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俗成
語言文字都是「約定俗成」嗎?此論出自瑞士符號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他指出,語言文字都是「符號」(sign),符號由「能指」(significant)和「所指」(signifié)構成。「能指」即文字和字音,「椅」字和「咦」音都是「能指」;「所指」即實物的椅子。實物的椅,中文寫成「椅」字和讀成「咦」;英文則寫成chair,法文chaise、德文Stuhl,寫法不同,讀音各異,皆因各國語文的「約定俗成」有別。
「約定俗成」意思是:任意、人為的,只要社會大眾沿用,久而久之便成為「正式」語文。像「樽」和「瓶」都是指同一事物,若民間以「瓶」代「樽」,「樽」便可以「約定俗成」的淘汰啦!許多古字皆如是;反過來,只要「約定俗成」,亦可復興古字。如今,繁體字正面臨給簡化字「約定俗成」的淘汰!
索緒爾認為:「約定俗成」論是普世的,適用於所有語言文字;此論不全對;所有語文大部分都是「約定俗成」的,但並非全部。不同語系的言說,都有少數非「約定俗成」,有語言學家指出:媽媽一字是普世的,因嬰兒學講話,最容易發出的聲音是ah音,中文所謂「牙牙學語」也,所以嬰兒第一句話,就是叫母親作媽媽,意大利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荷蘭語、日語等等數十個語文均如是。這是生理決定,故而是普世的。
「擬聲詞」(onomatopoeia)和「狀貌詞」(ideophone),即模仿聲音、狀態的字詞,類似《說文解字》說的形聲字,就算並非普世,都是近乎普世的。中文、韓語和日語,特別多這類字;比如貓叫,中文寫作喵,英文meow、法文miaou、德文miau、俄文Mяу……字的寫法雖然不同,都讀成meow。這些都並非任意「約定俗成」的。此外,還有羊叫的「咩咩」、牛叫的「哞哞」……能把羊叫或牛叫稱為喵嗎?
大雜燴語文
語言是不斷變化,尤其字的讀音;以中文為例,古漢語有入聲字,遺傳到粵語保留不少入聲字。
受北方外族影響的普通話,沒有入聲字,而普通話的捲舌音,粵語則沒有。拼音文字的讀音,變化更大;許多最初用字母拼出來的讀音,或改變了,或消失了,很易讀錯。
不少英文字的讀音都不依規則,尤其地名,例如Gloucester、Greenwich,Reading要讀作RED-ing……等等。中國亦有同樣例子:蘇州市滸墅關站,是一個鐵路車站,其「滸」字並非讀《水滸傳》「虎」音,而要讀「許」。據說,乾隆皇帝下江南時,把此站名錯讀作「許」,至今仍只能將錯就錯讀作「許」。
歐洲的拼音文字如意大利文,字的輕、重音倒是有規則可尋;英文卻例外,純看習慣讀法如何。比如MO-dern,名詞卻讀作mo-DERN-ity,不能讀成MO-dern-ity;可是,PER-son,形容詞仍讀作PER-sonal,名詞卻讀作person-AL-ity。為什麼加上字尾詞ity後,輕、重音就改變了?語言學家解釋,因為ity來自法文也!此外,來自拉丁文的字尾詞-uous、-ous之類,輕、重音都會改在第二個音,如TEM-pest跟tem-PEST-uous。
有些英文字尾詞卻不會影響字的輕、重音,例如WON-der加上ful,仍然讀作WON-der-ful;CHEER加上-ful,讀CHEER-ful;JOY和JOY-ful等等皆然。字尾詞-ly、-en……等等亦然。何以故?因這些字尾詞來自德文也!
只能死記
許多英語學者均自豪地說,英文是世上最獨特語文,皆因它是大雜燴語文。公元五世紀,趁羅馬帝國滅亡入侵英國的盎格魯人(Angles),說的是西菲士蘭語(Frisian)及東菲士蘭語(Frysk),往後到英國的維京人、荷蘭人、德國人……等等,說的都屬日耳曼語系,本土語則來自蘇格蘭和部分不列顛地區的凱爾特語(Celtic)。
1066年,征服者威廉帶來諾曼第的德語、法語和拉丁文。到了十四世紀,日耳曼語系、拉丁語系跟本土的凱爾特語系混和成古英語,之後刪減修訂成現今的英文。
請比較以下兩句子:(1)The man forgot to water his garden last night.(2)Indicate if you have a difficult problem.
以英文為第二語文的讀者看來,兩句內容沒多大問題。其實,兩句來自不同語系。懂德文、丹麥文及北歐語文的話,就算完全不懂英文,也可猜到(1)大概意思,因為(1)文字大多屬日耳曼語系;(2)的Indicate和difficult problem,卻來自法語。
這亦是為什麼英語的「牛」是cow,屬本土語,牛肉卻並非cowmeat而是beef;保留cow字,因這是古時的文盲勞動人民語言,吃牛肉卻多是外來貴族,千多年來不是說法語就是德語、寫拉丁文,beef一字是外來語,一如港人口中的巴士、的士、「刁」(deal)等等。
英國一直是階級分明社會,同一個意思,經常有不同的字。通常較深奧、音節較多的字,都源自外來語。英語help是本土語,assist源自拉丁文;want是本土語,desire來自法語;win是本土語,victory源自拉丁文;war是本土語,belligerent(好戰)卻來自拉丁文bella(戰爭)。有趣的是:kingly(高貴、國王般的)是英語(如今已少用),royal是法語,regal則是拉丁文。同一意思要學兩三個字,還只能死記,當然較麻煩。
這些字的意思有輕微差別:desire是比want更強烈的慾望,want可解作需要,如口渴時需要喝水。比起中文,英文可以表達得更細緻。
例外太多
昔日貴族和飽讀詩書的文人、紳士,喜歡說、寫來自外語的深字,以示有學養。現今卻反過來,提倡說、寫Simple English,即多用本土語、單音字,說lucky而不用拉丁文的fortunate。
英語還有一些字,現今意思跟原來意思顛倒。overlook原來的意思是監視、監察;到了十五世紀,有翻譯自德文ubersehen和荷蘭文overzien的oversee和oversight解作監察,在莎士比亞的劇中,overlook轉而帶有看不起他人的意思,如今解輕視或忽視。
有云:英語能成為世界通用語,皆因英語文法和語法較簡單,容易上手。然而,有些規則卻叫人摸不着頭腦,如go、went、gone;再說,英語中太多外來語,讀法及拼音(spelling)有許多例外:動詞第三身的現在式加s,但為什麼do和go要加es,而非dos和gos?兩者讀音毫無分別!這類字的拼法只能靠死記,難怪各地的拼音語言中,只有英語有「拼音比賽」(spelling bee)!
語言文字究竟「約定俗成」,抑或像蘇格拉底所說:「名稱就是事物,知道名稱也就知道事物」?這不單是語言學的問題,且是哲學乃至宗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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