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音樂是人類通用語言。它無需翻譯,聽到音樂的旋律、節奏和音符,人們之間就能互相理解體會對方的信息、情緒和心聲。但又有人說,這話只說對了一半甚或完全不對。音樂的表述也不是宇宙共通的,我們不能過度誇大它的交流意義。否則人們很容易表錯情、會錯意。
人類發明音樂的歷史遠比發明文字的歷史長得多。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人們的交流手段除了口語,不是書寫,而是音樂。這樣,音樂就有了互動、表意和溝通的功能。怎樣交流和表達呢,它需要有基本的符號功能。於是音樂就有了認知性的語義,它用一種聲音性的符號來述說。從音節即語素開始,再造成音樂的句子和段落來敘事和抒情─在這種意義上,音樂語言也是一種廣義的「語言」。
那為什麼有人認為音樂是人類通用語言呢?這是因為音樂語言不同於真正的語言有認知、地域、純符號性語法和各種抽象邏輯修辭規律的限制,它直接訴諸於人類的直覺而且容易跟全人類的生物性和心理性訴求產生直接共鳴。在很多情況下,全人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音樂語言更像是一種天然的語言。
但當然也有例外。人類學家早在十八世紀就發現不同地域人們的音樂和其文化、國民性乃至法律、道德和倫理等有着不同的關聯。了解這些不同,對研究人類社會不同文明的形成和發展很有意義,於是產生了音樂考古學和比較音樂學。人類學研究音樂的起源和它在不同民族─地域向不同方向發展的因緣。這門學科後來發展成了民族音樂學,其後又經過不斷拓展,今天它被充實和嬗變成了音樂人類學。
音樂人類學研究世界上不同民族音樂的起源、發生和發展以及它在某種文明中扮演的角色和意義。比如說,西方的音樂和宗教的關係,它從古代到現代在儀式、典禮、風俗民心和教化上所起到的符號性功能和作用等。而在上古中國,音樂的作用就更大了。
早在史前時代中國音樂就承載了重大的符號性使命。它不僅訴諸人心,而且承擔政治教化和規範社會秩序甚至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查看古代中國典籍,大都強調「禮樂」對政治和社會的意義。這裏的「禮」就是政治制度,而「樂」即音樂是禮的基礎和表現形式,很多情況下它們是捆綁在一起的。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中國,音樂早已跟政治和國家制度合流,成了政府官方語言和宏大敘事的語言。孔夫子提倡尊重禮儀和禮樂制度,其中音樂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孔子本人也是著名音樂家,他辦學校開設的六門課中最重要一門就有「樂」。他深懂音樂的功能和教化意義,聽《韶樂》能激動到三月不知肉味;而聽到了他認為淫樂的「鄭聲」他則怒不可遏。
孔子是個復古主義者。其實在他的時代很多國主和名流都不再喜歡宏大莊重刻板的宮廷樂或雅樂而喜歡聽通俗的「鄭聲」。孔子因此認為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所以對音樂的欣賞並不是單純的音樂本身而是有一種政治取捨和文化態度在內的。
關於音樂的起源,自古說法不一。有起源於模仿、巫術、勞動、祭祀、交流諸說。但音樂語言畢竟不是自然的語言,它也是人造的、第二天性的。雖然它比抽象的語言更多自然、直覺、心理甚至生物性的因素在,但它仍然受制於不同文化和文明的認知、社會心理、地理環境和社會生活等內容。它不可能是一種跨越世界和人性的存在,更不可能是一種脫離了人類認知、文明、生活背景和地域環境及種族限制的「超語言」的存在。
音樂人類學為了破解音樂語言的謎,曾經做過很多實驗。最著名的是西方人類學家播放西方經典音樂給利比里亞部落人聽,他們並沒有被感動而是焦躁不安心煩意亂,過半人馬上逃開了;其他在非洲和南美洲的例子也類似。部落人不認為西方音樂是表達情感的。經過無數調查和比較研究,人類學家得出結論,音樂語言並不是人類通用的語言。它是一種第二天性寫成的。理解和感受音樂語言,需要一定的培養和同化。
純音樂如此,歌曲當然就更是這樣了。它被譜上了歌詞,表達的內容就更明確了;不懂得歌詞,雖然也能從基本曲調上去猜或感受音樂表達的情愫,但若想準確理解它,還是隔着語言本身這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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