗,昇華成所謂的「美國文化」的思想塑造及構建過程。在塑造美國這個思想共同體之時,當地操控媒體輿論及宗教習俗的,大多數是白人男性,本身持有保守而以異性戀男性觀點為主(hetero-androcentric)的世界觀。這些男性則進而以自身的「成長經歷」作為定義「上等美國人」的標準,並將獵捕動物、「保家衞國」去打仗、以暴力與武力擊退原居民(對,美國歷史上對原居民的殖民及迫害,多不勝數,不過現代歷史大抵未必會經常提及這一點)等標誌性事件,視為「對美國忠誠」的投名狀。民眾擺脫於政府監控的獨立性,與槍械所帶來的武裝性,在充滿父權主義的陽具崇拜(phallic worship)(詳見後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評論)意象下交織,從而衍生出一種近乎狂熱、約定俗成的「槍械崇拜」(gun worship)。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便名正言順地「賦予」美國人槍械擁有權:在建基於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社會契約論之上,此修正案明確表明,「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爾瑪.葛西亞(Irma Garcia)是當日兩名成人死者之一,本身是學校的小四老師。她犧牲自己的身軀,嘗試擋在搶手與小孩之間,卻因而被亂槍掃射,命喪現場。她對學生從來都是充滿着濃烈的關愛及熱忱──這也是為人師表的應有責任。槍擊案發生後兩天,葛西亞的丈夫,祖.葛西亞(Joe Garcia)也隨她而去,離開了人世。有的說,他是因「心碎」而死的。就是那名暴徒一剎那間的決定,讓無數家庭落得支離破碎,落得一無所有。這是一代人,這是一班本來擁有大好前途的小學生及孩童啊──卻在密密麻麻的子彈下,葬送了性命。卻只見共和黨的政客支支吾吾地撒謊、欲蓋彌彰、嘗試轉移視線。在政治渲染下,真相永遠都不會大白,只會默默地滴下一滴又一滴的紅血。
對於本質上認為「自衞」大於「共同防衞」、「自我」大於「社會」的好槍美國人而言,要將它們的槍械拿走,絕非易事──因為凡是牽涉到槍權的問題,皆會與他們對政府及憲法觀感息息相關。空穴來風,絕非無因。我們不應單純地讓「文化解釋」牽着我們鼻子走,讓我們錯誤地認定,美國人必定是骨子裏便攜帶着對槍械情有獨鍾的DNA。政治問題的來源,是政治。政治的本質,是人的玩弄與擺布。
美國兩大黨之一的共和黨,在過去40年間化身美國槍械文化的主要旗手及捍衞者──無論是主流傳統共和黨員(以格蘭奇〔Newt Gingrich〕為箇中表表者)、所謂支持古典自由(classical liberalism)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例如,保羅〔Rand Paul〕),還是低智民粹反體制的草根主義(可參見特朗普〔Donald Trump〕背後的支持者),這些不同思想潮流皆有一個共同點,便是他們對槍械管制的排斥。有的表示,槍械管制乃是政府「取締公民權利」的藉口及工具,讓政府得以確立暴政(卻似乎忽略了,反智及道德崩塌民眾,也有可能導致民眾之暴政﹝tyranny of the people﹞這一點)。也有的說,槍械管制是聯邦政府嘗試「壓」在州政府之上的硬任務,導致州權的磨蝕。確實,現代美國政治充分體現了一點,只要有人相信X是真的,完全毋須懼怕沒有人能為X提供論證──因為即便是最為荒謬的謠言,只要是有政治利潤或商業機會的(包括特朗普當年所推銷的「抗疫?飲消毒劑啦!」陰謀論),都會有人能創造出似是而非的論證,為他本人及其信奉者提供堂而皇之的立論。
歷史學家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在1970年所著的《美國作為槍械文化》(America as a Gun Culture)一文中曾指出,當年甘迺迪及馬丁路德金相繼被刺殺以後,美國曾經出現過一段短暫的真空期,讓推動槍械管制者本來有着一定機會,成功落實槍械監管。但在美國這個權力鬥爭脫穎而出的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的政治游說及獻金下,有不少政客──即便是私底下對槍械問題頗有微言者──皆是敢怒不敢言。1871成立的全國步槍協會,在過去一百年來不斷支持及資助各種各樣的「親槍」政客及文化,軟硬兼施地推動武裝普遍化,名義上是在向美國公民授教所謂的「自衞術」,實際上卻是以「自衞」之名,以「自由」所帶來的藉口,從而操控美國民眾意識,務求讓他們錯覺自身無槍不可。據他們的自我宣傳,此協會在2018年擁有足足500萬會員,佔美國人口超過1.5%。無論是1986年的《槍械擁有者保護法案》(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還是1996年的《迪奇修訂》(Dickey Amendment),槍械協會在政黨政治逐漸成熟的現代美國歷史中,不斷地推動全國性及不同州份中對槍械擁有控制門檻的降低,以及鼓吹當地政府對槍械銷售宣傳採取消極而積極不干預的政策。從一個政治操作層面去看,步槍協會的動員能力及資源絕不能小覷。
1994年,共和黨選擇了與步槍協會結成非正式「盟友」關係,在打着反支持槍械管制的克林頓總統旗幟下,共和黨在充沛資源及取巧的政治宣傳下,取得空前勝利,也從而確立了共和黨與步槍協會的共生關係及倫理。2013年,步槍協會在科羅拉多(Colorado)州議會的罷免選舉中,力推反對槍械管制的共和黨政客與被罷免的民主黨州代表競爭,結果導致「親」槍械管制者敗選,被踢出議會之外。即便是在共和黨總統老布殊(George H. W. Bush)對步槍協會領袖拒絕鮮明地反槍械表態後,退出步槍協會會籍──這一點也未能讓支持老布殊的持槍「教徒」回心轉意,遠離槍械。
時至今日,反對槍械管制者所引述的論據包羅萬象──除了與新冠疫情陰謀論者狼狽為奸,以「新冠─反槍械─極權」作為扣在民主黨聯邦政府上的兩頂帽子之外,也有人嘗試將「深層政府」與槍械管制扯上關係,認定「拿掉」美國槍械者,必然是支持政府各種各樣對人民的壓迫及迫害。被迫害妄想症,原來是一個普世現象。
2022年的美國槍械文化現況,又是如何呢?根據權威調查顯示,每10名美國人之中,便有4名生活在一個持有槍械的家庭之中;有3名自身擁有槍械。共和黨員之中,有接近四成半擁有槍械;相對民主黨員的兩成。即便接近一半美國人(48%)認為槍械暴力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在此議題上,兩大黨之間的分歧絕對是壁壘分明。民主黨員中,有超過七成人認為槍械暴力乃是非常嚴峻的問題;只有18%的共和黨員持有相同的意見。絕大多數民主黨員認為槍械管制法規應當更為嚴禁;較多共和黨員認為現有的槍械擁有法規「過嚴」,需要放寬。
實際上,各州份槍械管制法規的鬆緊,也是與其州議會、州長政治立場及黨派背景息息相關──當然,箇中肯定存有着統計學上所謂的「內生變量」(endogeneity)問題:究竟是選民政見、選出來的代表政見、還是其他第三方因素,導致主導政黨與槍械政治的掛鈎,這一點仍須更多的調查去確立答案。
姑勿論如何,槍械議題受政治立場渲染下所導致的兩極化,鮮明易見。正所謂槍打出頭鳥──無論是少數「親槍持有」的民主黨政客,還是少數「反槍持有/支持更多監管」的共和黨政客,在民眾漸趨激進的親 / 反槍控制的群情洶湧下,皆不敢偏離「黨綱」半步,惟恐在選舉中失利。這也許是美國選舉制度的悲哀,卻也是其本質上所擁有的一種獨特制衡機制。「凡是對方所反對的,我們都要支持。」這種敵我矛盾心理及思維,曾在世界各地不少國家中導致生靈塗炭──看來在美國,此點亦然。
一塊塊染紅的紙張及帆布,在校園中飄揚,然後散落。這是一場沒有觀眾,也沒有演員的悲劇──上演着的,卻是不斷在現代美國舞台上出現的「經典劇」。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持槍者獲得了槍械,並以其行兇。兇案現場,並沒有任何人能及時阻止悲劇的發生。發生以後,網上泛起一大陣默哀、什麼「此一不可再」(Never Again!),什麼「反思與祈禱」(Thoughts and prayers)。兩大黨的網民在社交媒體上各自圍爐取暖──民主黨支持者繼續認為共和黨是殺人兇手;共和黨支持者則指控民主黨「政治渲染事件」,並「泛政治化」,並不是「愛國者」,而是反對國家者。然後過了一兩個月後,大家都淡忘了事件,生活又再一次如常,國家內外充滿着快活的空氣。舞照跳、馬照跑、股市照升(可能今年不會,且看加息市場反應如何)。
共和黨裏面窩藏着的虛假先知(false prophet)繼續忽悠民眾。民主制度繼續地走下去,不到數年,又是再一次挑選騙子小丑出來賽跑及「參加選舉」的時候了。好不開心啊。這些紅布,蓋過了藍天白雲、卻蓋不住赤裸的屍體與真相。美國人,難道你們不憤怒嗎?正常人,難道你們不唏噓嗎?
我曾一段時間很喜歡跟一名熱愛槍械,自認為是「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最後捍衞者之一的美籍共和黨學術夥伴聊天。他是我的朋友,更何況──正所謂,真相愈辯愈明嘛。每逢我跟他提起槍械管制問題之時,他總會顧左右而言他,左一句「這是例外事件」(例外論),右一句「民主黨州份都很多槍械暴力案件」(臭蟲論),中間一句「這是美國國情」(國情論)做開脫。
有一天,他晴天霹靂地跟我說,說他找到了反駁我的最佳佐證,我於是便洗耳恭聽。只聽他說,「唯有當政府沒有禁止或篩選公民擁有槍械的能力,良好公民才能以槍械去阻止其他嘗試以槍械進行暴行的暴徒,從而伸張正義,糾正不公義……」
我看着他踴躍的姿態及滔滔不絕的雄辯,心中不禁泛起一陣寒意。維珍尼亞理工大學,2007年,33死,17傷。桑迪胡克小學,2012年。28死,2傷。得州大學,1966年。18死,31傷。科倫拜高中,1999年,15死,21傷。這些都是人命。這些都是被毀了的生命啊。只見他在我耳邊雄辯滔滔,彷彿在辯論層面上壓倒性擊敗我,便能為成千上萬的槍擊暴力死難者帶來救贖似的。
當然,我也知道,美國流行文化中,確實存有着這種對「一人當關,萬夫莫敵」的個人英雄崇拜。從《二十一世紀殺人網絡》(Matrix Series)中的尼歐(Neo)到後越戰傷痕文化的《第一滴血》的主角(Rambo),從拍得愈來愈像科幻片的《生死時速》(Fast and Furious)中的一眾亡命英雄,到毋須用槍,但經常滿天飛的美國超人,這些(往往清一色男性)的英雄,用自己的AK47去開拓夢想,尋找他鄉的故事……但現實世界並不是他鄉的故事,更不是拿着大炮往天空發炮便能擊落敵方軍機的神奇時空。現實是,絕大多數槍械管制法規排除在外的,乃是本身缺乏成熟或良性使用槍械的人士──若讓他們接觸槍械,他們相信絕大多數不會成為「見義勇為,拔刀相助」的抱不平之士,而甚至會成為問題的一部分。
再說,即便有足夠的好人,願意挺身而出地力挽狂瀾,這也不代表其必定會成功──要防止及對付兇徒,需要的是專業訓練。要不然,我們要警察來幹啥呢?難道真的如一些極端左翼「進步主義者」所言,所有警察解甲歸田,天下便從此以後「無賊」?美國警察內部肯定有很多的問題──包括體制性種族歧視(structural racism)及濫暴(police brutality),而這些問題也絕非美國獨有的。但要真正地解決問題,需要的是妥妥善善的改革,而不是要將問題一刀切地否定或隱藏!貿然地蓋棺定論,以為憑着幾名連槍械訓練也沒進行過的小夥子,便能「防止罪行」,我只能說這是天方夜譚。
最後,即便我們真的要接受「公民」去捍衞自身的自衞權──這一點也並不足以論證槍械管制沒有其必要。正是美國多年以來放縱的槍械管制政策,讓很多不法之徒不費吹灰之力,便能購買到槍械,讓他們進行各種各樣的「大計」。即便放寬槍械管制確實能「增加」公民自衞能力,但相應而來對他們自身安全的威脅,我們又是否應當同樣正視呢?
我淡淡地將以上的反駁,一一道出。把酒當歌之時,朋友面色由紅潤變成脹紅。這也許就是辯論及理智的魔力──我希望支持無管制持槍者,能用理由與文明來說服我,來說服大家!我也希望上月底的槍擊案,是美國校園上的最後一聲槍響。但說真話,我是一點兒也不樂觀。裝睡的人,你是永遠都喚不醒的。你唯一可以做的,則是將歷史及真相好好地保存下去。人在做,天在看。答案在風中飄揚。
As Bob Dylan puts it:
"Yes, and how many times must the
cannonballs fly,
Before they’re forever banned?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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