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飄浮紅心裝置「Chubby Hearts」在港展出,主辦方香港設計中心公布這項盛事,項目首三日參觀總人次超過20萬,其中遊客人數比例保持20%以上。主辦機構指,有來自泰國的旅客Mint從網站得知香港有大型心型裝置在展覽順道來「朝聖」。雖然巨型紅心裝置被換成兩個小型心裝置,但未感到失望。如果巨心再懸掛,會考慮再來。
早前香港舉行的國際邁阿密對港聯表演賽, 希望成為「盛事經濟」頭炮。可惜球王美斯缺陣造成球迷的失望和憤怒,損害了香港作為「盛事之都」的形象,但香港建立「盛事經濟」的步伐不應停止。港府宜趁此契機,汲取教訓,檢視現時「M」品牌計劃與「文化藝術盛事基金」等資助計劃的撥款和監督機制,重新上路。
投放資源發展「盛事經濟」的總原則是必須要有效益支撐。我曾建議三個發展方向:
第一,香港宜發展具領先或獨特優勢的活動,例如有傑出表現的體育項目及富有香港特色的表演藝術和節慶等;
第二,香港要建立本地盛事品牌,以東道主的角色籌辦「標誌盛事」,帶動周邊經濟;
第三,當局應重整盛事年表,有策略地鋪排串連活動,以協同效應延長盛事的經濟效益。
「美斯風波」既是一場超級公關災難,又迫使我們認真反思要妥善評估盛事的資助申請,以免政府對高風險的籌辦者或項目投入公帑。
我提出三個方向可用作評估往後資助申請的準則。首先,具全球代表性水平的體育賽事應該優先考慮。例如LIV Golf職業巡迴賽、ATP世界職業網球巡迴賽、香港壁球公開賽、FIVB世界女排聯賽、FIBA 3×3籃球賽、國際乒聯世界巡迴賽、羽毛球湯姆斯盃、優霸盃等均屬高水平的賽事,世界排名較高球員會來港作賽,這些熱門體育項目又有穩定的觀眾群,容易打造成為吸引中外旅客的標誌體育盛事。
其次,香港可爭取協辦一些着重培育體育人才的項目,例如國際足總U-17世界盃(FIFA U-17 World Cup)、世界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BWF World Junior Championships)等。這些賽事為年輕運動員帶來高水平對戰的機會,有助刺激本地青訓發展。
當局也應該更嚴謹地估算盛事的經濟效益,例如由盛事吸引來港的旅客數目,酒店訂房數量,消費額增長等。
以現時支持大型體育活動的「M」品牌計劃為例,在其資助的評估準則中,對體育發展的貢獻及經濟效益的評估比重分別只佔10%,我認為應有所提高。
文化藝術盛事方面,匯聚世界頂尖水平傑作的藝文盛事也值得優先考慮,例如香港藝術節、巴塞爾藝術展等。另一些新晉項目則可望為香港開拓新的旅客群,例如國際潮流盛事ComplexCon將在3月首次由美國移師至香港舉行。現時「文化藝術盛事基金」已要求活動須助力本地文化藝術界和創意產業的發展。我認為當局也要加入活動的經濟效益作為評審考慮之一。
至於像國際邁阿密這樣首次來港便擔大旗的球隊,以及像Tatler Asia這種缺乏舉辦同類型盛事經驗的籌辦方,當局宜經一事,長一智。
當局除了審慎評估主辦單位的背景、經驗和財務實力外,主辦機構亦須向政府問責及同意實施績效評估準則,最終交付的資助額也要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作出調節,例如焦點球星缺陣、活動安排不符承諾,參與人數不足等,當局應根據雙方訂立的績效指標酌量扣減資助。
我並非抗拒全新構思的盛事或新的籌辦者。例如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萌芽,當初香港橄欖球總會也沒有往績支持,但憑藉努力和創意,成就今天廣為人知的體育盛事。因此,任何盛事也有第一次,當局對新加入的機構給予機會之餘,應當嚴格把關。
最後,當局應鼓勵更多私人資金參與「盛事經濟」。政府於2004年推出「M」品牌計劃,透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以配對撥款(即主辦單位獲得來自商業或私人的贊助以外,政府提供等額的現金撥款)和直接補助金,支援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就配對撥款而言,當局銳意推動「盛事經濟」,意味來自商業或私人的贊助和政府的撥款均須相應增加。然而,自復常以來,本港經濟復甦緩慢,消費及投資市道呆滯,主辦單位要尋求贊助殊不容易。我建議為贊助商提供免稅額的優惠,免稅額可等同實際投入的贊助金額,並設有上限。我相信這項優化措施可鼓勵更多贊助商與主辦單位達成商業合作,一同為「盛事經濟」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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