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學生開始應付期終試,意味學期快要結束,升班後會遇上新老師,要面對新的學習環境。先談談六一國際兒童節,它真正意義在於對兒童權利的關注與保障,亦可聯繫到賦予他們知識和價值觀的教師們承擔專業任務的反思,更牽涉到教師專業角色與操守的培養和提升,以保障下一代不僅擁有知識,更具備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畢竟,教師的操守直接影響着孩子們如何迎接未來。
月前本港一名男教師參加教育局主辦的新入職教師武漢學習團,一名男性教師被證實未能隨團返回,疑似因嫖妓被捕。教育局5月13日回覆傳媒,指8日至11日舉行武漢新入職教師內地學習團,並如期完結,惟回程前接獲通知,一名團員無法隨團回港。局方表示嚴肅處理個案,已要求該團員及其任教的學校提交報告,同時會全面審視相關資料。接着,教育局更新「學員備忘」,新增要求團員「須於晚上10時30分或之前返回下榻的酒店」及有查核回房的相應舉措,亦有提醒不要前往酒吧。
涉事教師被網傳涉嫖妓被捕,確實引起教育界內外一時議論。如果查實並非此事,也只是空穴來風。不過,其中所涉教師行為操守,亦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要理清教師在這些學習團的角色,內地學習團是新入職教師核心培訓課程之一,由公帑資助(包括其中帶薪公假)的境外專業培訓活動,共四日三夜,學習活動每日下午約5時完結,接着團員自費晚餐及自由活動。根據資料,學習團並沒有安排晚間活動,所以,基本上團員像在港學校工作下班一樣,應該有自由活動的權利直至第二天學習活動開始。
當然,以上一事及傳聞如果發生在香港,也會招來教師操守的質疑,因為在2022年底頒布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中,在「以身作則」訂明教師應嚴以律己、言行端正有度,作學生為學、為事、為人的模範。在《指引》及相關解說中,亦標示無論校內及校外的行為,教師均須符合其專業形象。但教師在公餘時間到足浴按摩店療養休息並無不妥,然而人生路不熟,誤投黑店也是麻煩多多,今次遇上當地執法人員查牌,真實情況,尚待查究。
但是,回酒店便沒問題嗎?在酒店內有按摩服務(包括電召),也有酒吧,亦可能有操守問題的發生。現實例子是,某年教育局主辦的國慶訪京團,曾有男團友險被流鶯跟隨入房。據了解,新入職教師內地學習團的住宿是一人一房,會否行差踏錯,也只能信任教師的操守了。
回到此次事件,因為是教育局主辦,當局必然想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制定規條措施是最直接的反應。可要明白教師作為成年人,理應具備基本的自制力和責任感。如果有極少數團員出現操守問題個案,當局應該以謹慎和公正的態度進行調查,並針對問題行為作出具體的處理,而非一概而論地對所有教師進行過度管控。畢竟,教師本身是專業人士,理應享有一定的自主權,在完成學習或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亦有自由安排自己生活的權利。今次如此百中無一的個案,亦可能是意外的遭遇,當局可以引用《指引》提醒教師專業操守及言行,如今一律家長式干預教師自由活動的時間和空間,孰得孰失呢?
另一方面,就教肓局主任到學校講解《指引》的經驗,他們了解到很多學校都未有向老師充分解說《指引》,教師在意識上對專業操守稍欠重視,對《指引》內的實務細節更加未有認知。因此,我認為教育局在制定相關措施時,應充分考慮教師的自由和權利,確保限制及相應舉措既符合公共利益,又尊重個人權利。同時,教育局及學校亦應再度喚醒教師對《指引》的認知及專業言行的配合,確保他們能夠成為學生們的良好榜樣和引路人。
以一個新入職教師專業培訓而言,學員的學習回饋須同樣關注。據了解,每一團百多位新教師分作若干大組(每組約十人),大組內分兩小組;每大組有分配在不同課堂及活動中擔任參與的角色,而每小組則要提交學習團的體驗,以「三個一:一個新知、一個得着、一個發展方向」的書面學習心得(不少於300字)及大約三至四分鐘的口頭報告。以收功課而論,一團有約三十套書面及口頭報告,有所交代,可惜卻未有見到個別學員的準確參與及回饋。
要了解到每位學員均是公帑資助的帶薪學習,除非所屬學校對學員已要求恰當的學習回饋,否則教育局也應對個別學員的學習有適量評估。就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公費或自資)的經驗,三小時課程也起碼需要100字以上的回饋,內地學習團訂明18小時學習,故此將小組的300字書面學習心得改為個人提交,並不過分,更加令學員認定自己的學習角色,提升專業醒覺。
教育局專業領導,應引導教師自律才能律人,兒童的成長也可以由善導的他律而達至律己善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