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睇過老同學Eddy直播的《 愛因斯坦的上帝?- 科學與宗教水火不相容?何謂「科學神秘主義」?》 最新YouTube的片段,很有啟發性。 首先轉載他早年在黃龍報(1975年刊),關於「神」的文章:
「神」這個概念的分析
「神」這個概念不是自古便有的,從遠古時代的原始部族社會中的巫術、圖騰膜拜、泛神論、多神論等思想,以至近世〈指近三四千年〉所產生的排斥性的一元神論,其間發展的過程是漫長而且曲折的。以現在的信仰趨勢而言,無可否認一元神論是佔了極主要的支配地位,而在所謂宗教與科學的衝突中,站在宗教前線的領導主體也正是一元神論——特別是起源於中古猶太教的一元神論,亦即現代天主教─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我們研究「神」這個概念,便因此很自然地集中於這一體系所信仰的那個「神」——即古時所稱的耶和華,現時的上帝、天王。
研究一元神論思想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是文化人類學者的工作,我們現時主要的任務,是探討一下在今時今日的形式宗教裡,「神」這一概念的內涵究竟為何。
若有人對我說:「你一定要信x!」我一定會問:「甚麼是x?」同樣,當你說「我們都要相信上主!」我一定反問:「上主究竟是甚麼?」有些人認為上主〈或神〉這個詞語是不辯自明的,是無須細問的一個共同意識,這種看法實在是太天真了。「神」這個概念是十分複雜的,而且解釋也各有不同。我們首先一定要弄清楚,你所信的神與我所說的神是否一致,忽略了這一點是很多混亂與誤會所產生的原因。
我曾把「神的定義為何?」這個問題分別問過不少天主教或基督教的信徒,而我最常得到的答案是:「我們根本不可能為神下一個定義。人類以其有限的理解,蓋不能全部認識神的無限偉大,更何況是定下一個認識的框框,把神局限起來呢?」這當然是一個意料中的答案,但這是否表示「此路不通,別無他路,我們是永遠不能對神這個概念作進一步研究呢?」不。我們雖然不能得到神的一個窮盡性的最終定義,卻可以轉過來談神「應有的基本屬性」。誠然,我們必須說明:這些屬性並不是十足充分的,我們所要求的不是充分條件,而是必要條件。我曾多次主動提出若干這樣的條件讓一些教友選擇,而他們亦屢次贊成這種嘗試,結果得出了下列的「通過議案」:
神之所以為神,必須是:(一)萬物的創造者;(二)萬物的主宰;(三)「人格化」的;(四)無處不在的;(五)永恆的;(六)〔全能〕的;(七)〔全知〕的;(八)〔至善〕的。 這八個條件當然不能完全地形容神,但也已包括了較為扼要的數點,我們把表列重看一遍,將發覺有很多地方很值得商榷,有些地方則可能會〔過簡〕和〔不完全〕,例如:萬物的創造者未必是萬物的主宰(如印度教中的神即是);在天主教-基督教教義中,〔神造萬物〕應該包括〔天主造人〕,所謂〔人格化〕其實指人類是依照著天主的形象造出來的,實是人類的〔神格化〕,而〔天主的形象〕並非指天主是男人或女人,是黑人還是白人,而是指天主聖靈的本質;至於無處不在則是天主〔靈〕的本質的體現,因為物質世界根本沒有無處不在的東西(我已聽到有人產生疑問:那麼〔靈〕的定義又是甚麼?但對這個問題,我想還是留待讀者自己思索好了);第五個條件所謂永恆,其實是指〔神〕是〔超越時間〕的(姑且勿論那是甚麼意思);最後一條謂神是〔至善〕的,意即神是一切道德的根源,脫離了神就根本沒有善惡可言,而人生也將失去了所有意義。
關於這項屬性,詳細的解說可能人各不同,甚至眾說紛紜,對此我欲逐一討論,只是選了其中數點,以最基本的觀念加以分析.就先看(一)〔萬物的創造者〕,這個觀念是最基本的,但解釋仍非簡單,當我向一位基督教徒問及〔神〕的屬性時,他第一個提出的是﹝神是存在的根由.﹞(God is the ground of being.)其意謂一切事物之存在,皆是〔神的結果〕,沒有〔神〕就沒有所謂存在,說得通俗點,就是當我們看到這個生生不息的宇宙如何壯麗,如何神奇,如何偉大和奧妙時,我們不期然地必會產生〔這一切一切是如何發生的?〕這個大疑問,〔大自然就是天主存在的見證.〕此一論調遂由此而生,但事實究竟是怎樣呢?現在讓我們細心分析一下:我們觀察到大自然中很多複雜的現象,由於當時的知識水平所限,往往不能用以前的經驗及從實踐中掌握得到的知識來加以解釋,但人天生好奇而且傾向於理性的動物,理性告訴他們,自然界的大部分現象是因果相連的,自然界的普遍客觀規律,也就是因與果的規律,一隻雞沒有了蛋不會孵出來,一塊石頭也不會無緣無故的自動滾上山去,每件事都一定有它的解釋,有它的因,但一件事的因卻總也有其自身的因,由是因果相連,因外有因,究竟有沒有止境呢?我們用B來解釋A,C來解釋B,D來解釋C,E來解釋D,但究竟這個過程有沒有一個完結?宇宙的一切有沒有一個最終的〔解〕呢?我們能否找出這奇妙造物最終存在的理由呢?
這確是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歷來的哲學家對此都有不同的見解,但總結來說,答案大約有二:一是承認認識是無止境的,知識是無盡的,因果循環的沒有終結正是這個宇宙的基本屬性,最終的「解」是不可能達到的,而且也不存在。這觀點承認了解釋的無限性質,但人類往往對「無限」這個虛無縹渺的概念感到難以接受,在感情上我們不能體會無限,正如布魯諾《論無限》一文的對話錄中,勃基奧說:「這樣的無限我的頭腦理解不了,我的腸胃也忍受不了。」於是一些人則提出另一種論調,他們認為看似無盡的解釋實在是有終結的,宇宙應該有一個最終的真理,萬物最後應有一個解釋,這個解釋是一切因果關係的總泉源,是「第一因」。好了,有了「第一因」,似乎樣樣事都好說多了!「第一因」產生宇宙,「第一因」解釋一切;於是又有人說,這個所謂「第一因」也就是「神」,因為只有「神」這般偉大才能派生一切,「神」是造物主,是萬物的源頭,故大自然的存在也就已證明了「神」的存在。但真的嗎?讓我們來看看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第一因」是我們研究因果問題時所提出的一個答案中所引伸出來的假設,這個假設是先驗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其真實性根本無從確立,它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而就算我們承認它是真的,那它也只不過是一個自然界的客觀事實,根本與宗教扯不上甚麼關係,若我們喜歡叫這個「第一因」做「神」,這當然無可厚非,但這樣的一個「神」,充其量也不過是「第一因」的代名詞,是一個死物,是我們對客觀世界認識的一個延展,與現時形式宗教所信仰的「人格神」相去不啻十萬八千里,可是偏偏有些人卻以此為自己先驗所下的價值判斷服務,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偷換概念的伎倆,偷偷的〈誠然,也可能是無意識的〉把「人格神」這個概念竊據進來,不但把「第一因」神聖化,而且還為其加上許多毫無根據的屬性,披上了一層神祕的外衣,於是便得出了「大自然是神的見證」這個結論。
但事實上,「第一因」也好,「人格神」也好,是否就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因果循環這個問題呢?宇宙是怎樣來的?有些人答:「是神創造的。」但神又是怎樣產生的呢?他們答:「神是自有的!」於是我們追問:那末是否表示「神」可以自己存在,不需要依靠任何其他東西所派生的呢?答案當然又是肯定的,因為這是惟一可能的解釋。然而,這樣我們卻被弄得糊塗了:「神」既可自有,即是說這個宇宙裡至少有一樣東西可以獨立存在,那麼為甚麼宇宙本身不可以自有呢?若此則我們還要「神」來幹甚麼!由固定看來,引進「神」這個概念來解釋這個宇宙的存在,實際上是把問題不必要地複雜化了。接受「神造萬物」這個概念,我們必須首先毫無根據地同時假定:〈一〉宇宙不可能自有;〈二〉神可以自有。看來我們倒不如只假設「宇宙可以自有」來得乾脆俐落。
對這個問題的一些補充就是:〈一〉天主教─基督教承認神是全能、全知,是無窮偉大、無窮奧妙的,祂的能力既是無限,所創造的宇宙也該是無限的了,對一個無限的宇宙,我們的認識也自應是無窮盡的,而宇宙也不該有最終的「解」,那末當我們最初考慮因果循環這個問題時,就應選擇第一個承認解釋是無止境的答案,若此則以後的問題根本不成立,而大自然自也不可能成為「神」的見證。〈二〉以上兩個答案〈無限和有限〉根本未有包括所有可能性,因為問題源於我們對事物根深蒂固的因果觀念,但這觀念的有效性是否「放諸四海而皆準,施於後世而無朝夕」,正是現代科學研究中所生的大疑問。經典力學中的機械唯物決定論,已被新的波動力學的隨機思想所代替,或然推理與統計預測成為現代科學的基石,而海森堡的「不確定原理」更證明了宇宙〈至少在微觀尺度上〉的不確定性,基本粒子世界裡因果律的受到違反已是一個長久爭論的題目。按照量子力學的分析,對一粒電子而言,時間〈亦即因果次序的基礎〉可以倒流!換句話說,我們關於因果無限這個問題的窘境可能根本不存在。
結論是甚麼呢?也就是:宇宙存在的理由及「第一因」等概念,並不足以構成任何充分的證據,以支持「神的存在」這一立論;其雖也不能證明「神」的不存在,然而卻也揭示了「神乃萬物的創造者」這個基本立論缺乏根據。
細看上述表列的其他「神」的屬性,我們會發覺這些概念有很多根本是自相矛盾的。就拿「全能」這個屬性來說,世界上真有「全能」這回事嗎?我們說天主無所不能,法力無邊,但試想想這個問題:「神」能否造一塊一磅重的石頭呢?我們既承認「神」是萬能,那祂當然能夠做得到;我們再問:若祂能造一塊一磅重的石頭,那祂當然也能夠造一塊兩磅重、三磅重或甚至更重的石頭了?答案當然又是肯定的。於是我們問:「神能否造一塊石頭重得連祂自己也搬不動呢?」對這種問題,我們無論答「能夠」或「不能夠」,皆已推翻了我們自己最先的立論,這種陷入自相矛盾的情形,正是假設有效性的試金石,而我們的結論是:「全能」這個概念是自相矛盾、不合邏輯的。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神」既是全能,那麼祂能否終止自己的存在呢?但是由於永恆和無處不在是「神」之所以為「神」的必要條件,我們遂又陷入了互相矛盾的泥坑裡。
然而事實絕少有教徒被問著這些問題時,會客觀地接受其應有的結論,他們總是仍舊堅持「神是全能」這個觀點,至於他們對這個觀念的非難,不外下列數種反應:
〈一〉支吾其詞,避而不答——對此我們當然無話可說。
〈二〉說這些都是「詭辯」或是邏輯上的花巧而已。可是提出這種說法的人,卻往往不能明確地指出這些問題的「詭辯」性質;其實用矛盾律來試驗命題的可靠性,是邏輯上一個十分有力的方法,試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數學上,我們對無限所下的定義是:若設M是代表無限的一個實數,則在實數中找任何一個數字A,都會得出「A小於M」這個等式。但依這個定義,我們將得出「M小於M」這個自相矛盾等式,由是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最初設M是一個實數是不對的,M並不是一個實數,即「無限」這個概念是不能用數字來代表的。其他以矛盾律來證明或反證的數學及科學命題實在不勝枚舉。
〈三〉直截否認這等問題的有效性,原因是「神的全能是超乎我們的理解的」,或「神是無窮偉大和奧妙的,以我們卑微的身分,又怎能用人類腦子裡的理性和邏輯去解釋『神』的奧妙呢?」又或是說:「你們太注重理性了,其實宗教的重點全在於一個『信』字,知性不能夠解釋一切,信德才是達到最終真理的惟一途徑。」說來說去,也不過是在宣揚非理性,貶低人類理性認識在尋求真理中的價值,認為應由先驗的、主觀的信德去支配理性,而不是通過理性而建立起信念,他們用「這是超越人類理解範圍以外」一句話便把甚麼也抹得一乾二淨,這種訴諸無知的觀點,從認識論來說屬於敗北主義,而毫無根據的武斷謂有「超乎理性以外」的客觀真理存在,則又陷入了神祕主義及蒙昧主義了。
再細看我們開始時那個「造石頭」的問題,我們發覺這其實是「不相容概念」的問題,正如韓非子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世界上若真有甚麼也能戳破的矛,就不可能有甚麼也戳不穿的盾。難題的產生,在於我們最先立論的錯誤,因為在真實世界裡,上述那兩樣理想化的事物都不可能存在,我們在思維中把某些概念理想化並推至極端,終於在邏輯上掉入了自相矛盾的陷阱,「全能」這個概念之所以謬誤,也正是基於同樣的原因。
「全知」和「至善」這兩個概念也是充滿著矛盾的,現在我們只舉一兩個例子來看看。第一是自由意志這個問題,有神論者大部分皆認為人有自由意志,因為這是道德與責任的基礎,也正是人類會墮落會沉淪的原因。然而神既是「全知」,祂當然事先便已知道人類會墮落,那麼為甚麼還給人予自由意志呢?其實只要我們想深一層,便會發覺「全知」與「自由意志」這兩回事,實際上是水火不相容的,所謂自由,是指我們對任何事物都有採取多種不同的決定與行徑的選擇餘地,而這些選擇,決不是只受配於自然界的物理定律,也不是選擇者以外任何人〈有時甚至是選擇者自己〉可以事先估計得到的。其實「自由抉擇」的基本特性,就是在於無規律性和不可預知的本質,試想想,若有人能夠預知我的一切行動,那我這行動還能算是絕對出於自由意志嗎?
「神」若真是「全知」,則我由生至死,其間每一刻每一最細微的行為、思想,祂都早已知得一清二楚,那我還有甚麼屬於我自己的行為和思想呢?我雖未做一件事,或甚至未想到會做這件事,「神」則早已知道我將會去做〈或不去做〉,而且預知這件事的一切後果,那我雖說是自由,但實質上我的所有行動及其後果卻是早已註定了〈除非神「估計錯誤」,那即證明祂不是「全知」〉。我就是有甚麼「自由抉擇」也是徒然的!試想想,我的兒子雖未出世,但他將來長大後會選擇甚麼職業,喜歡甚麼顏色,又或是他在學校第一次測驗的積分,他於十八歲生日那天早上說的第一句話,這一切,都早已為「神」所知曉,那還談甚麼自由意志呢!可見「全知」〈即對過去未來無所不知〉實是與「自由意志」互相對立,是最徹底的定命論,最極端的宿命思想!
「神」既是「至善」,那麼人世間為甚麼又會有這麼多痛苦呢?有人謂世上的痛苦是魔鬼製造出來的,但既然「神」又是「全能」,又豈會讓魔鬼到處橫行而束手無策呢?於是又有人說:人的痛苦是由於人類自甘墮落而生的,但我們剛剛看過,墮落由於自由意志,然而「神」的「全知」卻已抹殺了自由意志存在的可能性……看來我們是越說越糊塗了。於是又有另一種說法,謂人類的痛苦是神對人在世上的一種考驗,這些考驗一方面增強人對神的信德,另一方面則為人死後受「神」或賞或罰的依據。這種一廂情願的說法,實在是不堪細察的。一次飛機失事數十乘客全部罹難,一次颱風吹襲死傷數百人,幾日間的洪水奪去了上萬人的無辜性命,而更多人會因饑鋒與疾病在痛苦中死去,這些難道都是為了考驗信德嗎?一個「全能」的上主竟能看著千萬人死於非命,看著無數的人日夜受病痛煎熬而袖手旁觀,難道這就是「至善」?
讓我們看看以下一個例子:一對十分虔誠的教徒夫婦生了一個兒子,但這嬰兒一出世便患了不治之症,經過了數月的掙扎,終於在痛苦中死去。現在我們要問,神既是「全知」,即那對夫婦就是未結婚,或甚至二人還未出生,「神」便已知會有此事發生,而這一慘劇帶來了多方面無比的痛苦,一對虔誠的夫婦,一條純潔無知的小生命,受害者都是無辜的,「神」既是「全能」,為甚麼不阻止此事發生呢?我們無以為答,只好說這是「神」對那夫婦的信德考驗,但考驗的目的是甚麼呢?是看看他們的信德夠不夠堅強,會不會動搖?那麼:〈一〉以這樣殘酷的手段來作測驗,是否有此必要?犧牲了一條無辜的生命來考驗本已十分堅強的信德,這樣的一個「神」也配叫做「至善」嗎?〈二〉考驗的本質在於我們不知道或不清楚其結果如何,但「神」是「全知」的,那末祂當然一早便已知道這個考驗的結果〈即信德是增強了還是動搖了〉,既一早便知後果,那麼所謂考驗還有甚麼意義呢?
世界上不公平的事實在太多了,有些人一生下來便終生不愁吃不愁穿,享盡榮華富貴,有些人則一出世便身為奴僕,吃不飽穿不暖,受盡折磨;有些人良善正宜,卻終枉死,另一些人窮兇極惡,喪盡天良,卻是一直逍遙法外,最後還盡享天年,哀榮以終。「全能」的上主為甚麼不揚善抑惡,消滅世上所有壞人呢?有謂上主特意讓人們在世上任意欲為,好待他們死後審判時,依其在世上的德行賞罰,好人升天享福,壞人則打入地獄,永遠受著無邊的痛苦。但上主既是「全能」,那麼他為甚麼不一開始便使所有人皆慈愛為懷,個個死後升天享福,而偏要壞人得逞,至死後才使他們受苦呢?我們若真要解說,惟有認為上主是真有一種不健全的報復心理而已!
再說「神」既是「至善」的,而祂又是萬物的泉源,那麼世界上為甚麼又會有「罪」呢?天主教-基督教皆講「原罪」,「罪」這個觀念究竟是從何而來的?就算我們承認了人有自由意志,而「罪」這觀念是從人心中而來,但「神」既是「全知」也就是說祂早已知道人類所產生的罪惡思念,甚至乎早於人類的墮落,更甚至早於人類的被創造!換句話說,罪惡的意念在人類之前便早已存在。歸根究底,最醜惡的念頭如殘忍、陰險、狡詐、淫邪、貪婪、驕奢等最先存在於哪裡呢?答案是:存在於「神」的意念之中!
回顧上述幾節簡單的討論,便已足夠使我們認識到:「神」這一概念本身是如何充滿矛盾。這裡只描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還有其他很多方面,讀者可以自己細加分析。這種種矛盾並非一些語言上的掩飾或高度技巧的理性化〈或非理性化〉可以抹殺。除非我們又訴諸無知,說這「不是人類所能了解的。」否則,「神」這個千瘡百孔的含糊觀念,也很應該壽終正寢了。
以下再轉載阿姜布拉姆(Ajahn Brahm)提出〈佛教對神的看法〉
佛教對神的看法是什麼呢?我可以很容易地引述佛教經典,或者老師傳授給我的說法,但那樣做只會是原地踏步。
現在,很多人不喜歡有組織的宗教,這是佛教變得如此受歡迎的原因。你到任何一個佛寺去看看它們那些亂紛紛的儀式,就能發現我們極具資格作為「欠缺組織性的宗教」。
有些人甚至質疑佛教是否宗教。答案是:「是的。佛家是一種宗教……從稅務角度而言。」
從深入智慧的角度探討,佛教對神的看法是什麼呢?
有一次,我在一所本地大學的基督教講座上,跟我一位老朋友、也是某修道院院長合作演說。在提問時間,一名基督徒要求我解釋一下佛教對神的看法。
我可以很容易地引述佛教經典,或者老師傳授給我的說法,但那樣做只會是原地踏步。於是,我決定以另一深入智慧的角度,提供世界兩大宗教更和諧的方式回答那問題。
我說:「我的朋友,也就是坐在我旁邊的普萊西德修道院院長(Abbot Placid),他常告訴我他的核心信念:「我們相信我們所從事的聖召是主賦予我們的,我們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隨時隨地見證耶穌基督的復活。」(“Each of us in the vocation we believe we have discerned as given us by the Lord are, each in our own way, to bear witness to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 everywhere and always,”)即每位信徒都在尋覓神。我很尊重這個朋友,以至接受了這信念的真理性。這樣,我和其他佛教徒尋覓什麼呢?
我們尋覓平和、慈悲、真理、尊重、體諒,以及無條件的愛。要是這些就是佛教徒以及無神論者所尋覓的,而所有人都在尋覓神,那麼,神就必然是這些東西。神就是平和、慈悲、真理、尊重和無條件的愛。這就是佛教教義中的神。
對「神」這個概念分析得很好, 佛教是無神論的, 所以佛陀只是一位覺者, 禮佛是尊敬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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